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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人民政府公报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184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 

《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19 

  

  

  

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吉政办发〔20178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统筹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兼顾生态效益和保供增收社会效益,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原则,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为主要利用路径,以肥料化和能源化为主要利用方向,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装备,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畜牧业绿色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健全完善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2017年—2020年,全州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67%70%73%7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53%65%80%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于2019年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体系建设 

  1.培育畜禽废弃物处理产业化企业。通过招商、兼并、整合、重组等方式,加快培育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有机肥、沼气发电和车用燃气项目,促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向专业化、产业化和集约化转型。力争到2020年,培育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产业化企业2个。全面梳理全州已建成的高效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掌握项目所在县(市)、主要建设模式、建设内容、年生产沼气和生物有机肥能力、日处理畜禽粪便(污)量,政策扶持等有关情况,并积极谋划新项目。(牵头部门:州畜牧局、州农委,配合部门:州发改委) 

  2.加强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养殖小区、县(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强化全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力争通过两年时间完成全部养殖场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保证延吉、敦化无害化处理场满负荷运转,处理能力不断提升。支持其他县(市)分别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在养殖重点乡(镇)和养殖规模聚集的乡(镇)建设1个以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点。(牵头部门:州畜牧局) 

  3.健全完善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整合各级政策资金,支持新建养殖场严格按照环保要求,配套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支持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创建和标准实施推广工作,加快构建全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支持新型环保饲料产品研发,从源头上促进矿物元素类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支持现有规模养殖场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健全完善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设备。(牵头部门:州畜牧局,配合部门:州科技局、州发改委、州质监局、州财政局) 

  (二)大力发展绿色农牧业循环经济 

  1.推广生态养殖循环发展模式。各县(市)要总结适宜本地的生态养殖先进典型和经验,积极推广多种循环经济模式,降低养殖污染,提高养殖效益,增加农户收入。因地制宜,合理调整畜禽养殖结构和发展规模,大力推广“以养殖场为单元的生态小循环、以养殖乡村为单元的生态中循环和以县(市)为单元的生态大循环”三类生态养殖循环发展模式,推进现代绿色畜牧业发展。(牵头部门:州畜牧局、州农委) 

  2.深入开展全州畜牧业生态循环示范创建。充分利用延边生态环境和畜禽品种资源优势,科学合理地选择畜牧业生态循环模式,坚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农副秸秆饲料化、畜禽饲养标准化生态化,将生态型畜牧业发展融入农业、林业、草原、环保、旅游等大生态建设中,构建种养平衡、农牧结合、资源集约、环境友好的产业发展新模式,提升农畜产品效益和质量,增加农民收入。(牵头部门:州农委、州畜牧局) 

  3.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业。突出发展水稻、杂粮杂豆、果木蔬菜和棚膜经济等绿色种植业,增加固液有机肥施用面积,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提高产业附加值。力争到2020年,全州“三品一标”产品认证数量年均增长6%以上。(牵头部门:州农委) 

  (三)重点推进“五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 

  1.固体粪便堆肥利用模式。以生猪、肉牛、家禽等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采用干清粪方式,对固体粪便进行好氧堆肥发酵无害化处理,实施就地就近还田利用。(牵头部门:州畜牧局,配合部门:州农委) 

  2.畜禽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模式。以肉牛、家禽等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采用升级水泡粪或自动刮粪回冲工艺,对粪便和污水全量收集、贮污池微生物技术及搅拌等环节进行处理,配套农田还田利用。(牵头部门:州畜牧局,配合部门:州农委) 

  3.有机肥生产加工利用模式。以生猪、肉牛、家禽等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采用干清粪方式,对固体粪便进行好氧堆肥发酵无害化处理,经专业机械设备干湿分离、搅拌、烘干、筛分、分装后实施高效还田利用。(牵头部门:州畜牧局,配合部门:州农委) 

  4.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以生猪、肉牛、家禽等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对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后的污水进行集中收集,经厌氧发酵或氧化塘储存处理后,与灌溉用水按一定比例混合,实施水肥一体化灌溉农田。(牵头部门:州畜牧局,配合部门:州农委) 

  5.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模式。以专业化畜禽粪污处理企业为核心,采用厌氧发酵工艺,对周边肉牛等规模场户的高浓度粪便和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生产沼气发电上网或提纯生物天然气沼渣用于生产有机肥,沼液用于灌溉农田或实施深度处理达标排放。(牵头部门:州农委,配合部门:州发改委、州畜牧局、州环保局) 

  (四)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 

  1.合理布局畜禽养殖。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按照“农牧结合、种养结合”的原则,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根据种植业和周边土地的消纳能力,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充分利用林业可再生资源,提倡林区发展生态畜牧业。建立区域排放总量控制机制,在粪污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集中区执行必要的限养措施,控制畜禽发展总量。(牵头部门:州畜牧局) 

  2.坚持政府扶持、多元投入、多方建设的方针,积极加大财政投入,鼓励引导分散饲养向适度规模养殖转变。通过以奖代补、以奖促建等政策措施,重点支持家庭牧场、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主体新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支持规模养殖场(小区)实施标准化设施改造,严格规范治污设施“三同时”建设,健全完善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基础配套设施。优先扶持土地、管理等资源充分节约的标准化、集约化养殖项目。(牵头部门:州畜牧局,配合部门:州财政局) 

  3.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根据各县(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组织编制延边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8年完成编制审核、论证和政府报批工作。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72号)要求,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牵头部门:州环保局、州畜牧局) 

  (五)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 

  1.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依法依规对畜禽养殖相关规划及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通过自行流转土地或与农户签订协议等方式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利用设施设备。严格落实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其他畜禽种类折合成猪的养殖规模),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规模养殖项目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的填报登记表。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按照各县(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相关要求,禁止在禁养区内建设规模化的养殖场或养殖小区。(牵头部门:州环保局,配合部门:州畜牧局) 

  2.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设有固定污水排放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严格监管。改革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将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以县(市)为单位定期开展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加大技术培训力度,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配合省畜牧局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到2020年实现共享直联平台管理。强化数据统计工作,实现信息系统对规模养殖场全覆盖。到2020年配合省畜牧局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体系。(牵头部门:州畜牧局、州环保局、州农委,配合部门:州质监局) 

  3.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县(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开展。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落实“菜篮子”县(市)长负责制。各县(市)政府于20184月底前制定并公开本行政区域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出台政策,支持畜禽养殖场和专业化企业建设以及完善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细化年度(20182020年)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并抄送州畜牧局、州环保局备案。(牵头部门:州畜牧局,配合部门:州环保局) 

  4.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积极向养殖业主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对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养殖业主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谁养殖、谁治理”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的,要签订协议,明确相互责任,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牵头部门:州畜牧局、州环保局) 

  5.建立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各县(市)要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与种植业主衔接,扶持种养合作,鼓励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粪污作为有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推动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通过鼓励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适合本地情况的方式,因地制宜地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产业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牵头部门:州畜牧局、州农委,配合部门: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 

  1.积极争取各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畜牧业绿色发展。(牵头部门:州财政局、州畜牧局) 

  2.对符合条件的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产业化项目,并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牵头部门:州农委) 

  3.对购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按照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补贴。(牵头部门:州农委) 

  4.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收储运体系建设及标准化规模养殖的设施农业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用于农业生产的,按农用地管理,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经营者要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农业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农业部门备案,符合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规定的,各县(市)农业、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牵头部门:州国土资源局) 

  5.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以畜牧产业体量较大的县(市)为重点,大力实施增施有机肥项目,落实有机肥相关补贴政策,加快有机肥替代化肥进程。(牵头部门:州农委、州财政局) 

  6.支持利用畜禽粪污发展大中型沼气发电项目,落实国家大中型沼气工程发电项目有关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牵头部门:州发改委) 

  7.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牵头部门:州住建局) 

  8.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责任部门: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州国税局) 

  (二)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凝聚合力,共同推进全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州直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农委、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州科技局、州国税局、州质监局、州畜牧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明确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统筹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办公室设在州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日常工作的协调、调度、统计和汇总;负责组织召集相关部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统筹谋划,完善政策,合理推进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州畜牧局,各县〔市〕政府) 

  (三)强化宣传总结 

  各县(市)要加强宣传报道,及时发布各级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补助政策,释放积极引导信号,营造全社会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各县(市)行之有效的典型案例,结合不同畜种和区域特点探索形成主推模式,示范带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十二)落实责任分工 

  各县(市)要坚持因地制宜和突出重点的原则,明确具体推进措施,逐年、逐级、逐项细化目标责任,建立目标责任落实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畜牧产业体量较大的县(市)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切实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 

  (十三)实施绩效考评 

  以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建设、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以及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牵头部门:州畜牧局,配合部门:州发改委、州农委、州环保局)   

  

    附件:延边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延边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冯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 李文春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玉珏  州畜牧局局长 

     员: 杨晓冰  州发改委(扶贫办)副主任 

           荆月钢  州科技局副局长 

           崔龙山  州财政局副局长 

           李春镐  州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州环保局副局长 

               州住建局副局长 

           郭笃宏  州农委副调研员 

           王庆春  州畜牧局副局长 

           陈惠景  州质监局副局长 

           全京浩  州国税局总经济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庆春兼任。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州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185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严格审核论证,保留州政府部门权力清单1395项行政职权,其中:行政许可123项、行政处罚1085项、行政给付3项、行政奖励4项、行政确认51项、行政征收9项、行政强制94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职权项25项。州政府部门具有的共性权利8项、通过州级部门审核转报的行政审批项目91项,不计入州政府部门行政职权总数。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延边州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印发给你们,并通过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anbian.gov.cn)向社会公开,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2018年延边州政府部门(单位)权力清单目录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29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林牧合作的意见》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186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林牧合作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30 

   

   

   


 

关于进一步推进林牧合作的意见 

   

  为深入推进林牧合作,实现牧业与林业优势互补,加快畜牧业经济发展,促进富企强牧惠民,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依托区域资源条件和产业优势,以发展生态型现代特色畜牧业、加快林区经济转型发展为目标,实施8+1”管理模式,即全州畜牧业由8个县(市)拓展至8个县(市)加重点国有林区,形成延边全域统筹发展的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充分利用畜牧业、林业资源,鼓励林区发展生态型畜牧业,推进我州林业和畜牧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3年,将林区畜牧业打造成延边特色、生态、安全、优质的畜禽养殖基地,使养殖业成为林区经济重要支柱,并实现畜牧业体量大幅增加,质量不断提升,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 

  (四)产业发展重点 

  1.全力培育、引进林区畜牧龙头企业。依托长白山森工集团和下属企业的资金、土地、闲置林场等资源优势,引导培育或引进一批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畜牧龙头企业,带动林区乃至全州畜牧业生产、加工和营销上规模、上水平。同时积极促进现有畜牧龙头企业同林区对接,加强对林区畜牧业拉动和提升作用。 

  2.大力发展标准化畜禽养殖。以生态资源、技术为保障,以标准化规模化为突破口,以现代畜牧业管理为手段,以延边黄牛等优良品种养殖为重点,支持林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重点推进专业牧场创建。 

  3.全面打造林区特色畜牧业。以延边黄牛、森林猪、森林鸡、蜜蜂、梅花鹿等产业为重点,全力打造生态安全、优质高效,特色突出的产业集群。 

  二、突出抓好林牧合作的重点任务 

  狠抓绿色畜禽基地,大力发展延边黄牛、森林猪、森林鸡、蜜蜂、梅花鹿等林区生态畜牧业,全力培育林区畜牧龙头企业,重点推进专业牧场建设,大力发展标准化畜禽养殖基地。 

  (五)畜牧业政策项目全面覆盖林区 

  州畜牧局要加大各项强牧惠牧政策向林区的投放力度,将林区作为州本级来进行政策支持(包括防疫物资储备),实施8+1”管理模式。林区要加大投入力度,为畜禽种业、畜禽养殖、饲草料生产和畜产品加工业发展创造条件,畜牧部门在林区每年安排不少于畜牧业专项资金的15%,林业部门也要设立林区畜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继续利用畜牧业专业担保公司为畜牧企业开展担保贷款服务,畅通融资渠道。同时,将畜牧业政策性保险范围扩大到林区,以保单抵押的形式实现融资。 

  州畜牧局适时发布政策信息,州林管局按要求组织林业系统进行申报,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择优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至州畜牧局,由其负责项目审核。 

  (六)加强对林区畜牧业的技术指导 

  组成“技术服务团队”,采取多样化推广形式,深入林区养殖场户,开展定向定期培训指导,推广畜牧养殖核心技术,提高林区养殖的科技贡献率。根据林区畜牧业发展和疫病防治需要,完善基础设施,建立健全长白山森工集团及所属单位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并落实机构和人员编制。建立边境地区动物防疫隔离带和开展定点监测工作,并在林业省境、国境地区开展定点监测。畜牧部门协助林业部门完善野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履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职责。 

  (七)全力推进林区草牧业发展 

  林业部门负责林草的监管,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林地草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国家政策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利用草甸、草场、林下草地等林业资源,大力发展林区畜牧业。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林下草地资源优势,以生态优先,草畜配套,妥善处理生产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科学规划放牧(轮牧)区域,为林区畜牧业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畜牧部门积极争取国家、省草牧业项目和新型秸秆养畜补贴等草原保护管理项目资金,并向林区倾斜。 

  (八)完善林区动物防疫应急处置机制 

  畜牧部门积极协助林业部门完善林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监测网络,构建综合预警平台,提高监测预警和综合研判能力。坚持开展实用、有效和多形式、多内容的应急演练,构建指挥统一、结构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 

  三、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及相关要求 

  (九)成立延边州推进林牧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州林牧合作工作,协调解决各项重点难点问题。州林管局要成立林牧合作联络办公室,并设专职人员负责。各级林业部门要责成专人负责林区畜牧业的统计工作,并按照畜牧业统计要求按季度报送州畜牧局。各县(市)畜牧、林业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各级畜牧、林业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研究部署,靠前指挥,抓好落实。建立信息沟通与通报制度,加强工作监督检查,随时掌握工作进展,落实相关部门责任,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十)全州各级畜牧、林业、财政、发改、科技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和深入贯彻《延边黄牛管理条例》,切实落实各项条款,推动林区畜牧经济快速发展。 

  (十一)州畜牧局要会同州林管局积极研究发展林区畜牧业的政策及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切实落实本意见,确保推进林区畜牧业快速健康发展。 

  (十二)本意见同时适用于县(市)地方国有林业,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遵照本意见切实推进地方国有林业与县(市)畜牧部门的合作,共同促进畜牧业的发展。 

  (十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每年末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州政府。 

  (十四)2012827日印发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林牧合作大力发展林区畜牧业经济的意见》(延州政办发〔201213号)同时废止。 

   

   附件:延边州推进林牧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延边州推进林牧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冯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李文春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玉珏  州畜牧局局长 

  成 员:曹永福  州林管局总工程师 

          杨晓冰  州发改委(州扶贫办)副主任 

          崔龙山  州财政局副局长 

          金明珠  州人社局副局长 

          王   州环保局副局长 

          赵义弘  延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赵增峰  珲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孙东升  图们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光周  敦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金永赞  龙井市委常委、工业集中区党工委书记 

          陈航发  和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崔永国  汪清县委常委 

          黄明镇  安图县政协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畜牧局,负责协调、调度、会商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畜牧局副局长王庆春担任。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延边州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延边州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189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延边州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延边州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25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卫生与健康 

“十三五”规划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合理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改善和提高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延边州卫生计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吉林省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吉政办发〔201739号),结合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加快推进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32号)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现状 

  “十二五”期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州卫生计生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健康指标得以有效提升,对促进社会和谐,推动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方式产生了巨大作用,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各级计划生育服务阵地建设得到加强,人口计生优质服务实现提质提速。发挥民族区域自治优势,调整和完善了地方生育政策,积极探索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办法、新途径,边疆人口规模稳定增长,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居民健康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十二五”期间,认真贯彻实施《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延州发改联字〔201119号),卫生事业稳步发展,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据统计,2015年,延边州婴儿死亡率为5.35‰,孕产妇死亡率为16.12/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6.40‰,分别低于全国的8.1‰、20.11010.7‰。圆满完成“十二五”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卫生资源得到进一步优化。“十二五”期间,各级政府及医疗卫生机构筹措资金7.94亿元(争取国家资金4.97亿元,地方配套资金2.97亿元)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新建和改建业务用房、更新医疗设备。2015年底,全州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212所,同比“十一五”的收官之年2010年增加115所;医疗机构实有床位数11241张,同比2010年增加1769张;每千人常住人口床位数5.36张。全州共有医疗卫生人员总数18675人,同比2010年增加2079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5179人,同比2010年增加2034人。其他技术人员642人,管理人员884人,工勤人员1104人,村级卫生人员866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6155人,同比2010年增加339人;注册护士6152人,同比2010年增加1427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2.78人, 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注册护士2.78人。 

  (三)卫生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2015年,全州门诊、急诊诊疗达到912.64万人次,同比2010年增加116.05万人次,其中:医院516.10万人次(占57%),卫生院87.99万人次(占1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8.49万人次(占4%);全州医疗机构入院患者达到24.56万人次,同比2010年增加7.35万人次,其中:医院22.06万人次(占90%),卫生院1.8万人(占7%);全州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为67.01%,同比2010年提高了4.61个百分点,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10.2日,同比2010年缩短了1.3天;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141元,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6102.9元,药占比重为41.5%。院前急救能力得到了提高。全州共配备48辆救护车,州本级建立1120急救中心,7个县(市)建立120急救分站(挂靠于县市人民医院)。 

