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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气象局政务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气象部门政务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引导各单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好政务信息工作,根据中国气象局政务信息评价办法(试行),结合全省气象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政务信息报送范围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是指由省局各内设机构和各直属单位供稿,通过规定方式和既定渠道向党中央和国务院“两办”、省委和省政府“两厅”报送的信息(以下简称“两办”“两厅”信息),以及在中国气象局信息刊物《要情摘报》、省局信息刊物《要情简报》上刊登的信息。 

  二、评价及计分标准 

  针对《要情摘报》《要情简报》与“两办”“两厅”信息各自特点,分别按月度进行评价计分并通报。 

  (一)中国气象局《要情摘报》 

  单篇采用得5分,综合采用得3分,获得中国气象局局领导批示的酌情加分,最高加10分。 

  对出现错情的信息,每出现1次错情扣1分,错情一般指文字错误、数据错误、附图附表等错误;对原文抄袭或将前期采用过的信息重复投稿的,按重大错情计算,扣10分。 

  (二)“两办”“两厅”信息 

  “两办”信息采用方式分为单篇和综合采用两类。单篇采用指两办信息部门对我局报送的信息进行采编形成单篇信息刊登于相关刊物。综合采用指两办信息部门对包括我局在内的多个部门信息进行综合采编形成的信息刊登于相关刊物。“两厅”信息采用方式为省局直报。 

  省局综合考虑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贡献,按照“两办”“两厅”信息不同采用情况给予计分,有错情的予以扣分。 

  1.对单一供稿单位或联合供稿的牵头单位,“两办”直报采用1篇得10分,单篇采用1篇得8分,综合采用1篇得5分,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的酌情加分,最高加20分;“两厅”信息获得省领导批示的酌情加分,最高加10分。 

  2.对联合供稿的参与单位,每篇采用信息得2分。 

  3.对出现错情的供稿信息,每出现1次错情扣1分。错情一般指文字错误、数据错误、附图附表等错误。对于网上公开发布传播 “两办”“两厅”信息采用情况的失泄密事件,按重大错情计算,扣10分。 

  (三)省局《要情简报》 

  单篇采用得2分,综合采用得1分,获得省局领导批示的酌情加分,最高加5分。 

  对出现错情的信息,每出现1次错情扣1分,错情一般指文字错误、数据错误等错误;对原文抄袭或将前期采用过的信息重复投稿的,按重大错情计算,扣5分。 

  三、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业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工作一体化策划机制。办公室要围绕中国气象局、省委省政府及省局党组确定的年度、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的进展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会同相关处室进一步加强重要政务信息组织策划。对于我省气象业务服务、科技创新、人才支撑、党的建设等工作的亮点、创新点,以及在全国气象部门率先开展并已取得一定成绩的工作,相关处室要及时与局办公室沟通,在主动编写信息的同时,积极向办公室提供信息或线索,做好面向中国局《要情摘报》、省局《要情简报》信息报送工作。 

  (二)建立气象专家约稿机制。办公室会同减灾处等业务部门,要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心的重大问题,抓住重点、热点、难点,及时把握“两办”“两厅”信息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气象专家的作用,围绕重大天气气候事件、气象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等重点工作,组织相关业务单位专家撰写高层次、具有前瞻性和深度分析建议的信息,努力实现由单一重大天气、气候预报预测类向综合性、影响分析类等多领域拓展,进一步提升我局面向“两办”“两厅”政务信息报送的层次和水平。 

  四、激励措施 

  (一)省局每年度根据各单位信息采用情况,评选2个先进单位、5位优秀信息员。被评选为优秀信息员的,应在年终考核、职称评定、学习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被“两办”“两厅”信息部门采用的信息,应纳入职称评定相关材料中。 

  (二)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对被采用的“两办”“两厅”政务信息撰稿人员进行一定形式的表扬激励。  

  五、组织保障 

  1.省局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应及时向各单位通报中国气象局《要情摘报》、省局《要情简报》及“两办”“两厅”不同阶段的政务信息需求要点,提升政务信息工作整体效能。 

  2.各职能处室、各直属业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完善并健全信息审核把关制度,确保信息质量,避免信息错情;明确1名工作人员作为信息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政务信息的组织与落实。因工作需要变更联络员的,应提前向省局办公室报备。 

  3.本办法由省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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