登录 | 注册 无障碍浏览

延边州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州生态环境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2400MB1553272C/2026-21437
分  类: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 通知
发文机关: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09日
标      题: 关于撤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敦化市广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2400MB1553272C/2026-21437 分  类: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 通知
发文机关: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09日
标      题: 关于撤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敦化市广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11日

关于撤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

 

敦化市广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寿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2403MACT315B6B                                

地址:敦化市官地镇   

2025年11月26日,延边州生态环境局敦化市分局执法人员对敦化市广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展现场监督检查。针对你单位存在“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于2025年12月1日立案,2026年2月4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延州环罚告〔2026〕DH001号),2026年2月1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延州环罚〔2026〕DH003号)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延州环罚告〔2026〕DH001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延州环罚〔2026〕DH003号)作出的处罚决定遗漏了没收违法所得叁佰元(¥300.00元)事项。

根据敦化市分局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的规定,决定撤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延州环罚告〔2026〕DH001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延州环罚〔2026〕DH003号)。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延边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

                              202639

主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州长公开电话:0433-12345
网站标识码:2224000001

吉ICP备13000356号-3号 |
吉公网安备 22240102000295号 |

建议您使用IE8以上版本或使用360极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