  (四)医疗卫生改革现状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积极推进。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2015年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医改发〔20153号)和《关于确定第三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562号),我州8个县(市)15家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州直6家公立医院全面开展综合改革工作,主要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施零差率销售,推进医药分开;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便患者就医,减轻患者负担;促进合理用药,控制滥用药物和过度医疗;首选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提倡使用中医中药,推广适宜技术应用;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推行便民惠民服务措施;提升医疗服务品质,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改革成果逐步体现,主要是“一降低,两提升”,降低了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医疗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得到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2010年初,全州正式启动促进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2015年根据新医改要求,公共卫生服务由九项增改为1245项。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2009年的15元提高到40元。截止目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均全额到位,并及时下拨。全州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75%。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我州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均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取消药品加成,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 

  (五)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管理能力明显增强。“十二五”期间,州及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硬件设施和检验检测能力明显增强。全州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319.97/10万,比“十一五”期间降低了16.91%。重点传染病比“十一五”期间呈下降趋势。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面开展结核病控制项目,结核病DOTS覆盖率继续保持100%,新涂阳肺结核患者治愈率达到85%,复治涂阳病例治愈率为91.3%。继续提高并维持高水平常规免疫接种率,“五苗”接种率均达到98%以上。疫苗可预防传染病持续得到有效控制,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以全球基金项目、中澳项目为重点,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推动国家与省级艾滋病示范区建设,在干预、治疗、宣教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卫生执法监督网络,卫生监督覆盖率城区和村镇均达到100%,监督执法能力水平显著提高。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稳妥、有效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医疗应急救治能力不断提高,院前急救能力进一步加强。加快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卫生法制组织体系和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体系建设,理顺卫生行政执法体制,加强卫生违法行为的监督。 

  (六)妇幼和基层卫生工作得到健康发展。围绕州政府妇女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发〔201526号),积极推进机构资源整合、不断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严格落实重点工作目标,扎实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按照“市县合、乡增强、村共享”的原则,全面完成妇幼计生服务资源整合。深入实施妇幼重大项目,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2015年全州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率达105.50%,孕期艾滋病检测率达94.83%,婚前医学检查率为58.37%,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87.19%,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完成目标人群81.06%。巩固“妇幼健康服务年”成果,启动实施延边州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延吉市为国家级示范县(市)。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妇幼保健院、敦化中医院3家助产机构获得国家“爱婴医院”称号。“十二五”期间,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取得了初步成效。2015年,全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达到了64.3万人,参合率按实际在乡人口计算达到99.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达到480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75%左右,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乡镇卫生院新建、改(扩)建任务基本完成,就医环境有了明显改善。2015年,全州共72个乡镇卫生院,床位1556张,卫生人员190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662人)。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床位2.44张,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2.98人。乡镇卫生院财政管理体制逐步理顺,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8个县(市)乡镇卫生院纳入了当地县(市)政府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实施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州“六大民生工程”、政府重点工作,重点民生实事。目前,全州已建设完成765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加大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建设,全州共建18个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城区95%以上人口,推进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七)中(朝)医药事业快速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中(朝)医药特色,全面提高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完成了延边中医医院(延吉市中医医院)移地新建工程。延吉市、敦化市、和龙市、安图县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在敦化市、珲春市、和龙市、安图县、汪清县等5个县(市)33家乡镇卫生院完成中医诊疗区(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加大朝医临床技术骨干的培训、“西学朝”培训、基层卫生服务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中、西、朝三结合“治未病”及康复能力得到提升。 

  (八)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现创新发展。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中心,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优质服务为手段,着力推进我州人口计生工作实现创新发展。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人口控制目标:全州政策生育率保持在95%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2‰以下。据卫生计生部门统计,2015年全州总人口为228.14万人,其中朝鲜族人口79.51万人,占总人口的34.85%。全州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为5.2‰和0.39‰,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5.82,我州人口生育水平继续保持了稳定发展态势。 

  二、“十二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深层次问题亟待解决。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改革的综合性和复杂性进一步显现,任务愈发艰巨。县(市)对公立医院改革的财政承受能力不足。目前,我州公立医院改革除延吉市对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不断增加外,其他县(市)由于财政能力有限,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增加不多,使下一步公立医院改革面临困境。 

  二是健康需求发生新变化,卫生计生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及人口计划生育服务需求日益增长,高质量、高水平医疗卫生和计生服务需求日益增多,对医疗卫生和计生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卫生计生工作的服务理念、服务模式、服务范围也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不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提高人口计生工作优质服务质量,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的有效衔接。 

  三是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才短缺,制约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水平的提高。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差异问题的制约,新毕业生不愿到基层医疗卫生和计生单位工作,致使基层医疗卫生和计生技术人员数量急剧减少、平均年龄增高,同时又面临自然减员高峰期的来临,使我州基层医疗卫生和计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面临“痿缩”考验,导致基层工作量大与人员不足、结构不优的矛盾更加凸显。 

  四是人口布局性问题日益制约城市发展格局。我州现有人口分布不平衡,特别是延吉市人口密度偏高,由此形成的人口钟摆式流动现象给城市交通构成较大压力,并造成局部资源环境能力不负承载,制约了城市的整体发展格局。朝鲜族人口过早、过快负增长、边境人口持续减少、人口结构、人口分布、人口安全等方面的新问题也日趋显现,尤其是我州朝鲜族人口持续负增长问题日趋严峻,专家预测,如果不能有效抑制目前的朝鲜族人口负增长现状,到2090年,延边州朝鲜族人口将下降到20万,最终会危及朝鲜族作为一个民族的整体存在。 

  三、“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朝)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全面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深入推进健康延边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健康优先原则。把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要以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全面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注重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实现发展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强化政府责任,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职责,促进公平公正。激发市场活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坚持科学发展、改革创新原则。结合全州实际,科学制定卫生与健康发展策略和工作重点,实现医疗卫生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持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科技创新,探索具有延边特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健康制度体系。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原则。坚持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坚持中(朝)西医并重发展,坚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发展,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加大妇女儿童、老年人、贫困人口健康保障力度,加快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在全州建立比较完善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全州资源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健康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民就医条件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保持适度的人口发展规模,人口结构趋于合理,家庭发展能力得到提升,达到居民体质健康、心理健康、生殖健康水平全面提高的目的。 

  1.健康指标 

  (1)人均期望寿命。2020年目标值为81岁。    

  (2)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20年控制值分别为4.8‰和5.8‰。 

  (3)孕产妇死亡率。2020年控制值为16.5/10万。 

  2.发展指标 

  (1)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以上。 

  (2)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100%,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以县为单位达100%,以乡为单位达100%。建证、建卡率达95%以上,儿童接种证查验率≥95%,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规范处置率达100% 

  (3)全州法定传染病报告继续控制在较低或下降水平。肺结核发病率控制在50/10万,州级结核病实验室药敏实验开展率达到100%,州级结核病实验室分子生物学检测开展率达到100%,县级结核病实验室痰培养开展率达到100%。结核病发现率和治愈率达到85% 

  (4)慢性病和职业病防治指标。“十三五”期间慢性病健康档案建档率达60%以上,慢性病规范管理覆盖率达60%以上。职业病健康监护率达60%以上。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比2015年降底10% 

  (5)严重精神病障碍在册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 

  (6)全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达到县级以上100%,乡镇级巩固在96%以上。 

  (7)医疗机构监督指标。建立辖区内医疗机构基础档案和日常监督档案,医疗机构监督覆盖率达100% 

  (8)城市居民艾滋病防治达到88%以上,农村居民达到84%以上,青少年达到87%以上,流动人口达到84%以上,15-49岁妇女达到91%以上。监管场所的被监管人员达到100% 

  (9)城市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90%以上,农村集中式供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70% 

  (1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 

  (11)三级医院平均住院日小于8天,院内感染发病率小于3.2%30天再住院率小于2.4%,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率小于10% 

  (12)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乡农业人口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人均筹资水平和统筹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努力提高新农合基金的利用率,当年统筹基金结余控制在10%以内。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达28%左右。 

  (13)全州总人口达到216.91万人左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8‰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6%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0以内,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特扶对象资格确认和资金发放率均达到10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95%以上,流动人口免费药具获得率达90%以上。 

  (14)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6.18张以内,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控制在2.78人以上,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控制在2.78人以上,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控制在1.5人以上。社会办医院床位占医院床位总数的比重控制在25%以上。 

  四、“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主要任务 

  “十三五”期间,将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统领全州卫生计生工作全局,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强化政府服务监管责任,加大卫生计生投入,落实医药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州人民提供,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医疗保障制度,逐步规范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到2020年,基本形成全州塔形卫生综合服务网络,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使全州人民人人拥有基本医疗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民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县(市)间卫生资源配置和人群健康状况差异明显缩小,努力满足全州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一)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县(市)综合医院标准化建设,达到二级甲等水平,珲春、敦化等县(市)根据医疗市场需求,在目前基础上,可建设三级标准的综合医院;延边妇幼保健院(延边儿童医院、延边妇产医院)、延边脑科医院努力争创三级专科医院。建成传染病专科医院,由延边大学附属医院负责管理。延边第二人民医院、延边肿瘤医院、延边眼耳鼻喉科医院,三家医院优化整合,资源共享,作为辖区的医疗中心重点建设,改善基础设施,完善就医环境;继续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改革。巩固创建国家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省级示范社区中心活动成果,总结推广创建工作的基本经验和做法,多渠道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全科医生培训,建立培训机制。规范机构管理,完善服务功能,严格准入制度。大力培养社区卫生服务和农村卫生服务需要的医疗卫生人才。进一步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管理,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确保州内各县(市)的村卫生室实行行政、业务、药械、财务等一体化管理率达100%,探索对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和绩效工资制,逐步研究解决乡村医生社会养老保险等相关政策性补助问题。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确保临床用血安全。加强对分支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加强人员培训,规范操作规程,完善血站质量体系建设,保障血液供应,建成规范化血液检测实验室,争取核酸检测系统,开展血液核算集中检测工作,确保临床用血安全;加强人员培训工作,做好药品和各种应急设备的储备工作,努力提高全州各级医疗机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水平,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一步加强120队伍建设,提高院前急救能力。 

  (二)全面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利用国家妇幼健康建设项目和吉林省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补助项目,建设州县两级9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推广妇幼健康联合联动模式,依法做好母婴保健技术管理,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和高危孕产妇管理,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巩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成果,做好孕产期健康管理,为育龄妇女提供优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推进爱婴医院创建复核,大力推行母乳喂养,开展婴幼儿营养与喂养、五官保健、生长发育及心理行为指导,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建立出生缺陷三级预防体系,倡导科学婚检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适时增补叶酸,建立健全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网络,积极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三)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建立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在传染病防治方面,要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化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处置的信息管理和服务能力。加快结核病防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覆盖全州的艾滋病、性病、丙肝检测网络和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网络,加大流行性出血热、手足口病、病毒性肝炎、布病等重点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加大边境疾病防控力度,提高对聚集性疫情、新发传染病及不明原因疾病的应对能力;在慢性病防治方面,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的慢性病防治协调机制,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分工合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体系,动员社会力量和群众广泛参与,提高群众慢性病防治意识,促进关口前移。进一步统筹现有资源,整合慢性病、营养监测、死因登记、肿瘤等信息,提高数据的收集、汇总、审核效率和质量,加强监测信息的分析利用。通过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带动政府参与慢性病防治工作,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慢性病的服务质量。总结推广经验成果,不断探索和完善防控策略措施;在精神病卫生工作方面,继续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和服务网络,建立健全精神卫生专业队伍,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规范的基本医疗和康复服务,在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报告和救治管理,稳步提高患者的治疗率和管理率的同时,推动形成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保护和促进公众的心理健康;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预防、控制技术体系,加强重点职业病的监测,规范职业病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整体提高职业病医疗救治水平;在食品安全方面,积极参与标准的制订,规范和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规范企业标准备案,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加快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有计划地增设监测点,扩大监测范围和覆盖率,努力建立起覆盖县市、城乡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构建以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为骨干、县(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网底,各相关部门开展的环节、行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为重要补充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及时发现我州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确定食品安全重点领域,提高食品安全的预见性、针对性、可控性,确保食品安全;在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方面,突出抓好两项核心能力建设,暨突出抓好卫生应急现场处置队伍建设和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建设。狠抓“五项能力建设”,暨狠抓全民防范能力建设、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能力建设、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五项工作机制”,暨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卫生应急储备机制、评估分析与研判机制、卫生应急演练机制、应急保障机制,有力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全面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职业卫生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基础性工作。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将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餐饮卫生、饮用水卫生、精神卫生、卫生应急等重点任务和能力建设纳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推进健康档案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已有的新农合信息网络和平台,充分发挥健康档案作用。 

  (五)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医疗服务和监管。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功能、数量和规模,优化结构和布局。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管理办法。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拓展政府主导的多层次医疗联合体建设,完善管理模式,有激励有约束的内部考核评价运行机制,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群众,逐步推广常见病的临床路径、优质护理服务等工作,提高服务效率和运转效能。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实行分级诊疗制度,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以多层次医疗联合体为载体,以实行差别化医保支付和价格政策为杠杆,基本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发挥全科医生的居民健康“守门人”作用。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基本实现家庭医生全覆盖。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完善投诉管理,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对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严格执行各项卫生法律规范。 

  (六)继续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制度覆盖面,实现全州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巩固和发展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具有基本医疗保障性质的新农合制度,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基本医疗保障差距。巩固扩大新农合保障覆盖面,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筹资补偿方案,强化基金监督管理,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使政策性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补偿封顶线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倍以上。加大基金监管力度,新农合基金要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和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新农合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833号),防止和杜绝新农合基金滞留、挤占、挪用等问题。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完善优化就诊转诊程序和即时结算报销的服务方式,方便参合农民就医。 

  (七)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在全州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明确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合理确定基层医疗机构使用非基本药物药品目录。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价格机制,全州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同时药品和高值耗材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办法,加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配送工作管理。强化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加大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培训力度。完善基本药物报销办法,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管理和监控,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完善监管机构,提升监管能力,加强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管执法,提高基层快速检测能力,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 

  (八)积极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坚持中(朝)西医并重方针,积极发展中医和民族医药事业,全面落实深化医改和扶持促进中(朝)医药发展任务要求,逐步完善中(朝)医药行政管理体系。积极争取国家“十三五”民族医院建设项目,完成延边朝医医院异地新建,充分利用长白山优质原材料开发具有朝医药特征的食品、功能性食品。支持延边大学开设“朝医学”专业和朝医药科研工作,帮助完成科研成果转化。认真落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发展朝医药条例》,通过“西学朝”等方式培养朝医药人才,提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朝医药服务能力。积极开展中(朝)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为基层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培养适宜技术专门人才,提高基层非药物疗法技术水平。 

  (九)全面构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进一步深化卫生计生监督体系改革,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政事分开,健全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运行机制,建成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快速高效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构建一个以州卫生监督所为中心,以县(市)卫生监督网络为基础的反应敏捷、监督有力、职责分明、城乡联动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认真贯彻实施卫生计生法律法规,严把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关,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打击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要积极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重点强化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管力度;要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科室出租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建设高素质的卫生计生监督人才队伍,不断充实一线卫生监督执法力量,使卫生计生监督员全面具备卫生计生监督综合执法能力,能处理好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十)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健康发展。围绕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实现人口合理分布,全面做好人口工作,进一步探索统筹解决延边州面临的特殊人口问题;教育和引导群众按政策生育,保持和发展适度的人口规模;建立以三级防治措施为主的全州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逐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机制,将流动人口作为服务对象,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在流动人口中全面落实12类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提高家庭服务能力,全面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促进家庭幸福和谐;深入开展以“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和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新型生育观念,构建新型生育文化,加大对“两非”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确保全州出生人口性别比稳定在正常值内。 

  (十一)实施健康脱贫行动。实施健康脱贫卫生计生支持计划,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五提高、一降低、一增加、三减免”政策倾斜,即提高常见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提高特殊疾病门诊报销比例、提高住院患者报销比例、提高重大疾病补偿比例、提高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比例;降低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增加残疾人康复新农合报销项目;对贫困参合住院患者实行分类救治,落实“三减免”政策。改善贫困地区医疗服务能力。重点加强贫困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州级医院与贫困县各级医疗机构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关系,促进远程医疗服务向贫困地区延伸。按照“基础调查、明确诊断、签约服务、分类救治”的路径,实行“一人一卡、一人一策”,为贫困人口提供精准救治,确保2018年底前实现健康脱贫目标。 

  (十二)积极发展健康服务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3张床为社会力量办医预留规划空间,个体诊所不受规划限制,引导社会力量向专科医疗、康复养老、高水平专业化方向发展。进一步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重点专科建设、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的同等待遇。完善监管机制,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服务、健康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推动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发展能力和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儿科、老年病、长期护理、口腔保健、康复、临终关怀等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社会力量可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等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推进医师多地点执业,引导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向非公立医疗机构合理流动。到2020年,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医格局。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扩大健康服务供给,打造“健康+医药”、“健康+养生”、“健康+服务”等新兴产业。鼓励引进国内、国际知名健康服务机构,提供体检、心理咨询、健康咨询等健康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面向国际国内市场,整合当地优势医疗资源、中医药等特色养生保健资源、绿色生态旅游资源,发展养生、体育和医疗健康旅游,推出一批以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文化传播为主题的医疗旅游示范产品。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加快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 

  加快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资源有机整合,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支持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医疗机构,开展老年病、康复、护理、中医和临终关怀等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朝)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到2020年,全州老年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更加合理,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护理院)医疗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与医疗机构合作更加紧密,医养融合模式更加成熟。实现病前疾病预防、病中便捷就医和康复护理有效衔接,实现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十三)加强卫生计生人才培养。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使用制度。到2020年,医护比达到1:1.25,州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人才规模与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 

  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医教协同,推进院校医学教育与卫生行业人才需求相适应的供需平衡机制建设。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扩大招收规模,重点向全科、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倾斜,到2020年,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巩固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卫生计生人员的职业综合素质和专业服务能力。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推进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启动实施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贫困县“农村医护人员特设岗位计划”,充实贫困农村地区医疗卫生人才力量。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落实乡村医生培养培训政策,为村卫生室免费培养定向医学生,提升在岗乡村医生学历层次。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和公共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 

  (十四)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快提高卫生计生行业信息化水平。按照“统筹规划、规范标准、需求导向、分级负责”的总体思路,以增强卫生计生领域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目标,加快建设卫生计生行业信息化建设,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到2020年,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州人口并实现信息动态更新,全面建成与国家、省互联互通的州、县(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居民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一卡通用。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全州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共享,依托电子政务网,构建与互联网安全隔离,联通各级平台和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高效、安全、稳定的信息网络。建立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强化标准规范的建设和应用管理。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 

  (十五)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推进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实施。以“七五”普法为统领,大力宣传贯彻《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吉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吉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吉林省献血条例》,做好卫生与健康法律法规的落实。切实开展法治医院创建活动。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医院职工法律素质,不断提升全州各级医疗机构依法管理和依法执业水平,促进医疗机构和医疗行为法治化。 

  (十六)大力开展健康促进活动。正确认识健康的重要性,树立个人健康责任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了解医疗技术的局限性,形成尊重科学、尊重医学和医务人员的社会风尚,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组织开展健康中国行系列活动,普及合理用药和科学就医知识,提高居民防病就医能力。推进12320卫生计生服务热线建设,传播普及健康知识。深入推进以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和心理平衡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计划,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推进医疗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基本医疗素养。启动健康促进县(延吉市)、健康促进场所和健康家庭建设活动,带动全州健康素养促进工作。全面推进控烟履约工作,大力开展无烟环境建设,推行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强化戒烟服务,预防和控制被动吸烟,提高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监测水平。 

  (十七)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应急救援体系,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面提升全州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水平。 

  六、政策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卫生与健康发展事关民生幸福、事关经济社会全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职尽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十三五”规划落地实施。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卫生与健康发展模式。发改、财政、人社、教育、民政等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逐步提高卫生计生筹资水平。确定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投入的主导地位。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卫生投入责任,形成职责明确、分级负担、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政府卫生计生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人口计划生育投入作为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把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及计生基本服务作为公共财政安排的优先领域。新增政府卫生计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基本医疗保障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加大对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的经常性投入。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直接补助需方等多种形式的政府卫生计生投入方式,促进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制转变和效率提高。加强对政府卫生计生投入的管理监督。 

  (三)建立高效规范的医药卫生计生机构运行机制。公共卫生计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工资水平和经费标准。转变公立医院的运行机制,完善经济政策,理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合理提高医疗技术劳务收费标准,改革医药费用支付方式,降低服务成本,控制医药费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管。推进以岗位聘用为核心的人事制度,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建立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医疗领域特点的分配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并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薪酬水平,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四)加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卫生计生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落实中长期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发展规划,注重基层卫生计生人才、中(朝)医药人才以及卫生计生科技人才培养;加强专科医生和全科医生培训,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医疗卫生计生队伍作风建设,强化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完善卫生计生人才评价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加大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着力实施卫生计生人才发展重点工程。 

  (五)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宣传,增强社会对健康和卫生计生工作的普遍认知,争取各方面的有力支持,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加强社会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健康和卫生计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面临的形势与挑战,提高社会各界对健康和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卫生计生普法宣传。大力弘扬和践行卫生计生职业精神,深入开展职业精神宣传推介专题活动。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提升舆论引导能力。加强卫生计生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建设一批卫生计生文化园区。 

  (六)完善规划实施管理。在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基础上,对重要领域制定细化的子规划。各县(市)要制定本区域卫生与健康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建立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制订规划任务部门分工和监测评估方案,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确保规划中的重大项目、约束性指标落地生根。 

  

  

  

  

  

延边州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 

行动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吉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持续推进艾滋病防治“五扩大、六加强”等各项综合防治措施,营造关爱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的良好社会氛围,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十二五期间取得的成效 

  “十二五”期间,我州各县(市)、各部门认真贯彻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顺利通过省级终期考核验收。政府主导、部门各负其责的艾滋病防治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协调机制不断强化,艾滋病政策宣讲覆盖面深度延伸。实验室网络覆盖全州所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为早发现、早治疗、早干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艾滋病检测力度持续加大,各级防控机构能力不断提高。艾滋病示范区充分发挥示范作用,高危人群干预目标人群逐渐由出国劳务人员向同性恋、暗娼、青年学生等重点人群偏移。高危人群对自愿咨询检测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抗病毒治疗工作逐渐转入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母婴传播及通过血液途径传播艾滋病的现象得到根本遏制。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接受服务的依从性逐年向好。“十二五”期间,全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发现率提高81.8%,病死率降低10.25%,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社会歧视进一步减轻,基本实现了《延边州遏制与防治艾滋病 “十二五 ”行动计划》总体目标。 

  我州自1994年发现首例艾滋病病人以来,虽然疫情始终处于全国低流行水平,但疫情不断上升的趋势没有改变,重点人群以性途径传播艾滋病的特征愈加明显,防治工作中新老问题和难点问题并存,防治任务进入攻坚克难阶段。疫情特点与全国的趋势基本相似,一是从疫情分析看,随着不断扩大检测范围,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数每年均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在医疗机构就诊人群中发现较多。二是传播途径以性传播为主,男男同性传播上升明显,青年群体感染人数增加较快。三是流行因素广泛存在,尚有一定数量的感染者和病人未被检测发现,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合成毒品滥用及不安全性行为在一定范围存在等诸多因素加大了艾滋病传播风险,社交新媒体的普遍使用,增强了易感染艾滋病行为的隐蔽性,人口频繁流动增加了预防干预难度。各县(市)政府及成员部门要充分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落实好各项防治措施,确保到2020年疫情得到较好控制。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精准扶贫作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继续依法贯彻好《艾滋病防治条例》,把落实“四免一关怀”与精准扶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法定防治职责,巩固当前防治成果,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方法,进一步提高防治成效,不断降低艾滋病疫情流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奋力推进健康延边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三)任务目标。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性传播,继续保持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的低流行水平,进一步降低病死率,逐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不断减少社会歧视,将我州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1.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流动人口、青年学生、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90%以上。 

  2.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 

  3.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艾滋病母婴传播率继续控制在4%以下。 

  4.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 

  5.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 

  三、防控策略和措施 

  责任落到实处是艾滋病防控的关键。加强部门内部依法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县(市)内部责任制落实的体制机制,着重加强督导、指导、检查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一)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各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宣传教育作为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首要任务来抓,坚持公益性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人物影响和互联网、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报刊等新媒体作用,开展艾滋病疫情信息交流与警示、感染风险评估、在线咨询等活动,不断增强和扩大宣传效果。 

  1.广泛开展大众人群宣传教育。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大众自觉抵制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宣传、网信、新闻出版广电、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将艾滋病防治宣传列入日常工作计划,每月至少开展1次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开展艾滋病防控舆情监测。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团校等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或政策宣讲纳入教育培训计划。民族事务管理、文化、农业、科技等部门要结合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新农村建设以及支农、惠农等活动,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要利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采取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引导健全村规民约,倡导公序良俗。 

  2.提高重点人群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利用12.1等大型宣传周活动,调动和发挥各部门能动性,组织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反对歧视,关心和关爱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的社会环境。根据不同人群特点,开发适宜的宣传材料,提高信息针对性和可接受性。充分利用艾滋病典型案例,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我州艾滋病感染者大部分在医院就诊时不断被发现的特点,通过艾滋病咨询服务在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人群宣传教育。鼓励和动员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参与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反对社会歧视的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宣传教育的合力。对于流动人口、青年学生、老年人、出国劳务人员、留学生(外教)、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强化艾滋病感染风险及道德法治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行为及职业暴露风险,对发生职业暴露风险的目标人群依法及时予以预防性用药。教育、卫生计生和共青团等部门要将性道德、性责任、预防和拒绝不安全性行为作为教育重点,督促学校落实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任务,并将落实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技能等相关教育作为学校卫生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积极发挥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和学生家长的作用,重点加强初中及以上学校预防艾滋病和性健康的宣传教育。继续完善学校(高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开展高校预防艾滋病教育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在学校(高校)设立艾滋病自愿咨询电话,为在校学生提供咨询的便利条件。加强以在校学生为目标人群的防治艾滋病知识的巡讲活动。卫生计生、民政和工商联等部门要重点加强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和居住社区的艾滋病防治健康宣传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职业培训内容。交通运输、民航、铁路、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利用机场、车站、口岸等场所进行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要结合监管场所和高危人群的特点,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被监管人员及高危人群的教育内容之中,建立监管场所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出入监信息提前沟通机制,便于对高危人群进行疫情跟踪。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将预防艾滋病与禁毒工作相结合,加强合成毒品和滥用物质危害的宣传教育。民政、文化、卫生计生等部门要进一步丰富老年人业余文化生活,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结合老年人特点开展艾滋病健康教育活动。 

  (二)加强高危人群干预,提高综合干预实效性 

  1.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公安、司法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城乡结合部、农村等薄弱地区打击力度,依法从重处罚容留与艾滋病传播危险行为相关活动的场所和人员。公安部门要落实与艾滋病有关案件的举报和立案处理程序,严厉打击利用感染者及病人身份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及时将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滥用物质纳入合成毒品管控范围,依法打击滥用物质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逐步建立以社区为依托的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宣传、文化、公安、新闻出版广电、网信及通信等部门要加强网络管理,结合打击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专项行动,及时清理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 

  2.加强艾滋病、性病综合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性传播。加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突出疫情和危害严重性、有效防治措施等,促使其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旅游、文化、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全面落实宾馆、小旅店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有关规定,出台和完善在宾馆、小旅店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的规范性文件,加强检查指导,采取措施,提高安全套可及性和使用率。各县(市)要加强男男同性传播人群疫情和危险因素监测,建立跨区域信息互通、协同干预等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采取医学、心理、社会、文化等手段,探索适宜的综合干预策略。卫生计生部门要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全面实施综合干预措施,降低家庭内传播。要进一步加强性病防治工作,提高性病疫情监测管理水平,及时对性病病人进行规范化诊断治疗和转介,为性病就诊者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对感染者和病人开展性病筛查,减少艾滋病传播风险,探索、推广高危人群性病干预模式和服务策略。 

  3.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进一步减缓新吸毒人员的增加速度,将艾滋病防治与禁毒工作紧密结合,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公安、卫生计生、司法、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创新吸毒人员服务管理,最大限度地有效管控吸毒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救助服务,帮助他们戒断毒瘾回归社会。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衔接工作,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对于适合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应当及时转介到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卫生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交流和监督管理,维护治疗机构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和防治效果。 

  (三)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提高检测咨询服务可及性 

  卫生计生、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司法、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支持进一步健全实验室网络,构建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根据需要设置艾滋病确证检测实验室,扩大检测范围。要继续加强艾滋病确证检测实验室的质控管理,提高检测能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具备实验室艾滋病检测能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应当具备快速检测能力。疫情多发的县(市)应当具备确证检测能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诊疗及医源性感染防护需要,加大对艾滋病的检测力度,及时发现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医疗机构不具备确诊条件的,要及时协调转诊至相关定点医院进行复检确诊,或将患者标本及时送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检测。有条件的监管场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设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或快速检测点。检测机构要主动为有感染艾滋病风险人员提供检测咨询服务。疫情多发的县(市)要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公安、司法、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合作,为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活动中抓获人员以及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提供艾滋病检测服务。检测机构要创新服务方式,强化主动服务意识,通过网络、电话预约等多种手段,方便有意愿人群接受检测服务。探索通过药店、网络销售检测试剂等方式开展艾滋病自我检测,建立健全与随访服务等工作衔接的机制。 

  (四)加强协作,提高随访服务规范性 

  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常住地管理原则,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随访服务。要切实提高首次随访工作质量,强化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心理支持、行为干预及检测、医学咨询和转介等工作,告知其合法权益、责任义务和相关政策法规,督促感染者和病人及时将感染情况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并动员开展检测。结合定期随访工作,对感染者和病人的行为及健康状况进行科学评估,提供针对性的随访干预服务。做好流动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建立健全流出地、流入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转介机制。公安、司法、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做好监管场所感染者和病人告知及医学咨询、心理支持、出入监管场所转介等随访服务。卫生计生、外事、教育、公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外专等部门要完善对在华外籍感染者的宣传教育、检测咨询、随访干预、治疗管理等相关防治政策。 

  (五)加强艾滋病、性病疫情监测和研判 

  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依法及时报告艾滋病和性病疫情。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艾滋病、性病疫情和危险因素情况,及时调整、优化监测点设置,加强数据收集,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对出入境人员开展艾滋病监测,及时向卫生计生部门通报疫情。卫生计生部门要强化艾滋病、性病疫情和耐药监测、信息分析和利用,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做好疫情和政务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 

  (六)全面落实核酸检测,预防医源性传播 

  1.落实血液筛查核酸检测工作。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完善血站服务体系,合理规划设置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供应临床的血液全部按规定经过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核酸检测。做好核酸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全州采供血信息化管理,有效降低血液残余风险度。 

  2.加强血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促进各级疾控机构与血站之间乙肝、丙肝、艾滋病等经血液传播疾病患者信息共享,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献血。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活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入出境人体组织、血液、血液制品和生物制品检疫。 

  3.全面预防医源性传播。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强化传染病管理、医院感染管理、职业暴露防范和临床合理用血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诊断标准、诊疗指南等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培训,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切实提高医务人员医疗安全意识和传染病管理专业化水平。医疗机构要健全并落实医院感染防控管理制度,科学制定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应急预案,医务人员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标准化操作规程开展诊疗工作,防范医院感染风险。 

  (七)落实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有效减少新生儿感染 

  卫生计生部门要以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为平台,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与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有机结合,重点提高开展预防母婴传播服务的能力,推动孕产妇及时接受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在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全面覆盖的基础上提高服务质量。各级各类提供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和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引导新婚人群、孕产妇尽早接受相关检测,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监测、随访、转介等系列干预服务。对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也要及时进行检测与咨询 

  (八)全面落实救治救助政策,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活质量 

  1.继续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面。卫生计生部门要依法对有意愿且无治疗禁忌症的感染者和病人实施抗病毒治疗。按照就近治疗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推行和做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艾滋病治疗向医疗机构全面转化工作,巩固转化成果。优化艾滋病检测、咨询、诊断、治疗等工作流程,提高感染者和病人治疗可及性和及时性,在艾滋病检测、咨询、诊断、治疗等工作中严格保密制度,不断提高专业人员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强化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或变相拒绝诊治制度,建立转移患者报告制度,没有平级医疗机构同意接收的意见书或上一级艾滋病治疗专家组同意,医疗机构不得擅自拒诊和转诊。疫情多发县(市)要推广从诊断到治疗“一站式”服务。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承担抗病毒治疗、随访管理和随访管理信息网络直报等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诊疗指南,进一步规范治疗管理,加强耐药检测和病情监测,及时更换药物和处理药物不良反应,提高治疗质量和效果。要加强感染者和病人中结核病等机会性感染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传染病防治机构、公共卫生机构、承担感染者和病人综合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等要建立健全与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制度,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得到及时、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加强流动人口中感染者和病人治疗工作,探索建立异地治疗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为监管场所内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规范化治疗。 

  2.推进中医药治疗工作。继续推进中医药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单位建设。中医药、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作用,健全中医药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艾滋病(成人)中医诊疗方案,扩大中医药治疗覆盖面,提高中医药参与度。 

  3.加强合法权益保障。要依法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婚姻、就医、就业、入学等合法权益。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艾滋病疫情变化,适时调整承担综合医疗服务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疫情多发的县(市)要适当增加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优化布局,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需要。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艾滋病、性病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做好接诊、转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建立推诿或者拒绝诊治责任追究制度。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相关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确保感染者和病人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等权益。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心理辅导工作,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4.全面落实救治救助政策。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儿童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加强规范管理和信息化建设,鼓励有条件县(市)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提供必要保障,将致孤儿童纳入精准扶贫对象,实施针对性救助。民政、卫生计生、红十字会、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生活困难感染者和病人生活救助,将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相结合,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爱心帮扶、情感支持、临终关怀等工作。扶贫、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对艾滋病疫情多发的贫困县(市)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支持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要做好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 

  (九)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全面落实培育引导措施 

  1.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独特优势。各级政府要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工作计划。要按照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总体要求,发挥社会组织易于接触特殊人群、工作方式灵活等优势,通过择优竞争的方式,依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将宣传教育、动员检测、干预服务、心理支持和关怀救助等工作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力量承担,并制定明确的防治服务内容和规范要求,确保服务质量。卫生计生、财政、民政等部门要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干预、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领域开展工作,加强对社会组织专业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支持,提高他们参与艾滋病防治技能。医疗卫生机构要与社会组织密切合作,建立信息沟通、业务考核等工作制度,实现防治工作有效衔接。社会组织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下,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中开展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艾滋病咨询和动员检测、艾滋病性病诊疗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转介等服务,在感染者和病人中开展心理支持、安全性行为教育和治疗依从性教育等服务,动员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主动检测。要建立严格的监督评价机制、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评估,确保目标人群获得优质服务。 

  2.加强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管理。发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作用,培育并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基金项目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项目成效。要组织、动员和支持社会组织申请基金项目,合理设置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强培训和扶持,促进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登记,强化对社会组织的监督与管理,逐步提高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工作能力。要引导社会组织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积极申请地方政府的购买艾滋病防治服务项目,并做好项目实施。 

  3.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单位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制定并实施优惠政策,动员和支持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志愿者开展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社会宣传、捐款捐物、扶贫救助等公益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各县市政府要对辖区内的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制定符合本县(市)疫情特点和工作实际的防治规划,定期分析和研判艾滋病流行形势,落实管理责任制,明确部门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开展联防联控。要充分发挥县(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组织推动防治工作。疫情多发的县(市)要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有效控制疫情。要认真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工作,探索适合我州艾滋病传播特点的工作模式,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增强防治效果。各有关部门要落实防治职责,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 

  (二)加强机构和能力建设,提高防治能力。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落实深化医改的要求,建立基层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新机制。各县(市)要进一步优化医院、基层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采供血等机构的职责分工和衔接机制,提高整体防治水平。加强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分析研判和防治效果评价能力,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加强培训,提高防治能力。要完善承担艾滋病防治任务定点医院补偿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艾滋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在绩效工资分配上适当进行倾斜,为防治队伍正常履职尽责提供保障。 

  (三)保障经费投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各级政府要根据卫生计生投入政策,把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列入年度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保证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卫生计生、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对疫情多发县(市)、贫困县(市)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给予重点支持,对中医药治疗艾滋病工作给予扶持。 

  (四)加强科研工作,提升防治水平。科技、卫生计生等部门要按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要求,根据我州实际需要,统筹研究部署配合艾滋病相关科研工作。积极争取“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重大新药创制”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支持,加大以问题为导向的应用性研究力度,加快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为提升防治工作水平提供技术支撑。 

  五、考核与评估 

  州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订本行动计划督导与评估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在“十三五”末组织全州开展评估工作。各县(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部门要不断健全督导考核机制,制定本县市、各部门行动计划督导与评估方案,加强对县市和各部门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确保本行动计划和各项任务得到贯彻落实。 

   

   

   

   


延边州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州全面振兴发展的攻坚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中(朝)医药作为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更好地建设健康延边,根据国家和吉林省《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加快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3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医药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610号),结合全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期间中医药发展取得的成就 

  “十二五”期间,我州中医药工作抓住振兴发展的战略机遇,坚持融入卫生工作大局和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凝聚行业内外力量,中医药事业获得长足发展,形成了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的新格局。 

  中医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全州有县以上公立中医(朝医)医院9家,每万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增加到5张,国家级重点专科增至7个,建设省级重点专科21个。全面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便民中医馆52个,基层中医药服务环境得到大幅度改善。全州4个县(市)已创建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中西医同步推进,充分发挥了中医药特色优势。龙井市医院成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 

  中医药科研能力进一步提高。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项。治疗肝硬化、复杂性头痛、肺结核、不孕症、重症肌无力、皮肤病、烧烫伤等临床疗效和研究处于全国先进水平。人工种植人参进入食品试点获得国家批准。 

  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评选表彰第一批“州名中医”18名,“省名中医”3名,省基层优秀中医11名。扎实开展“真中医”人才培养工程。建设国家和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2个、国家级基层名老中医工作室2个。举办继续教育项目10项,总计培训578人次。 

  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和文化建设取得新成绩。举办各类中医药科普活动近百场。支持省中医药学会举办了中国长白山健康养生文化论坛。开展我州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调查。中(朝)医药投稿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 

  中药资源和产业实现可持续快速发展。我州承担了全州7个县(市)和长白山管委会第四批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圆满完成普查任务,受到国家和省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表彰。2015年,全州规模以上中药企业工业总产值持续增长,支持全省中医药产业连续十余年居全国首位,以中(朝)医药为主的医药健康产业已成为我州支柱产业。 

  朝医药得到大力发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发展朝医药条例》得到有效贯彻,成立了中国民族医药学会朝医药分会。我州6家县级中医医院加挂了朝医医院的牌子,设置了朝医科和朝药房。开展省级民族医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开展了10项朝医药标准研究制定工作。2个朝医药学科被评为国家中医管理局重点学科。中医(朝医)医师资格考试列入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序列。完成了9部朝医药文献整理和5项适宜技术推广工作。 

  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得到拓展。实施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初步形成了区域中医“治未病”服务模式。开展中医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试点工作,加强了县级中医院中医老年病科建设,探索建立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模式。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试点工作。 

  中医药对外服务取得新进展。深入开展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根据长吉图一体化的区域发展战略,珲春中医医院、延边中医医院、延边朝医医院等医疗机构开展了对俄、韩、朝中(朝)医药交流。 

  中医药行业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中医药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州8个县(市)成立了中医药管理局。建立了州级卫生计生工作与中医药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工作机制。通过建立执法队伍、开展人员培训、严格准入制度、调整和下放审批权限、推进“六五”普法、督查专项工作等措施,加强中医药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标准化建设,开展行业治理。 

  “十二五”时期是我州中医药发展进程中具有历史意义的时期,规划目标基本实现,主要指标全部完成,中医药步入了振兴发展的快车道。 

  (二)“十三五”中医药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当前,中医药发展站在更高的历史起点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明确要求,要着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努力实现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医药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610号),将中医药发展摆在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人民群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激发出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将进一步释放中医药健康服务的潜力和活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健康延边建设,迫切需要在构建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制度中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作用。中医药注重整体观、追求天人合一、重视治未病、讲究辨证论治,符合当今医学发展的方向,适应疾病谱的变化和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为中医药振兴发展带来广阔前景。中医药以其绿色生态、原创优势突出、产业链长、促进消费作用明显的特点,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国家加快发展大健康产业、振兴东北、建设长吉图先导区的背景下,我州地处北药资源宝库长白山核心区,是国家重点建设的现代中药基地和创制药物孵化基地,中药产业在全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省政府把以现代中药为主体的医药健康产业确定为重点培育的产业。同时,我州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中医药管理体系,初步形成了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的全面发展格局,中医药具有快速发展的潜力。 

  “十三五”时期,中医药发展处在能力提升推进期、健康服务拓展期、参与医改攻坚期和政策机制完善期,还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制约我州中医药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问题依然存在,与实现人民健康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还存在差距。全社会对中医药的认知还不能完全与大健康理念相适应,中医药服务体系、模式和机制还不能完全与人民群众的需求相适应。城乡、区域之间中医药发展不平衡,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继承与创新不够,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使用还不能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发挥不明显,影响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和中医药服务的可得性和可及性。面对新的形势和机遇,需进一步树立中医药健康服务的理念,进一步提高中医药资源利用、中医药创新、中医药服务、中医药治理等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中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的决策部署,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推进继承创新为主题,以中医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和服务质量为中心,以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为重点,以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实施中医药强州战略,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协调发展,推动全州中医药振兴发展,提升中医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为健康延边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继承创新,增强发展实力。把继承创新贯穿中医药发展,正确把握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推动中医药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发展。 

  坚持统筹协调,凝聚发展力量。统筹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注重城乡、区域、国内、国际中医药协调发展,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不断增强中医药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坚持深化改革,增强发展动力。在构建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制度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完善政策和机制,强化政府在提供基本中医医疗服务中的主导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发挥市场在中医药健康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特色优势,提升发展质量。充分体现特色,全面继承发扬中医药理论、技术和方法。充分发挥优势,坚持在治未病中发挥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发挥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发挥核心作用,不断拓展服务领域。 

  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成果。以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中医药发展为了人民,中医药成果惠及人民,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保证人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的中医药服务。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药发展的政策与机制更加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和依法治理体系得到巩固和加强;中医药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服务可得性和可及性明显提高;中医药学科建设、专科(病)建设水平得到巩固与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水平和能力明显提升;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人员的中医药文化素养和健康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中医药协同创新成效显著,中医药在健康服务业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凸显;形成有延边特色的中医药资源、中医药教育、中医药文化、中医药旅游等多种中(朝)医药品牌,中医药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提高,中医药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三、主要任务 

  (一)集中精力,重点抓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启动实施《延边州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各县(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落实,围绕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已明确,加强督导与考核,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二)大力发展中医医疗服务 

  1.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突出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强化延边中医医院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建设,使之成为我州中医发展技术核心,发挥其在辖区内中医药龙头和辐射带动作用;大力加强县(市)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内涵建设,使之成为基层中医科学普及和技术推广中心,进而带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发展,形成县、乡、村三级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通过扶持鼓励、规划引导、优化配置、公平竞争,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鼓励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推动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 

  2.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质量。完善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和评审评价体系。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三级中医医院要提高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能力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与研究能力。二级中医医院要不断提高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的中医诊疗能力和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能力,做好疑难复杂疾病的向上转诊服务。加强专科专病防治网建设,在防治疾病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支持中医医院康复科和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建设。加强中医医院应急救治队伍能力建设,建设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和应急基地,在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和传染病防治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加强中医护理人员配备,提高中医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水平。发展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鼓励医疗机构开展临方炮制。创新中医医院服务模式。提升中药药事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加快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1.完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提升医疗机构治未病能力,拓展治未病服务领域。加强公立医疗机构中医特色健康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区)、“治未病”中心(科室)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技术支持。形成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发展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网络。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2.开展中医药特色健康管理服务。创新中医医院服务模式,推进多种方法综合干预,推动医疗服务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注重健康维护,发展治未病、康复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院实行融医疗、养生、康复、预防保健于一体的医院发展模式。将中医治未病中心与康复科建设相融合,增加康复床位数量,开展规范的中医健康体检和中医健康干预。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社区康复服务。研究制定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人员、技术、服务和产品规范和标准,形成针对不同健康人群的中医健康干预方案或指南(服务包),提高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宣传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导引等中医传统运动,开展药膳食疗,提高居民养生水平。为居民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的中医健康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与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多样化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提供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服务。指导健康体检机构规范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 

  到2020年,延边中医医院建设中医特色健康管理中心和“治未病”中心;其他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和“治未病”综合服务区;延边第二人民医院和延边妇幼保健医院设立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和“治未病”科;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50%的村卫生室开展中医健康体检和健康干预服务。 

  (四)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 

  1.全面深化继承与创新研究。加强中医药政策与发展研究,研究解决阻碍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性问题、机制性问题,关注具有延边特色中医药研究,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转变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技术、产品和模式,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开展系统的中医理论研究。研究开发疗效确切的院内制剂和中医医疗技术。加强以利用长白山资源发展健康养生为重点的延边州特色传统医药文化及其建设和传播研究,加强道地药材文化传播研究。加强对延边州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的整理和研究,加强对流派的学术研究。加强中药材质量标准、炮制标准研究和中药炮制技术传承研究。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综合治疗模式、多专业联合诊疗模式以及发展模式和服务模式研究。开展中医药特色健康管理模式与评价研究、中医药健康干预方案(服务包)研究。 

  2.加强中医药协同创新研究。整合研究资源,建立我州中医药科技会商制度和多学科、跨部门联合攻关的中医药协同创新机制。推动中医药健康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鼓励中药企业、民营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立足长白山中药材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在以发展我州道地中药材为重点的规范化生产、中药材炮制、中药材有效成分提取分离与深度开发、中药新药创制、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新资源入食品等方面加强协作研究,提高我州中医药基础研究、新药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能力,推动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在我州的创新性发展。 

  到2020年,形成具有延边州特点的中医健康服务技术体系、中药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形成一批中医药标准和规范研究成果,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高。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继续实施“真中医”人才培养工程,推进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鼓励名老中医收徒授业。开展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遴选一批省级中医药重点学科,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学科团队。强化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强加基层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推进基层医生的中医学历教育工作,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中医专业)培养项目,解决基层人才匮乏问题。围绕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需求,推进中医药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国家中医药人才拓展计划,积极培育中医药技术技能型人才,强化中医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管理等领域人才。 

  2.改革中医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制定符合中医药行业特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和考核标准,逐步完善中医药人才褒奖激励机制。开展第二批“延边州名中医”评选工作,推荐优秀中医参加第四批“吉林省名中医”和第二批“吉林省基层优秀中医”评选工作。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鼓励毕业生、离退休老中医药专家、在职在岗中医药人才到基层服务。 

  到2020年,建立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人才培养体系,力争实现每万人口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4人,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2-3名合格全科医师(含中医)。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医临床医师接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比例达到100%,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继续教育覆盖率达到100%,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获取学分达标率达到90%。建设名中医工作室6个。实施青年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选拔中医临床骨干20名。 

  (六)弘扬中医药文化 

  宣传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提升中医药文化自信。倡导“大医精诚”的职业操守,树立既体现中医药传统优秀品德又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服务理念,构建良好的行业风尚。加强中医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等机构文化建设,塑造中医药行业特有的人文环境。崇尚“天人合一”的养生理念,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全面地认识健康,树立良好的精神追求,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通过中医药科普宣传周、主题文化节、中医大讲堂、中医科普惠民走基层等多种形式,推进“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中医药知识进课堂、进教材,编写适合不同人群的中医养生保健手册和科普读物,提高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形成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加强中医药科普专家队伍建设,深入研究挖掘、创作中医药文化艺术产品,打造中医药文化元素特征突出的文化品牌,开展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传播。加强中医药文化公共设施建设,依托现有的公园等公共设施,推动建设融健康知识普及、养生保健体验、健康娱乐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文化体验主题园区和场馆。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教育基地。推动建设跨媒体的中医文化传播平台。充分发挥中医药行业组织、社团在中医药文化促进方面的作用,将延边大学、延边朝医医院等9家中医医疗机构,吉林敖东等食品药品企业培育成传统医药文化宣传基地。 

  (七)推进中药保护和发展 

  1.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好全国中药资源普查的经验和成果,建立延边州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野生中药材培育基地和濒危稀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加强珍稀濒危品种保护、繁育和替代研究。完善延边州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库。鼓励各地和企业建设多种类型的中药材科技园、标本馆、博物馆和药用植物园。加强延边州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信息与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延边州中药材可持续发展能力。 

  2.提升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和管理水平。研究制定《延边州中药材种植(养殖)规划》,建立延边州现代中药材产业体系。加强延边州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和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依托中药现代化产业基地,大力推广中药材种植养殖技术,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中药农业规范化、规模化水平。制定延边州中药材种植(养殖)、储藏技术标准。通过政策扶持、帮扶平台等多种形式,鼓励广大农民种植(养殖)中药材,大力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生产,推动贫困地区中药材产业化精准扶贫。落实国家中药标准化行动计划,参与制定中药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标准和产品标准,建设第三方检测技术平台和信息监测平台。建立中药材质量保障制度,开展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临床综合评价工作。建立中药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立延边州道地药材生产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完善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增强中药材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推进中药材物流基地建设,提升我州中药材流通组织化、标准化、现代化水平。加强延边州名优中药产品保护与宣传,打造延边州中药品牌。 

  到2020年,延边州中药资源普查取得显著成果,实现资源动态监测,基本形成延边州中药材资源可持续发展与保护体系。全州中药材产业(种植养殖及初加工)实现产值100亿元,成为医药健康支柱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发展10种左右我州道地大宗常用中药材,择优鼓励发展10种左右道地特色中药材,建立中(朝)药材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3-4个。 

  (八)拓展中医药服务新业态 

  1.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加强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或健康养护中心。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所有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通过对口支援、合作共建,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开启医养结合的服务模式。建立机构间就诊绿色通道,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与社区、家庭结合的医养服务。建立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2.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加强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和条件建设,建设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平台。推动建立具有中医药旅游服务功能的特色城镇、街区、度假村、酒店;推动建立中医药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实施“旅游+中医药”行动,在我州旅游发展格局中,融入中医药健康旅游,开设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健康旅游路线,开发健康旅游产品,重点建设一批融中药材种植、中医健康服务、中医药文化景观、传统健身运动、药膳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举办具有延边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展览和会议。 

  到2020年,建立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全州县级(二级)中医院建设中医药特色老年健康中心,30%以上的养老机构设立中医诊疗机构或与中医机构建立合作关系,50%以上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便捷获取中医药健康服务。建成1个国家级、2个省级旅游示范基地,若干个国家级、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 

  (九)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加快中医法治建设。贯彻实施国家中医药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发展朝医药条例》,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根据《吉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开展全省中医药行业“七五”普法宣传工作。依法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规范中医医疗市场秩序。加强中医药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督管理,保障药品质量。落实中医药认证管理,规范中医类人员准入管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 

  2.加快中医药标准化建设。开展国家中医药基础通用标准、技术操作规范和疗效评价标准的推广与应用。根据延边州实际和特点,制定中医健康服务标准、朝医药标准、中药种植养殖标准、中药炮制标准等地方标准,提高我州中医药标准化建设水平。 

  3.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延边州中医药数据中心,形成覆盖全州各级各类中医药机构的信息网络体系,实现与全州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互联互通。推进中医药电子政务、综合统计管理、公共信息服务、健康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统筹信息资源,实现重点业务信息共享。重点做好中医馆的中医特色电子病历、辅助开方、辅助诊断、名老中医知识库、古籍文献知识库、远程诊疗、远程教育等信息化建设。做好中医药信息化网络安全与密码工作。实施“互联网+中医药”,推动中医药创新发展。 

  到2020年,中医药普法教育广泛普及,依法治理能力显著提高。基本完成朝医药的管理、技术等标准研究制定。完成延边州中医药数据中心建设,数据覆盖90%的中医馆、二级以上中医医院、部分民营中医院。90%以上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建成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系统,县级中医医院远程医疗系统建设覆盖率达60% 

  (十)积极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 

  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中医对外医疗服务,全面推进多层次中医药国际教育交流合作,深入开展高水平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合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根据区域特点,重点开展对俄、韩、朝、日的对外交流与服务贸易。鼓励有实力的中医药机构吸引境外消费者来华接受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和多层次的中医药教育培训服务,做好对外中医药服务区建设,规范对外中医药服务。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走出去,开发对外服务项目,探索多元化的境外医疗和办学模式,建设海外中医药体验中心,创新开展与境外医学院校联合办学和开展医疗合作项目等模式。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的中医药海外文化传播,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文化对外传播和学术影响力。在对外医疗、健康旅游中加强整合推介具有延边特色的中医药产品,促进境外消费者通过中医药疗效认知中医药文化,了解中国文化。培育一批有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的中药服务企业或集团。到2020年,建设1个中医药对外交流与贸易示范基地。 

  (十一)积极推进朝医药工作,不断提高朝医药服务能力 

  在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支持下,完成延边朝医医院异地新建,建成后成为延边州朝医、中医、西医相结合的预防保健、康复中心和朝药研发平台。加强县(市)中医医院朝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朝医中医结合的传统医药技术和医疗水平,积极指导社区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展朝医药服务。组织延边朝医医院、延边中医医院、延边大学等有计划地完成朝医药标准化制定工作,争取“十三五”期间发布15-20个标准。继续举办“西学朝”培训班。支持延边大学和吉林职业技术学院申办“朝医学”和“朝药学”专业。加强医疗机构和企业合作,充分利用长白山优质原材料,开发具有朝医药特征的食品、功能性食品和朝成药。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管理体系与机制 

  强化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坚持卫生计生工作与中医药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加强中医药工作统筹发展。加强中医药州、县(市)二级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县(市)中医药工作评价体系。县级卫生计生管理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设立独立的中医管理科室,增加专门管理人员,提高基层中医药工作管理能力,为在全面提升人民健康素质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提供保障。 

  (二)加大中医药政策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转变投入机制,完善补偿办法,落实好规划提出的各项中医药事业投入政策,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加大中医药扶贫开发力度,资金投入向基层、困难地区适当倾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扩大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供给。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制定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的补助办法,推进深化人事编制改革,逐步探索实行备案制管理。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人员,可由医院采取考核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制定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相关财政补助政策。科学确定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合理确定中医病种付费标准,鼓励将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部分中医药病种门诊治疗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中(朝)医药服务。继续执行中医药报销比例提高政策。在基本药物实施过程中,要按照中西药并重的原则,提供充足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品种,促进中药的合理使用。继续落实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和控制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等政策。积极推动公立中医医院参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能力较弱的地区,将中医医院门诊中医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满足人民群众首诊看中医的需求。 

  (四)做好规划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要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地区发展规划,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明确职责和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规划的落实。州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监测、督促检查、考核评估,促进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吉林省消夏避暑全民休闲季暨东北亚(中国·延边)国际文化旅游推介周总体方案》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1811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2018吉林省消夏避暑全民休闲季暨东北亚(中国·延边)国际文化旅游推介周总体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14 

  

  

  

2018吉林省消夏避暑全民休闲季 

暨东北亚(中国·延边)国际文化旅游推介周 

 体 方 案 

  

为全面贯彻州委、州政府“旅游兴州”战略,进一步打响延边旅游品牌,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州人民政府决定与省旅发委共同举办“2018吉林省消夏避暑全民休闲季暨东北亚(中国·延边)国际文化旅游推介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名称 

2018吉林省消夏避暑全民休闲季暨东北亚(中国·延边)国际文化旅游推介周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1876日至712 

地点:州内各县(市) 

三、活动宗旨和主题 

(一)活动宗旨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省旅游产业推进大会提出的打造避暑“凉都”发展目标,推进文旅大融合,加快产业提档升级,全力打造“清爽吉林·22℃的夏天”旅游品牌;深入挖掘生态、民俗、边境、美食等特色资源,助力“旅游兴州”战略,将延边州打造成知名消夏避暑旅游目的地。 

(二)活动主题 

“清爽吉林·22℃的夏天”“清爽夏日·鲜到延边” 

四、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省旅发委、州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州旅发委、龙井市人民政府、中青旅联科公关顾问有限公司、吉林省品正方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中国旅游研究院、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 

五、嘉宾构成 

活动拟邀请国内外嘉宾共约1000人左右: 

(一)省旅发委邀请嘉宾 

政府嘉宾(40-50人):文化和旅游部领导;省委、省政府领导;省人大、省政协领导;省旅发委领导;省直机关代表;各市(州)委、政府相关领导;各市(州)旅游部门代表,国内重要合作省份及客源省份旅游部门代表。 

媒体嘉宾(100-120人):国际、国内媒体代表(国家级和地方级电视、广播、平面、网络等媒体); 

其他嘉宾(150人):中国旅游总评榜相关单位领导和代表(中国旅游产业改革发展咨询委员会、中国城市第一媒体旅游联盟、新文化报社、新文化网等)。 

(二)中国旅游研究院邀请嘉宾 

政府嘉宾(120-130人):国家气象局领导;国家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领导;中国旅游研究院领导;避暑旅游城市政府领导;避暑旅游城市旅游部门领导;避暑旅游城市气象局领导。 

行业组织嘉宾(10-15人):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澳大利亚格里菲斯旅游学院、亚太旅游组织、中国中药协会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中国老年旅游联合体等行业组织代表。 

旅游企业嘉宾(50人):旅游行业领军人物代表(旅行社、OTA,旅游投资商,航空公司,酒店、景区、度假村运营商,房车、自驾车、营地机构,户外用品等)。 

(三)中青旅邀请嘉宾 

旅游专家嘉宾(10-20人):旅游规划、营销、大数据、景区投融资领域科研机构和行业专家学者; 

旅行商嘉宾(100人):国内重要客源地旅行商、旅游投资商代表; 

媒体嘉宾:国内重要媒体代表(补充邀请)。 

(四)州人民政府邀请嘉宾 

东北亚国家嘉宾(20人):俄罗斯、朝鲜、韩国、日本、蒙古等国家代表; 

其他嘉宾(200-300人):州内旅行商、企业及大专院校代表等。 

六、活动内容 

(一)2018吉林省消夏避暑全民休闲季暨东北亚(中国·延边)国际文化旅游推介周开幕式 

  间:20187619:00 

  点:龙井市东盛涌镇龙山村 

主办单位:省旅发委、州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州旅发委、龙井市人民政府、品正方成传媒、中青旅联科 

(二)中国避暑旅游产业峰会 

  间:20187709:00 

  点:延吉市欢乐宫剧场 

主办单位:中国旅游研究院、国家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 

中心 

承办单位:省旅发委、中青旅联科 

(三)全球气候变化与旅游国际论坛 

  间:20187714:00 

     20187809:00 

  点:延吉市白山大厦十三楼芳菲苑厅 

主办单位:澳大利亚格里菲斯旅游学院、中国地理学会、 

中国生态学会、中国气象服务协会、中国旅游研究院、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世界气象组织 

承办单位:省旅发委、中青旅联科 

(四)中国旅游总评榜颁奖典礼暨首届吉林全域旅游体验行和精品消夏线路分享会 

  间:20187714:00 

  点:延吉市欢乐宫剧场 

主办单位:省旅发委、中国城市第一媒体旅游联盟 

承办单位:新文化报社、新文化网 

(五)“旅游兴州”专家咨询会暨企业家项目对接会 

  间:20187714:00 

  点:延吉市白山大厦三楼国际会议厅 

主办单位:州人民政府、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州旅发委、中青旅联科、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图们江之夏”中国(吉林)2018汽车房车穿越集结赛 

  间:201876-712 

  点:延吉市、敦化市、和龙市、龙井市、图们市、珲春市 

主办单位:省旅发委、州人民政府、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 

联合会 

承办单位:州旅发委、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延边戏冬游乐景区有限公司、吉林省酷玩户外俱乐部 

(七)东北亚(中国·延边)国际文化旅游推介周系列活动 

  间:201876-711 

  点:龙井市东盛涌镇龙山村 

主要内容:行走的力量、狂欢音乐节、延边美食节、国际 

老爷车展、吉林省旅游产品展览会、精彩世界杯我们一起来、房车营地、帐篷营地、水幕演出、烟花秀表演、朝鲜族民俗表演、延边州特色名优产品展销 

主办单位:省旅发委、州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州旅发委、龙井市人民政府、品正方成传媒 

七、组织机构 

为加强2018吉林省消夏避暑全民休闲季暨东北亚(中国·延边)国际文化旅游推介周组织工作领导,省旅发委、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活动组委会,人员名单如下: 

 任: 杨安娣   省旅发委主任 

     金寿浩   州人民政府州长 

副主任: 陈守君   省旅发委副主任 

     韩先吉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员: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省旅发委市场处处长 

           州旅发委主任 

      李中庆    州委办主任 

           州政府办主任 

     金将虎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金哲俊    州接待办主任 

  朴哲万    团州委书记 

  安泰善    州民委主任 

  金奉基    州财政局局长 

  郑昌权    州环保局局长 

金润权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鲁作猛    州农委(粮食局)主任(局长) 

  郑承友    州商务局局长 

  李虎男    州文广新局局长 

  朴永福    州政府外事(侨务)办主任 

  刘延智    州质监局局长 

  金松天    州体育局局长 

  张洪祥    州安监局局长 

  魏亚利    州食药监局局长 

  任俊龙    州经合局局长 

  韩瑞弘    州开发办主任 

  马宏滨    州气象局局长 

  刘运海    延边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   

  王同强    延边消防支队支队长             

  蔡奎龙    延吉市人民政府市长 

张吉锋    珲春市人民政府市长           

  赵永浩    图们市人民政府市长              

  冯玉宝    敦化市人民政府市长              

  权大杰    龙井市人民政府市长               

  李庆文    和龙市人民政府市长   

  廉京燮    汪清县人民政府县长 

   马云骥   安图县人民政府县长            

       中青旅联科公关顾问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 

   刘家显   吉林省品正方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 

   毛瑞金   吉林省汽摩协会副主席 

八、责任分工 

组委会下设五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长:陈守君、韩先吉 

副组长:贾  鑫、朴   

 责:负责活动总体策划,协调、沟通和研究活动重大问题,统筹各阶段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工作落实。负责确认邀请的领导、嘉宾,落实好接待工作。 

(二)会务协调组 

 长:贾  鑫、朴   

副组长:杨新民(州旅发委副主任) 

    张玉珍(州旅发委副主任) 

 责:负责制定各项具体实施方案,负责峰会、论坛、集结赛等活动的筹备、组织和实施;负责活动开幕式的组织实施,负责活动的前后衔接、落实和服务跟进。 

   (三)系列活动协调组 

 长:贾  鑫、朴   

副组长:张玉珍、柳贤花(龙井市副市长)、刘家显、毛瑞金 

 责:负责制定开幕式及系列活动和“图们江之夏”中国(吉林)2018汽车房车穿越集结赛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四)宣传推广组 

 长:苑晓云(州旅发委调研员) 

     利(省旅发委宣传处副处长) 

 副组长:赵洪亮(州委宣传部对外宣传处处长) 

     李春子(州旅发委市场处处长) 

  责:负责确认参会的国内外新闻记者;做好相关媒体的接待工作;拟订整体活动宣传方案,做好宣传和新闻报道相关工作。 

(五)综合保障组 

 长:孙  

副组长:杨新民  孙燕成(州公安局副局长) 

 责:负责活动期间安全保障;负责活动期间领导、来宾和有关人员及活动场所的安全保卫、医疗卫生保障等;负责所在地氛围营造、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等工作;负责保障开幕式、广场演出、交通安全秩序保障等相关工作。 

本次活动结束后,组委会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州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延州政办函〔201822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2018年全州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25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全州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187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州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8年,全州政务公开工作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以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完善平台建设等方面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坚持改革创新,健全制度机制,注重标准化、规范化和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积极发挥政府网站和传统新闻媒体、新媒体等平台作用,推行“互联网+政务”,提供优质政务信息服务,促进政府有效施政和社会和谐。 

    三、任务分工 

    (一)着力开展公开解读回应工作(完成时限:年底前) 

  1.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全面推进“五公开”。经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审议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都要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制定出台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承办单位要提出办理结果公开属性,经州及县(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各县〔市〕政府,州直各部门、单位按工作职能分别负责落实) 

   2.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信息公开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策。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推进预决算公开,开展预决算公开年度专项检查和考核统计工作。完善预决算公开统一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贯彻落实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策,突出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质量安全监督、施工竣工等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遵照执行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体系,参照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贯彻落实社会公益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做好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保、灾害事故援救、公共文化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要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各县〔市〕政府,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等州直各部门、单位按工作职能分别负责落实) 

   3.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和有效投资、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等重大工作部署,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通过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要围绕政府出台的重要政策、规划方案,以及常务会议议题,进行通俗化解读,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州及各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至少1次。(各县〔市〕政府,州直各部门、单位按工作职能分别负责落实) 

   4.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要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等方面的舆情信息,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应急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或对负责人进行约谈整改。(各县〔市〕政府,州直各部门、单位按工作职能分别负责落实)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完成时限:年底前) 

  1.围绕“只跑一次”改革,强化网上服务公开。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的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手段,把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扩大网上办事范围,准确公开办事指南,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并予以公布。部门自建办事服务系统的对外服务功能整合融入政务服务网,“只跑一次”改革所涉系统及数据库与政务服务网实现数据互通、信息共享,使更多事项在网上实现在线咨询、在线预约、在线填报、在线审查、在线办理,通过让数据“多跑路”,换取群众和企业“少跑腿”甚至“不跑腿”,切实提升优质高效便民政务服务。涉及市场准入要求办理的事项,推行全程网上申报、受理和办理。完善政府网站的网民留言受理、转办及反馈机制,做好网民留言处理,畅通网民与政府间的有序互动。(各县〔市〕政府,州直相关部门、单位按工作职能分别负责落实) 

   2.围绕规范流程,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再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信息。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要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做到指南信息、咨询答疑统一口径,确保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信息准确一致。推动放宽市场准入,企业开办时间再减少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并全面公开办理流程、审批时限。推进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推行网上并联审批。(各县〔市〕政府,驻州政务大厅各部门、单位按工作职能分别负责落实) 

   3.围绕“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推进各级政务大厅建设。加快全州各行业办事大厅整合,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努力实现州内“无差异、均等化”服务。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直接将各个政务服务办事分厅纳入本级政务大厅。对于不动产交易登记、医保社保、公安服务、税务等部门办事大厅,目前确因场地条件限制暂时无法整合进驻政务大厅的,设为各级政务大厅分厅,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的统一监督。各级政务大厅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通过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事事项即来即办比例。扩大政务大厅办事服务范围,属于与群众和企业密切相关、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要尽可能纳入政务大厅办理。建立完善奖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村(居)便民服务点建设,完善服务体系,实现行政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各县〔市〕政府,州政务公开办公室牵头,驻州政务大厅各部门、单位按工作职能分别负责落实)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完成时限:年底前) 

   1.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制定政府网站管理办法,优化考评体系,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规范网站域名,严格开办流程,加强监管考核。大力推进平台集约化建设,年底前州及县(市)政府要建成网站集约化平台,逐步将州及县(市)政府网站迁移至延边州政务云平台,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收集的用户信息安全,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 

  2.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要加强与新闻、宣传及网信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新闻素材,合办专栏专版,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政府部门负责人或专家学者做客直播间、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要高度重视州政务公开办公室与延边广播电视台“百姓热线”栏目联合举办的“政务公开进行时”活动,充分利用现有平台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各县〔市〕政府,州直各部门、单位按工作职能分别负责落实) 

  3.整合各类政务服务热线。针对群众反映的政务服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办事咨询不方便等问题,要加快整合各类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专线,积极为群众提供电话、网络等多样化新媒体信息政策咨询、社会管理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更好地满足企业及办事群众的服务需求。除确需保留和紧急类热线外,其他原则上要整合到统一的热线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力争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强化政务服务热线的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不断提高热线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落实) 

   4.做好政府公报发布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要求,推进政府公报发布工作,政府公报要及时准确刊登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到应刊尽刊,缩短出刊周期,优化出刊方式,为公众查阅、司法审判等提供有效的标准文本。建立部门向本地政府报送文件工作机制,推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文件由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制度。(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直各部门、单位配合落实)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完成时限:年底前)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前要确定专人依法依规严格审查,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惩戒性公示公告、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信息(各县〔市〕政府,州直各部门、单位分别负责落实)。 

   2.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要对历年制发的政府和部门文件进行清理公开,完成2008年以来的文件清理,确定公开属性,并做好公开工作,同时,要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 “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要结合主动信息公开目录的梳理工作,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方式的政府信息进行标题目录的梳理。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各县〔市〕政府,州直各部门、单位按工作职能分别负责落实) 

   3.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教育、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编制公共企事业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市〕政府,州教育局、州环保局、州旅发委、州文广新局、州民政局等部门按工作职能分别负责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县(市)、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做好新旧条例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组织教育培训。各县(市)加大对政务公开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力度,年底前,对本县(市)具体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三)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工作意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各县(市)政府办公室要承担起政务公开工作主体责任,州直各部门要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主管处室(原则上办公室为政务公开的主管机构),切实做好本县(市)、本部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四)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县(市)、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落实方案,将所涉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具体落实到部门、处(科)室及人员,加快推进实施,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强化督查考核。继续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要在4%以上。根据《延边州政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和《2018年全州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州政务公开办公室将适时对全州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开展督查考核并通报结果。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暂行)》的通知

延州政发〔201710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修订后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暂行)》已经州人民政府十五届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2013424日印发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延州政发〔20135号)同时废止。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17821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暂行) 

  

第一章     

  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州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州人民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州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严格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州委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廉洁型政府,全力开创延边振兴发展的新局面。 

  三、州人民政府工作的准则是:依法行政,科学理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州人民政府由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及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州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五、州人民政府实行州长负责制。州长领导州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州长、秘书长协助州长工作。 

  六、州长召集和主持州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州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州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州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州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八、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实行工作补位制度,州长、副州长离延(出访)、休假期间,由补位的副州长代为处理有关工作。州长出差期间,受州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州长代行州长职责。 

  九、秘书长在州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州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协助州长分管有关方面工作。 

  副秘书长受州人民政府领导委托协助处理有关工作。 

  十、各局、各委员会、各办公室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州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十一、州人民政府要全面正确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均等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科学确定经济目标和政策取向,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努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扩大总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增加效益、富民强州,推动全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十三、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维护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十四、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十五、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六、州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十七、州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修订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向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制定、修改或废止自治条例、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根据社会管理需要及时制定、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 

  提请州人民政府讨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单行条例草案和审议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州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由州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或起草部门负责。 

  十八、州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坚持科学民主立法,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件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使所确立的制度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备而不繁、简明易行。 

  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扩大公众参与,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拟订和制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政府规章草案,原则上都要公开征求意见。加强立法协调,对经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州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要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请州人民政府决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要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十九、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州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由州人民政府制定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重要涉外、涉港澳台侨的事项,应当事先请示州人民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州人民政府批准。 

  二十、严格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及时报州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备案。对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定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要依法责令制定部门纠正或由州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予以改变、撤销。 

  二十一、州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二十二、州人民政府组建法律顾问团,团长由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担任,成员由州人民政府综合办公部门、州司法行政部门、州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及首席法律顾问、法学专家和法律顾问组成,具体负责对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领导、监督、指导、协调等。 

  二十三、州人民政府聘请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托州司法局在经济、金融保险、知识产权、建筑与房地产、行政管理等领域,选拔具有较高政治素质、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和学术上造诣较深的法学专家作为候选人,严格聘用资格审查,并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聘任,期限五年,州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其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服务行为进行管理、教育与监督。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修订完善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并会同州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州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协调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工作和业务开展以及相关业绩考核,并根据业绩情况提出是否解聘续聘建议。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四、州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注重发挥咨询机构和智力支撑体系的作用,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二十五、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重大规划、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社会管理重要事务等,由州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 

  二十六、州人民政府各部门提请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地方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州人民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采取多种方式,听取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七、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实施部门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八、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积极深化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二十九、州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州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三十、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州人民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终端等媒体,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三十一、州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州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重大决策出台前,要依法按照程序向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要自觉接受州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并定期报告。 

  三十二、州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三十三、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及时撤销或修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县(市)政府及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三十四、州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三十五、州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第八章  强化督查落实和绩效管理 

   三十六、坚持并完善督查落实制度和机制。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后,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对分管部门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推动落实工作。 

  三十七、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对州人民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州人民政府领导批示,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 

  三十八、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履行协助州人民政府领导抓好落实的工作职责,确保政令畅通。州人民政府部门提出的以州人民政府名义开展的督促检查活动,要经州人民政府领导审批后实施。重大督查事项实施联合督查机制。督查要注重实效,全面准确了解和反映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三十九、实施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健全纠错制度,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九章  会议制度 

  四十、州人民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和应急委员会会议制度。 

  四十一、州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和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州长召集和主持。 

  州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州委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总结部署州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讨论和决定州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讨论提请州人大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讨论通过依法由州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州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可根据需要安排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县(市)政府负责人列席会议。提请州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州长确定。 

  四十二、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州长、副州长、秘书长组成,由州长召集和主持。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法律顾问及法制、监察、发改、工信、财政、审计、安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常规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政府负责人列席会议。 

  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主要讨论决定州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要议题是: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州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传达和贯彻州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研究部署州人民政府重点工作;研究州人民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讨论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讨论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草案和州人民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讨论向省和国家申报的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分析全州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形势和重大民生问题;讨论审批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县(市)政府请示州人民政府的重要事项;州人民政府领导提议讨论和通报的重大问题;听取副州长、秘书长近期重点工作情况汇报;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政策方针,通报全局性重要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讨论其他事项。 

  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实行例会制,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四十三、提请州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涉及讨论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草案、审议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增加或减损相对人权利义务内容的,由州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初核、副州长复核,并经秘书长审阅后报州长确定。如对议题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会前提出;州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议题和材料经规范把关后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四十四、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州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需会前向州长请假,并通报会议主持人。州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其他组成人员或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的,需会前向秘书长请假,并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州长报告。 

  四十五、州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由州长或副州长、秘书长主持召开,副秘书长也可受州人民政府领导委托主持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研究决定拟提交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的事项;研究落实州委、州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相关事项;州人民政府领导提交会议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四十六、州应急委员会会议,由其组成人员组成,州长(州应急委员会主任)或州长委托有关副州长(州应急委员会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中央、省、州应急管理工作重大政策决定;研究审议全州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划;审议通过应急管理政策规定;研究部署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等重大事项。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政府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七、州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州长或授权秘书长签发;专题会议和应急委员会议纪要由主持或委托召开会议的州人民政府领导签发。会议审议通过需要印发的文件,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发。 

  四十八、州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州性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国家和省要求,传达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安排,部署政府系统工作;动员各方面力量,完成重点工作任务;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全局工作开展。 

  州人民政府召开的会议和以州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列出计划,经州人民政府秘书长核报州长审定后,提交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州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的会议,冠名为延边州XXX会议,会务工作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以州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只允许州人民政府综合部门每年召开一次,冠名为全州XXX会议,会务工作由州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未列入计划需临时召开的会议,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特殊情况下,由分管副州长审批后报州长审定。 

  四十九、州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缩短时间,严格审批。严格控制全州性工作会议的数量和规模,没有当面对接和需要讨论内容的,原则上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形式召开。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提高效率和质量,开短会、讲短话,重在解决问题。不在部门任职的州人民政府领导,不出席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州人民政府综合部门召开的全州性会议,一般不邀请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州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章  公文审批 

  五十、各县(市)、各部门报送州人民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除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级事项、重大突发性事件以及部分涉外事项外,公文一律送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统一办理,不得直接向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不得多头主送、越级行文。凡属州人民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直接将公文报送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并主动与其协商处理,不得报州人民政府。 

  各县(市)、各部门报送州人民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州人民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后报州人民政府决定。 

  五十一、各县(市)、各部门报送州人民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并根据需要由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转请州人民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核批,重大事项报州长审批。有关计划投资及财政方面的事项,除按有关规定由分管的州人民政府领导审批外,均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州长根据州长授权审批,重大问题要经州长决定。 

  五十二、州人民政府公布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向州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人员任免,向州委和省人民政府报送的报告、请示、意见,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副州长审定、秘书长审阅后,报州长签署。以州人民政府名义发文,原则上需经州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核后,由州长或州长委托副州长签发。秘书长根据授权可签发有关文件。以州人民政府名义发文,经会议讨论通过且无重大修改意见,可由秘书长签发。属传达州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和州人民政府各部门请示以州人民政府或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由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并报分管副州长签发,或由秘书长签发,必要时报请州长签发。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发文,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办公室主任签发。 

  五十三、公文办理坚持“谁办文谁催办”的原则,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理,实行公文督办制度,提高公文运转效率。 

  五十四、州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文件。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再由州人民政府批转或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需经州人民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可由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州人民政府各部门不得向各县(市)政府正式行文。 

  凡法律、行政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规定仍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没有新内容、新政策的,一律不制发文件。已公开发布的上级文件,不再翻印、转发。各部门报送州人民政府的简报须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核准,并通过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专网传输。 

第十一章  工作纪律 

  五十五、州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六、州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州人民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州人民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州人民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州人民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州人民政府同意。 

  五十七、州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州长、秘书长出差和休假,应事先报州长同意,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通报州人民政府其他领导同志。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延外出,应事先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告,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州长和分管领导同志报告。 

  五十八、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五十九、州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审阅涉密文件必须在办公室等特定场所,即办即退,不得隔夜。召开涉密会议,必须将智能手机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带入会场。 

第十二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六十、州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六十一、州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十二、州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六十三、州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州委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六十四、州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州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六十五、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注重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到基层考察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严格执行食宿规定标准,减轻地方负担;地方负责人不到车站、高速公路出口及辖区分界处迎送。不举行欢迎、欢送仪式,不张贴悬挂欢迎标语及字幕。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 

  六十六、精简公务活动,严格执行领导同志出席各类会议和公务活动的有关规定。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所有公务活动均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除州委、州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的重要活动外,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不参加接见、合影、剪彩、典礼、首映首发式等活动;不出席县(市)和部门召开的各类庆祝会、表彰会、纪念会、座谈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不为县(市)和部门的会议活动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名。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到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章     

  六十七、州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延州政发〔20183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吉政发〔20183号)精神,州人民政府决定自2018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州土地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州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州土地利用状况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为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和互联共享,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提供基础支撑。 

  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调查内容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第三次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为: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三、调查任务 

  根据省人民政府部署,第三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是: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依据国家统一标准,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州、县两级互联共享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并根据相关部门管理需求对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具体任务如下: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市)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州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二)土地权属调查 

  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成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成果补充完善到土地调查成果中,并对未查清土地权属或权属发生变化的图斑进行补充调查。 

  (三)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1.耕地细化调查。重点对河道和水库范围内耕地、林区范围内耕地、沙荒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底数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套合在土地调查的图件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 

  3.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以耕地质量调查和评价为基础,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四)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1.建立州、县(市)两级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依据国家发布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以县(市)为单位组织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权属调查、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以各类县级数据库成果为基础,组织建立州级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 

  2.建立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基于州、县(市)级土地调查与专项调查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建设从县(市)级到州级的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同时,根据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开发相关应用分析功能,提高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 

  (五)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利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调查数据库,逐级汇总各级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 

  2.成果分析。利用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综合运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第二次土地调查以来耕地的数量、质量等级、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对比分析,评价土地利用集约节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州、县(市)两级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分别编制第三次土地调查分析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各级各类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等,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的需求,最大程度地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 

  四、工作时间安排 

  20191231日为国家统一标准时点。结合我州实际,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20183月底前,各级政府完成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工作。 

  20184月底前,各级政府完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经费预算方案编制和报批工作。 

  20185月底前,各县(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第三次土地调查所需资料收集工作。 

  20186月底前,州、县(市)两级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完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技术设计书编制工作。 

  20187月底前,州、县(市)两级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成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承担单位采购、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软件采购、监理单位采购、动员部署、舆论宣传、技术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 

  20188月底前,各县(市)要利用国家下发的工作底图,按照技术设计书规定的技术路线和作业方法,完成1个村的实地调查试点,并在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技术设计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实地调查工作。 

  201812月底前,各县(市)要完成超过50%的实地调查任务。 

  20196月底前,各县(市)要完成全部实地调查任务,并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201910月底前,州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成州本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201912月底前,各县(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文字报告编纂、图件编制、统计汇总等工作,并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州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县(市)汇交的成果,开展州级成果汇总工作,形成第三次全州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上半年,州、县(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级部署,开展统一标准时点数据更新、检查验收、成果汇交等工作。 

  五、调查组织领导 

  第三次全州土地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全州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市)具体实施、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做好土地调查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州政府已经成立延边州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延州政办函〔20184号),负责全州第三次土地调查的统一领导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州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州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州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土地调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州财政局会同州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经费预算方案编制和报批工作;州发改委负责提供生态功能区划成果等相关资料;州统计局会同州国土资源局负责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州林管局负责提供森林资源调查数据、林权登记发证档案、重点林区边界协议书和地块认定书附图矢量数据、林地清收资料、重点林区内建设用地和集体土地划出数据,以及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森林公园、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范围矢量数据等相关资料;州环保局负责提供生态红线划定等相关资料;州住建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城市、建制镇、村庄规划资料和基础测绘、地理国情普查与监测等相关资料;州水利局负责提供水利普查和河流、水库等水流资源管理范围矢量数据等相关资料;州农委负责提供农用地质量评价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等相关资料;州民政局负责提供最新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成果等相关资料;州畜牧局负责提供牧业用地登记发证等相关资料。 

  各县(市)要参照州里组织模式,成立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土地调查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工作。 

  六、调查经费保障 

  土地调查工作经费由州级财政和县(市)级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各级财政部门要多方筹措,统筹一般公共预算和土地出让金安排,将调查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七、有关要求 

  各县(市)要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安排,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多渠道、多方式保障资金足额到位。要根据省人民政府部署要求,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编制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报吉林省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施行。 

  州、县(市)两级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聘技术强、信誉好、有经验的调查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承担土地调查各项任务。同时,要着力强化对调查人员的技术培训,严格监管承担调查项目的专业队伍,为有效提高调查成果质量提供根本保证。 

  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调查数据。各县(市)政府要对本地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并全程监管土地调查项目实施情况。对虚报、瞒报、篡改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依法严肃问责。同时,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在后期应用和管理中发现问题的,依法追责。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各县(市)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18327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暂停、增加、调整规范行政职权事项和保留州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决定

延州政发〔20184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6)要求,州人民政府决定,下放44项、取消25项、暂停2项、增加3项、调整规范7项行政职权事项,保留123项州级行政许可事项,并通过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anbian.gov.cn)向社会公开。 

  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增加、调整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问题。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全面纳入州政务大厅集中统一管理,不断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服务环境。 

  附件: 1.延边州政府放权清单 

         2.取消行政职权事项一览表 

         3.暂停行政职权事项一览表 

         4.增加行政职权事项一览表 

         5.变更行政职权项目类别一览表 

         6.变更行政职权事项名称一览表 

         7.延边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18329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州政发〔20185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18328 

      

     

  

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6号)要求,为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方位推动“放管服”改革,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的目标,从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关系最紧密的领域和事项做起,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促进体制机制创新,让服务零距离、服务高质量、服务更高效,使体制更顺畅、机制更优化、发展更活跃、社会更和谐,打造遇事不求人、规则无偏见、投资有商机的良好环境,助力新时代延边全面振兴发展。 

   按照“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建立清单、分批公布,上下联动、重在基层,优化流程、提升服务,于法有据、依法实施”的基本原则,全面梳理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的事项,成熟一批、公布一批。以切实增强群众和企业获得感、幸福感为衡量标准,检验和评价改革的成效。20184月底前,要形成一批“只跑一次”改革成果,各县(市)、各部门“只跑一次”事项要达到40%以上,使政府办事效率有明显改观;6月底前,各县(市)、各部门“只跑一次”事项要达到60%以上,各级干部精神面貌及政府服务水平有根本性改变;7月底前,基本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甚至“零上门”,各县(市)、各部门“只跑一次”事项要达到80%以上,推动延边在新一轮振兴中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 

   各县(市)政府及其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团体,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州直有关单位,包括中省直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所属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团体。根据改革部署,州县乡村与省同步推进。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3月,对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做出全面部署。州政府研究制定总体改革方案和配套改革方案,州直部门制定本单位本系统改革方案,各县(市)政府参照制定本地改革方案。全州形成“1+N”改革方案体系,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开展。 

   (二)梳理公布阶段。20184月至6月,全面梳理并集中公布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零上门”和“只跑一次”事项。20187月底前再公布若干批“只跑一次”事项。 

   (三)全面督查阶段。全年开展定期、不定期“只跑一次”改革专项督查,查找短板,进一步倒逼政府自身改革。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下半年,完善“只跑一次”改革事项标准和办事指南,建章立制、总结评价,巩固深化改革成效。 

    四、主要任务 

   (一)把权力放在该放的层面。全面梳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的事项,相应的权力全部落到该落的层面。着力推行权力下沉集成服务改革、向国家级开发区下放权力、深化“一枚图章管审批”改革试点、实行清单目录管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速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扩大用人自主权、提高放权协调性、全面推行“多规合一”。(州编办〔州政府审改办〕、州工商局、州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只跑一次”。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只跑一次”改革、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全面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探索试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州发改委、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州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便民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努力实现“无差异、均等化”服务模式。全力落实统一监督管理各类办事大厅、加快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建设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深入推进全州不动产登记“只跑一次”工作。(州政府政务公开办、州软建办、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州地税局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推进更多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以延边政务服务网为支撑,努力实现“一套标准办审批”,营造“办事不求人”“谁来都一样、谁审都一样”的办事氛围。全力加强政务服务网建设,加快将各类行政权力运行电子系统接入政务服务网,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和利用。全面规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的办理,贯彻执行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吉林省地方标准。(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政务公开办、州编办〔州政府审改办〕、州质监局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加强和创新政府监管。研究制定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指导意见,切实解决好机场提供廊桥服务不足、“黑车”宰客,医院门诊、产权登记、银行“排大队”等一系列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大力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标准化、智能化,进一步科学监管市场,推行综合执法改革,推广使用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州发改委负责统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州软建办负责监督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是州委、州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方位推动“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全州上下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改革精神,明确任务要求,集中精力打好“只跑一次”攻坚战。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将“只跑一次”改革纳入重要议程,建立改革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做到改革工作亲自部署、重要方案亲自把关,分管领导要切实做好协调推进、督促落实,加快推动改革落地。各项改革任务和涉及“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有关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和工作进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成效,努力提升我州排名。各县(市)政府要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切实推动改革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明确改革措施。各县(市)、各牵头单位要对照“只跑一次”改革目标和五个方面29项改革事项,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任务,积极与省相关部门沟通联系,逐条逐项详细了解任务要求,学会弄懂措施办法,结合延边实际细化完善,制定配套改革方案。要针对细化完善后的改革任务逐项建立“改革任务推进组”,明确责任、倒排工期,拿出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通过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开公告承诺,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兑现,让人民评判改革成效。各县(市)改革方案和州直部门制定的本单位本系统改革方案,要于3月末以正式文件报州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法治保障。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只跑一次”改革难题,加快推进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加强对各级政府及部门出台改革措施的合法性审核,确保改革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筑牢“只跑一次”改革的法治保障基石。 

   (五)强化监督检查。对各项工作进行全程督查,对不按规则用权、随意增加办事条件导致群众和企业办事无门、多头跑来回跑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对改革推进落实不力、导致改革成效排序落后被通报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从4月份开始,州政府督查室对“只跑一次”改革成效,按得分多少进行排序通报,并纳入绩效考核范畴。州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州政府督查室、州软建办通过日报告、周调度、月统筹、双月汇总等方式,搞好监督检查,持续跟踪问效,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瓶颈问题,并及时向州政府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各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六)加强宣传引导。州文广新局要抓紧牵头制定我州“只跑一次”改革宣传方案,各县(市)政府、州直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在州内主流媒体进行“只跑一次”改革公开承诺。延边人民广播电台、延边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要在“只跑一次改革进行时”栏目,积极对“只跑一次”改革情况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题报道,提高宣传质量、挖掘深度、突显效果。各部门要积极准备宣传解读稿件,及时发布改革信息,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全州凝心聚力促改革的良好氛围,使“只跑一次”改革成为助力延边振兴发展的强大动力。 

      

    附件:1.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推进组职责及人员名单 

         3.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附件1 

      

    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 金寿浩  州人民政府州长 

    副组长: 苏庆良  州人民政府秘书长(代管) 

             刘逢密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封玉华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员:      州政府办主任  

                 州编办主任 

                 州发改委(扶贫办)主任 

             金奉基  州财政局局长 

               州人社局局长 

             金贵男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郑昌权  州环保局局长 

                 州住建局局长 

             李虎男  州文广新局局长 

                 州政府法制办主任 

             董志刚  州软建办主任 

             肖志刚  州政府政务公开办主任 

             倪瑞俊  州工商局局长 

             刘延智  州质监局局长 

                 州国税局局长 

             王松涛  州地税局局长 

             金振宇  州残联理事长 

             宋慧书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邮政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只跑一次”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协调各县(市)、各部门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逢密兼任,副主任封玉华、肖志刚兼任。 

  州编办(州政府审改办):负责牵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相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全面梳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把权力放在该放的层面,尽快在延边政务服务网发布2018年版权责清单并及时调整更新,做好“一枚印章管审批”等工作。 

  州政府办:负责加快建设延边政务服务网,推进政务云平台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将延边州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接入延边政务服务网。 

  州发改委:负责牵头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制定相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州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以及企业投资项目“只跑一次”改革。 

  州公安局:负责户口办理、出入境有关证照办理、车辆和驾驶人证照办理以及相关资格资质证明、身份认定等便民服务事项“只跑一次”改革工作。将“互联网+公安”服务平台与延边政务服务网深度对接,实现实名注册用户交叉认证、身份证比对接口服务,开放身份证办理、机动车交通违法、驾驶证记分等服务接口。 

  州财政局:负责牵头开展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加快推进全州统一支付平台建设,将政府非税收入接入延边政务服务网,统一对外提供支付服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收缴体系,建立完善促进各县(市)各部门加快推进平台实施和平稳运行的长效机制,使清费减负措施落地生根。会同州地税局贯彻落实国家推进行政征收等政策。 

  州人社局:负责牵头推进职业资格改革,建立职业资格规范实施的长效机制,在职业资格认定、医保社保办理等方面“只跑一次”改革要取得实质突破。将延边智慧人社主数据库接入延边政务服务网,实现就业、人事人才、劳动关系、工资管理及城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人力资源和基础社会保障系统数据、业务对接。 

  州国土资源局:会同州住建局推进不动产登记等工作, 制定相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统计“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指数(该指数为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的营商环境指标,包括开办企业、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少数投资者、纳税、跨国贸易、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共10个指数。下同)。 

  州住建局:负责牵头定期统计“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指数和“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指数,制定相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州文广新局:负责制定改革宣传方案,在州内主流媒体开设“只跑一次改革进行时”栏目,专题报道“只跑一次”改革情况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州文广新局负责统筹,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卫计委、州体育局各负其责,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只跑一次”改革要取得实质突破,办理入学、转学如符合条件的一次在网上办结。 

  州工商局:负责牵头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制定相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推进更大范围的“多证合一”,加速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标准化、智能化。牵头定期统计“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指数。将“多证合一”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等接入延边政务服务网,实现企业信息同源、共享利用。 

  州质监局:负责协调推进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吉林省地方标准的执行落实。 

  州政府政务公开办:负责整合各行业办事大厅,建立统筹协调和监管机制,完善服务体系,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等工作。 

  州政府法制办:负责提出行政许可事项、其他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适用“只跑一次”改革的法律意见,加强改革合法性审查评估等工作。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确保改革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负责推广使用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州软建办:负责建设统一的软环境智能管理投诉举报平台,整合电话、网络、微信、信件等投诉举报方式,实行统一受理、集中督办,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解决企业投诉举报无门问题。 

  州残联:负责将州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管理系统接入延边政务服务网,将残疾人证纳入全州行政审批电子证照库,实现证照信息统一归集,进一步提高便民服务效率。 

  州国税局、州地税局:负责将“电子税务局”接入延边政务服务网,实现网上缴税。定期统计“优化企业纳税服务”指数。 

  州邮政管理局:负责督导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州分公司配合实施证照快递寄送服务,提供公众与政府部门之间物料双向邮寄服务,减少办事跑动次数,支持“只跑一次”改革。 

  州环保局:积极争取“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试点,制定相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其他州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并加强对本系统的督促指导。 

  各县(市)政府:负责本县(市)全面推进 “只跑一次 ”改革工作。 

     

  


附件2 

      

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推进组职责及人员名单 

      

     任:刘逢密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主任:封玉华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肖志刚  州政府政务公开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5个改革工作推进组: 

    一、综合组 

     长:吴文浩  州政府办副主任 

    副组长:王旭东  州政府办职转处处长 

              谢春来  州政府政务公开办综合处处长 

     员:陈   州政府办综合处科员 

              林长春  州政府法制办监督处科员 

  负责“只跑一次”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与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衔接,协调各县(市)、各部门推进改革任务开展落实;收集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建立日报告、周调度、月统筹、双月汇总的运行机制,及时向州政府报告改革推进情况。 

    二、督查考核组 

      长:史启斌  州政府办副主任 

    副组长:金光日  州政府办电子政务办公室主任 

     员:邱    州政府办职转处科员 

  负责组织开展“只跑一次”改革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对改革推进不力的进行督查通报,对不按要求落实工作、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制定州及各县(市)政府《改革任务督查考核表》,确认测评依据;从4月份起对州级部门、各县(市)政府改革成效进行打分、排序、通报,并将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 

    三、协调组 

       长:邱静波  州编办副主任 

    副组长:金旭日  州政务公开办副主任 

              张明杰  州编办法规处处长 

     员:金京哲  州政府政务公开办科员 

  负责全面梳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组织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实施;协调指导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流程优化再造;指导“只跑一次”事项进入政务大厅实施办理;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 

   四、宣传组 

    长:崔红女  州文广新局副局长 

   副组长:赵洪亮  州委宣传部新闻处处长 

             李松学  州政府办信息处处长 

    员:李晓华  州文广新局传媒处处长 

             邹雪松  州文广新局传媒处科员 

             郭日新  延边广播电台新闻中心副主任 

               延边日报社记者 

             刘素洁  延边晨报社主任(编辑) 

  负责“只跑一次”改革宣传报道,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开设“只跑一次改革进行时”专栏,解读政策文件,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负责建立改革信息快速反馈机制,收集调度相关信息资料,及时发布改革信息,编发改革简报;负责推介改革成果,突显工作亮点,树立先进典型,形成良好氛围。 

    五、技术保障组 

     长: 吴文浩  州政府办副主任 

    副组长: 池涌涌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员:林虎光  州政府应急办综合预案处副处长 

                  州政府政务公开办科员 

  负责协调推进延边州政务服务云平台建设工作,为全州政务服务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等建设、接入和对接工作提供技术保障。负责制定《延边州政务服务网和“一窗受理”平台与部门行政权运行电子系统对接工作方案》。 


附件3 

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序号 

改革任务 

目标要求 

预期成果 

主要措施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一、把权力放在该放的层面 

1 

权力下沉集成服务改革 

全面梳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的事项,相应的权力全部落到该落的层面。 

适于市场调节的全部归还市场;为群众服务的事项放到乡镇、街道,村和社区;涉及一般企业的事项,相关权限放在县(市);涉及外资企业的事项放在州本级。 

1.州编办(州审改办)统筹负责全州各县(市)、各部门工作情况综合汇总并负责州级放权改革工作,各县(市)、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州编办(州审改办)组织州政府与各县(市)政府签订下放协议; 3.州县乡村同步梳理完成放权清单和保留﹝执行﹞权力清单,以政府名义印发,并在政务服务网公开发布。 

 

 

州编办(州审改办)、各县(市) 

各部门 

1.2018年3月 2.按省要求时限完成 3.2018年6月 

 

 

2 

向国家级开发区下放权力 

进一步发挥国家级开发区做为改革开放排头兵的作用,增强开发区发展动力和企业活力。 

系统梳理发展需求,下放权力,实现企业办事不出区,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给予最大创新发展空间。 

1.集中梳理上报发展需求; 2.省出台文件后积极承接权限。 

 

州编办(州审改办) 

州经合局、有关县(市)政府 

2018年3月 

3 

深化“一枚图章管审批”改革试点 

认真总结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经验,逐步推开。 

实现“一枚图章管审批”。 

推进珲春市完善行政审批局职能,规范运行机制和工作机制,组建行政审批局。 

珲春市政府 

州编办(州审改办) 

2018年6月 

4 

实行清单目录管理 

发布新版州、县(市)权力清单。 

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实现权力清单实时更新。 

编制出台涵盖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指导和组织全州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工作。 

州编办(州审改办)、各县(市) 

各部门 

2018年4月 

5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加快实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网上公示。 

推进更大范围的“多证合一”,实现企业从开户申请到审批1个工作日内办结,3个工作日内注册开业。 

州工商局 

各县(市)、各部门 

2018年6月 

6 

加速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削减涉企许可数量,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 

实行“告知承诺”制度,把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分别予以取消或改为备案、告知承诺等管理方式。 

出台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州工商局、州编办(州审改办) 

各县(市)、各部门 

按省要求时限完成 

7 

扩大用人自主权 

把招录、使用、晋升、奖励自主权大幅度下放到用人单位。 

形成全州人才审批管理使用方面的权力清单和下放清单。 

简化人事办理手续,大幅度下放人事管理权限。把编制使用权限下放到用人单位,真正让基层和用人单位享有编制自主使用权。保留的权限要简化办事程序,确保务实高效。 

州编办(州审改办) 

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州人社局、州文广新局、州卫计委、州体育局 

2018年3月 

8 

提高放权协调性 

加强对各县(市)的指导和服务 

放权与用权、执行与监督统筹兼顾,切实做到培训到位、验收到位。 

参照省里做法抓好集中培训和验收工作。 

州编办(州审改办) 

各县(市)、各部门 

2018年6月 

9 

全面推行“多规合一” 

理顺规划期限、规划目标、规划内容、信息平台、协调机制和行政管理等方面“多规”关系。 

强化城市规划部门职责,切实做到所有的规划都由规划部门负责协调,统一规划各类用地性质,实现“一张图”办理,避免规划打架,提高规划的权威性和审批的效率。 

出台全州“多规合一”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州住建局 

各县(市)、各部门 

2018年12月 

二、持续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10 

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只跑一次”改革 

加快推进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特色园区及有条件的县市积极探索建立联合评审、联合勘测、联合验收、区域性评价、承诺制等审批新模式。 

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只跑一次”。 

出台全州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只跑一次”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州发改委 

各县(市)、各部门 

2018年5月 

11 

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 

依托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推行网上并联审批。 

2018年6月达到省市县同标、同步实施。 

州发改委、州国土局、州住建局 

各县(市)、各部门 

2018年6月 

12 

全面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 

在特定区域内全面分析区域用能现状,提出一个时期区域能源消费强度、用能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等控制目标,明确与本区域产业规划相适应的节能措施和能效标准,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制定区域节能审查负面清单,实行分类管理,依法开展全过程监管。 

实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环节进一步简化、节能审查流程进一步优化。 

出台全面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州发改委 

各县(市)、各部门 

2018年5月 

13 

探索实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 

选取部分省级以上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加强规划环评宏观管理,制定项目准入环境标准,编制环评审批负面清单。 

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以“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模式创新环评审批验收管理方式,不断深化环评制度改革。 

出台试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州环保局 

各县(市)、各部门 

2018年6月 

14 

全面推行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 

按照“统一标准、集中服务、结果互认、依法监管”的思路,依托“互联网+图审”,大力整合建设、人防、气象和消防等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环节,切实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进一步提升施工图审查服务效率并落实勘察设计质量把关功能。 

出台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 

州住建局 

各县(市)、各部门 

按省要求时限完成 

15 

推行“标准地+承诺制”项目落地 

围绕投资有商机,解放思想,复制推广先进地区“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经验做法。 

在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园区的规划范围内,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探索推进新增备案类工业项目和研发总部类项目“标准地”模式,让项目以最快速度落地。 

各市(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州编办(州审改办)负责指导审批改革相关工作,州发改委负责指导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做好项目备案、信息推送等审批服务工作,州国土局负责指导做好“标准地”预设工作,州住建局负责指导组织联合验收工作,州工信、公安消防、环保、水利、文广新、安监、经合等相关部门配合,州政务公开办负责指导政务大厅实行 “一窗受理 ”。 

各县(市)政府 

州编办(州审改办)、州发改委、州国土局、州住建局、州政务公开办、州工信局、延边消防支队、州环保局、州水利局、州文广新局、州安监局、州经合局 

2018年12月 

三、加强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16 

统一监督管理各类办事大厅 

以“一个厅”为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提供服务为目标,加快全州各行业办事大厅整合。 

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制度,研究制定相关的监督管理办法,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努力实现州内“无差异、均等化”服务模式。 

对于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直接将分厅纳入本级政务大厅。对于不动产交易登记、医保社保、公安服务、税务等部门办事大厅,目前确因场地条件限制暂时无法整合进驻政务大厅的,设为各级政务大厅分厅,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的统一监督。 

州政务公开办 

各县(市)、各部门 

2018年6月 

17 

加快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 

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政务服务模式,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事项,建立部门联办机制,全面推行全程代办制。加强乡镇(街道)、功能区便民服务网点建设,完善服务体系。 

大幅提高各级政务大厅及分厅办事事项即办件的比例,通过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实现立等可取。基层便民服务,实现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出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文件。 

州政务公开办 

各县(市)、各部门 

2018年3月 

18 

建设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事项数据库,整合各类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专线,形成覆盖全州链接政府各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集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服务为一体的“惠民通热线”。 

发挥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在解答群众和企业办事咨询中的作用,积极为群众提供电话、网络等多样化新媒体信息政策咨询、社会管理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更好地满足企业及办事群众的服务需求。 

1.制定出台工作方案; 2.建成全州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州软环境办 

各县(市)、各部门 

2018年6月 

19 

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只跑一次”工作 

全面推进房屋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部门自身改革,促进体制机制创新。将房屋交易职能整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全面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模式。 

实现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同时办理,使办事环节明显减少,形成“窗口办”与“网上办”“掌上办”互补,“有形”窗口与“无形”窗口并行,最终实现“只跑一次”。 

出台推进全州不动产登记“只跑一次”具体措施。 

州国土局、州住建局、州地税局 

各县(市)、各部门 

2018年3月 

四、加快推进更多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和“只跑一次”事项办理地方标准 

20 

全力加强政务服务网建设 

政务服务网是“只跑一次”的根本支撑,要以最快的速度贯通州、县(市)、各部门,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统一政务服务网建设、管理、运营,让一张网真正网住全部事项。除涉密或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基本实现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覆盖,大幅提高网上办事比例,不断扩大全流程网上办事事项范围。 

全面推广“在线咨询、网上申请、快递送达”办理模式。建立“只跑一次”网上评价、电子监察体系。 

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务公开办公室 

各县(市)、各部门 

2018年11月 

21 

加快将各类行政权力运行电子系统接入政务服务网 

积极做好接入衔接工作,按照省统一要求协调各类平台和电子系统接入政务服务网。 

推动更多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通过互联网办理。 

完成全省统一支付平台、《吉林省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系统》、《吉林省社会信用系统》、“互联网+公安”、《全省残疾人管理系统》、《电子税务局》、“多证合一”系统、“天地图”系统及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业务网接入政务服务网工作。 

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务公开办公室 

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商务局、州公安局、州地税局、州工商局、州住建局、州残联、州国税局、延吉海关、珲春海关、图们海关、延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8年10月 

22 

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和利用 

建设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和电子政务项目协调管理机制 

消除“僵尸”信息系统,整合各类政务信息资源,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安全保障体系,促进流程优化、业务协同。 

按照《吉林省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吉政办发[2017]76号)要求分工执行。 

州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各部门 

2018年12月 

23 

全面实行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吉林省地方标准 

积极推行吉林省地方标准 

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 

积极协调推进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吉林省地方标准的执行落实。 

州质监局 

州编办(州审改办)、州法制办、州统计局、州政务公开办,各县(市)政府 

2018年6月 

24 

全面规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办理 

依据省地方标准,对所有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编制操作规程(SOP),明确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审查标准、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等,协助省级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统一事项编码规则,完善事项要件准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现场踏勘等环节要点。 

实现“一套标准办审批”,促进行政服务规范化,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工作透明度,努力营造“办事不求人”“谁来都一样、谁审都一样”的办事氛围。 

州内所有办事事项操作规程(SOP)在政务服务网公开发布。 

州编办(州审改办)、州质监局、州法制办、州政务公开办 

各县(市)、各部门 

2018年6月 

五、全面加强和创新政府监管 

25 

研究制定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指导意见 

切实解决好机场提供廊桥服务不足、“黑车”宰客、医院门诊、产权登记、银行排大队等一系列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大力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铁路、公路、航空、公交、邮政、电信、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单位及银行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机构加强监管,引入社会评价,促其提高服务水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要求要及时督促解决。 

加快推进公用事业领域改革,打破不合理垄断,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以竞争推动服务质量提升,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只跑一次”的便利。 

参照省里做法研究制定我州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文件。州软环境办负责监督检查。 

州发改委统筹、州软环境办监督检查 

各县(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8年5月 

26 

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在已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推行联合检查。 

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标准化、智能化。 

制定出台我州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州工商局 

各县(市)、各部门 

2018年10月 

27 

进一步科学监管市场 

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简政放权推进“只跑一次”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进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建设,形成大数据,实行跨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激励与惩戒。 

让讲诚信的社会主体畅通无阻,让失信的社会主体寸步难行,让讲诚信成为新风尚,让讲诚信成为竞争力。 

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存储和应用,并与政府部门许可、处罚和监管工作有效衔接。 

州发改委 

州工商局、人民银行延边支行 

2018年10月 

28 

推行综合执法改革 

由基层监管的事项,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州政府部门原则上不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现有执法队伍逐步充实监管服务力量,县(市)要整合组建5—7支综合执法队伍。 

统筹县以下执法工作,在有条件的区域开展“一支队伍管执法”试点,逐步实现“多帽合一”。 

积极争取“一支队伍管执法”试点,探索“多帽合一”。 

州编办(州审改办)、州法制办 

各县(市)、各部门 

2018年10月 

29 

推广使用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依托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归集、执法监督、统计分析。 

首先将行政处罚行政执法行为纳入平台监管,逐步将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纳入平台监管,实现平台监管全覆盖,促进行政执法环境建设。 

1.组织各县(市)法制办学习与培训。 2.监督和指导有关州直执法部门使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州法制办 

各县(市)、各部门 

2018年10月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延州政发〔20186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18425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 

  

  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健康延边建设,根据《吉林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吉政发〔201719号)和《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加快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32号),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期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攻坚克难,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深化医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民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8%左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取得进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倾斜性支付政策惠及城乡困难群体,医疗救助、社会慈善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基本完成。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持续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实现100%全覆盖,财政补偿、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编制、薪酬绩效、医院管理等配套改革同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全面推开,全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比达到40%。组建政府主导的多层次医疗联合体,实现城市优质医疗资源有序下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展到健康扶贫工程。全面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标准得到全面落实,保障能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1246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项目覆盖居民生命全过程。健康扶贫成效明显,精准救治全州39786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医药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服务、中医药继承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弘扬中医药文化等方面全面加强。“十二五”期末,全州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6.12/10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5.35‰、6.40‰,低于同期全省平均水平,全州法定传染病发病率319.97/10万,控制在全省低流行水平。几年来,政府卫生投入不断增加,全州卫生与健康事业快速发展,群众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人民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十三五”是延边新一轮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阶段,也是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健康延边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当前,全州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健康需求持续增长,但卫生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供给主体相对单一、基层服务能力薄弱等问题仍比较突出。健康服务供给水平还不能满足全州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健康领域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有待增强,制约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需破解。面对新的形势和挑战,需要在巩固改革成果、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统一思想、坚定信念,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创新和重点突破,推动医改由打好基础转向提升质量、由形成框架转向制度建设、由单项突破转向系统集成和综合推进,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必须以更大勇气和智慧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合力推进健康延边建设,为实现延边全面振兴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牢固树立大健康理念,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协同推进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和监管领域综合改革及制度建设,力争在基础性、关联性、标志性改革上取得新突破,加快建立符合州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发展方式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为推进健康延边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健康保障。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增进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公平可及和群众受益为目标,把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人人参与、人人享有,使全州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定不移把医改向纵深推进,努力实现全州人民“病有所医”。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不断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基层卫生岗位吸引力。 

  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发挥市场活力,加强规范引导,满足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坚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调结构、转方式,继续调整和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布局,做优增量与调整存量并举,处理好基本与非基本、公立与非公立、营利与非营利以及预防、治疗和康复等各方面关系,同时对需求方进行正确引导,合理划分政府、社会、个人责任,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理念。 

  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统筹推进管理、价格、支付、薪酬等制度建设,提高政策衔接和系统集成能力。落实部门责任,解放思想,主动作为。 

  坚持突出重点、试点示范、循序渐进。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挥改革的突破性和先导性作用,同时分类指导、试点先行、协同推进,注重长远目标与近期重点相结合,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度之间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动医改不断深入。 

  四、主要目标 

  在确保医改持续深化的基础上,更加突出前瞻性、创新性、系统性、实效性,坚持目标和问题双导向,瞄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在“五项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的突破。2018年,基本形成较为系统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政策框架。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更加高效,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进一步健全。到2020年,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能够满足小康社会人民群众对卫生与健康的需求,人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全州居民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81岁左右,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到16.5/10万以内,婴儿死亡率下降到4.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5.8‰,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降到28%左右。 

  五、重点任务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 

  1.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州及各县(市)实施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推动功能整合和服务模式创新,加快建设体系完整、覆盖城乡的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鼓励公立医院面向区域提供相关服务,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确定以医疗联合体为主的二级、三级医院共计影像互认24家和医学检查检验互认17家医疗机构,并逐步扩大互认范围。 

  推动中医药服务资源与临床科研有机结合,加强中医适宜技术的应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在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能力较弱的县(市),将中医医院中医门诊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满足人民群众首诊看中医的需求。 

  2.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以提升基层首诊吸引力为目标,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为重点,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开展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初筛、儿科、精神疾病、老年病、中医、康复等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建设以及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进一步降低县域外就诊率。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推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促进先进适宜技术的普及普惠,提升基层疾病诊疗水平。落实建立与开展分级诊疗工作相适应、能够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需要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现药品使用的上下联动和相互衔接。鼓励大医院医师下基层、退休医生开诊所,通过加强对口支援、实施远程医疗、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等,把大医院的技术传到基层,为分级诊疗打好基础。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继续扩大基层中医药服务覆盖面,丰富中医药服务内涵,使中医药成为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重要力量。到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创建“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改善居民就医感受。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以及75%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3.完善基层管理和运行机制。完善基层医疗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收支管理办法,基层机构收支结余通过绩效考核奖励形式全额予以补助,主要用于人员奖励,有效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加强村卫生室运行保障,提高运行经费补助标准。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负责人绩效评价机制,对机构负责人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对其他人员的评价考核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内容。 

  4.推进政府主导的多层次医疗联合体建设。在政府主导下,进一步完善医联体建设。在公立医疗机构间医联体覆盖率达到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到65%以上,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在高血压、糖尿病基础上增加肿瘤、心血管疾病、结核病等慢性病为分级诊疗重点病种。到2020年,力争医联体覆盖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基本建立符合州情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 

  5.科学合理引导群众就医需求。遵循医学科学规律,合理引导群众首诊需求,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合理就医秩序。提高基层首诊率,结合功能定位,明确县(市)、乡(镇)两级医疗机构的诊疗病种目录,对于超出诊疗病种目录、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为患者提供相应转诊服务。上级医院对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实行三级医院诊断、二级医院治疗、一级医院管理的慢性病管理模式。对需要住院治疗的危急重症患者、手术患者,通过制定和落实入、出院标准和双向转诊原则,实现各级医疗机构之间急慢分治、畅通转诊。 

  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基础上,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合理引导就医流向。按辖区诊疗病种目录,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对上级医院向下级医院转诊开展后续治疗的患者取消当次基层住院起付线,在基层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和新农合在总额控制基础上,结算时予以适当倾斜。 

  6.推进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加快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服务。横向贯通医疗联合体内上级医院之间医学远程会诊网络,实现优秀专家资源共享,纵向链接上级医院与8个县(市)级医院之间的医学远程会诊系统。完善医学远程会诊的运行机制,探索县(市)级医院与边境、贫困乡村建立医学远程会诊系统。 

  7.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及贫困人口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明确签约服务内容,合理确定签约服务费,建立以标化工作量为基础的绩效考核体系,完善家庭医生收入分配机制和综合激励政策,不断增强签约服务吸引力。引导居民或家庭改变就医习惯,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建立“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通过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医保支付、价格调控、便民惠民等措施,鼓励城乡居民与基层医生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2018年,普通家庭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5%以上,贫困人口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00%,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部居民,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8.引导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调动三级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确三级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引导三级公立医院收治疑难复杂和危急重症患者,逐步下转常见病、多发病和疾病稳定期、恢复期患者。医联体内上级医院对下级医院的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同时要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2018年起,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 

  9.提升连续诊疗服务能力。要规范诊疗-康复-长期护理的连续服务模式,城市大医院要将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转至下级医疗机构以及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慢性病医疗机构,增加慢性病医疗机构提供康复、长期护理服务的医疗资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推行日间手术。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将过剩的公立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和护理院,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优化医疗机构总量和配置。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密切配合、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畅通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和护理院等慢性病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机制,为患者提供疾病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性服务。 

  (二)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0.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改革管理体制,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实行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推动医院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转变。妥善处理医院和政府关系,政府重在加强宏观管理,主要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引导、管规划、管评价,加大对医疗行为、医疗费用等方面监管,创新对医院人事编制、科室设定、岗位聘任、收入分配等管理。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健全政府办医体制,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公立医院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协调政府办医职能,形成合力。加强对政府、军队和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举办主体公立医院的全行业监管,明确各方职责、权利和义务。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内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实行院长负责制,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实行院长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公立医院依法制订章程。推动构建包括战略规划、质量管理、流程管理、物流供应管理、人事管理、岗位职责、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内容的公立医院管理体系,提高公立医院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11.建立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实施分类指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通过规范诊疗行为、医保控费等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并与医疗控费、薪酬制度、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措施相衔接。放开特需医疗服务和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统筹考虑中医药特点,建立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运行新机制。推进军队医院参与地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规范公立医院改制,推动国有企业所属医院分离移交和改制试点,原则上政府举办的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中医医院(民族医院)等不进行改制。2018年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12.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编制人事和薪酬制度。充分考虑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情况,从提升薪酬待遇、发展空间、执业环境、社会地位等方面入手,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完善编制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试点。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备案制,积极探索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由医院采取考察等多种形式公开招聘。完善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用人关系。加快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允许公立医院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对公立医院单独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合理提高人员奖励水平。 

  对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较多、高层次医疗人才集聚、公益目标任务繁重、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在绩效工资分配上,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对儿科、妇产科、精神科、传染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病理科、麻醉科等风险高且工作强度大的特殊岗位,公立医院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上予以倾斜。公立医院可以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对院长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确定院长薪酬水平,院长薪酬与医院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保持合理比例关系。 

  13.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使用和人员招聘权限下放至县级,探索实行从业人员“县聘乡用、乡聘村用”管理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招聘不受预留比例和编制结构比例限制,实行“即缺即补”编制使用管理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实际需求放宽年龄、学历、专业、户籍等招聘条件,结合招聘岗位要求,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自主确定招聘时间、考试考核方式和服务年限,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直接考核等灵活简便方式招聘。 

  14.加强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报告制度、总会计师制度、第三方审计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医院经济活动,提升财务运行透明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加强预约和分诊管理,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就医体验。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优化环境,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完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健全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到2020年,医疗责任保险覆盖全州所有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5.建立医院绩效考评机制。健全以质量为核心、公益性为导向的医院绩效评价体系,机构考核应涵盖社会效益,服务提供、质量安全、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等内容,重视卫生应急、对口支援等体现公益性的工作。将落实医改任务情况列入医院考核指标,强化医院和院长的主体责任。医务人员考核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负责人考核还包括职工满意度等内容。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医保支付、人员职业发展等相挂钩。 

  16.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逐步健全公立医院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设定全州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根据不同县(市)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不同类别医院的功能定位等,分类确定控费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公立医院信息公开制度,以县(市)为单位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各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效率、次均医疗费用等信息,对医疗机构费用指标进行排序,定期公示排序结果。落实处方点评制度,重点对药品、高值医用耗材、试剂、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等实施跟踪监控管理,规范医务人员诊疗和应急处置行为,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2018年,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全州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到2020年,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稳定在合理水平。 

  (三)构建运行高效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17.健全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统一落实吉林省医保缴费参保政策,理清政府、单位、个人缴费责任,逐步建立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强化个人参保意识。进一步完善基本医保多渠道筹资机制,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使筹资标准、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 

  落实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保待遇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基本思路,全面巩固州级统筹,积极配合落实省级统筹。到2020年健全医保基金调剂平衡机制,逐步落实医保省级统筹政策,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 

  18.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和利益调控机制,实行精细化管理,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的内生动力。让医保既保群众健康,又促行医规范,引导群众有序就医,切实起到控成本、降费用、保质量、提效率的作用。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鼓励实行按临床路径、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方式。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高血压、糖尿病、血液透析等慢病管理相结合;对住院疾病治疗采取按病种付费、按临床路径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或按床日付费;对一些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采取按项目、按人头付费。有条件的县(市)可将点数法与预算管理、按病种付费等相结合,促进医疗机构之间有序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与支付方式改革相关的管理规范、技术支撑和政策配套,制定符合基本医疗需求的临床路径等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病历及病案首页的书写,全面夯实信息化管理基础,实现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和内涵、疾病分类编码、医疗服务操作编码的统一。继续落实对中医药服务的支持政策,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2018年,积极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全州城市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不少于150种,县级公立医院不少于100种,并逐步扩大。到2020年,逐步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19.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在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基础上,加快整合基本医保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统一基本医保经办管理,可开展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充分发挥医保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医院和医生的监督制约作用,为联动改革提供抓手。加快推进医保管办分开,提升医保经办机构法人化和专业化水平。创新经办服务模式,推动形成多元化竞争格局,提高基本医保经办服务效率和质量。 

  20.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管理、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及信息认证等配套管理办法。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在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医疗救助基础上,落实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低收入救助对象以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发挥托底保障作用。积极引导社会慈善等多方参与。逐步形成医疗卫生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间数据共享的机制,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有效衔接,全面提供“一站式”服务。2018年起,大病保险起始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55%,进一步提高受益水平。对全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民政救助对象继续执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调40%和分段支付比例提高5%的倾斜性支付政策,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21.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发展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满足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健康保障需求。积极发挥商业健康保险机构在精算技术、专业服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鼓励和支持其参与医保经办服务,形成多元经办、多方竞争的新格局。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探索商业健康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保服务模式,提高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强化健康保险的保障属性。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等各类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提供与其相结合的中医药特色健康管理服务。鼓励企业和居民通过参加商业健康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需求。探索推动落实居民使用医保卡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政策,放大医疗保障效应。到2020年,基本建立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形态丰富、经营诚信规范的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 

  (四)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22.深化药品供应领域改革。通过市场倒逼和产业政策引导,推动药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中药生产现代化和标准化,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企业做优做强。密切监测药品短缺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低价药、“救命药”“孤儿药”以及儿童用药的供应问题。扶持低价药品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保持药价基本稳定。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加快推进紧缺药品生产,完善儿童用药、卫生应急药品保障机制。对原料药市场供应不足的药品加强市场监测,鼓励提高生产能力。 

  23.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健全供应保障机制,引导供应能力均衡配置,推进药品、耗材流通行业转型升级,形成现代流通新体系。推动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通过整合药品经营企业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加快发展药品现代物流,鼓励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为推进“两票制”改革提供基础条件。推动流通企业向智慧型医药服务商转型,建设和完善供应链集成系统,促进流通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开展服务。应用流通大数据,拓展增值服务深度和广度,引导产业发展。鼓励绿色医药物流发展,发展第三方物流和冷链物流。引导药品、耗材零售企业开展多元化、差异化经营。推广应用现代物流管理与技术,规范医药电商发展,加快推进中药材现代流通网络与追溯体系建设,促进行业结构调整,提升行业透明度和效率。 

  24.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落实基本药物在目录、标识、价格、配送、配备使用等方面实行统一政策,促进基本药物公平可及。加强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结核病人、重性精神病人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完善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5.完善药物政策体系建设。推动医药分开,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医用耗材间的利益链。探索医院门诊患者多渠道购药模式,医疗机构不得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发挥行业协会在生产、流通领域的自律作用。调整市场格局,使零售药店逐步成为向患者售药和提供药学服务的重要渠道。推动企业充分竞争和兼并重组,提高市场集中度,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经营。 

  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价格、医保、采购等政策的衔接,加强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探索建立跨部门统一的信息平台,掌握真实交易价格数据,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加强诚信建设,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及时研究分析价格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较大的价格波动情况,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对价格垄断、欺诈、串通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建立健全医保药品支付标准,逐步按通用名制定药品支付标准。完善医药储备体系建设,在应急保障的基础上,完善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完善中药政策,加强中药材质量管理,鼓励中药饮片、民族药的临床应用。探索建立医院总药师制度,完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师管理制度,结合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体现药事服务价值。 

  26.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城市公立医院,可采取以州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鼓励探索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做好基层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衔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鼓励和支持各地开展创新性探索,对效果好的经验做法予以总结推广。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实施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改革,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严格按合同管理落实回款周期,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落实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主体地位,促进医疗机构主动控制药品、耗材价格。开展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结合实际区别不同情况采用招标、谈判、挂网等方式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并逐步规范和统一高值医用耗材目录及编码。2018年起,在全州推行公立医院采购药品“两票制”。 

  (五)构建完善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 

  27.建立放管服相结合的监管新机制。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协同推进。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医药卫生领域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转变监管模式,由注重行政审批转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维护医药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为导向,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执法。规范审批行为,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促进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改善服务质量。坚持与时俱进,不断优化监管模式。 

  28.构建多元化的监管体系。完善政府监管主导、第三方广泛参与、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加大监管力度,切实防止和减少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第三方依法依规参与监管工作。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制度,加强内涵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所有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行为和费用开展全程监控和智能审核。加强医保智能审核技术应用,推动全省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应用智能监控系统,普遍开展智能审核工作,逐步实现对门诊、住院、购药等各类医疗服务行为的全面、及时、高效监控。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力度,拓宽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9.引导规范第三方评价和行业自律。完善鼓励第三方参与评价的相关政策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积极开展或参与评价标准的咨询、技术支持、考核评价等相关工作,推动医疗机构考核评价由政府主导逐步向独立第三方评价转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作用,积极培育第三方评价机构。强化行业自律,推动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管理规范和准则,规范成员行为。引导和规范医疗机构建立内审制度,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查自纠。强化医务人员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执业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管信息管理,为医疗机构开展业务以及提升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满意度等提供有效监控依据。 

  30.强化全行业综合监管。健全医药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推动监管重心转向全行业监管。实行属地化监督,开展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健全医疗机构绩效考评制度。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违法违纪“黑名单”制度,对进入“黑名单”的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处理。到2020年,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实现100%覆盖。 

  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服务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通过医院评价确保各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进一步突出医院内涵建设,促使医疗机构向质量效益发展。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监管,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整顿药品市场流通秩序,依法打击非法挂靠、过票洗钱、商业贿赂等行为,减少流通环节,净化流通环境。严控药品购销渠道,严格票据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完善药品信息追溯体系,努力做到药品从出厂到患者每一个环节处于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的状态。加强药品有效期和包装材料管理,规范过期药品等废弃药品及其包装材料的处置。 

  (六)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31.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互联互通,实现与国家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促进健康医疗数据跨区域共享共用,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基础,推进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的广泛应用,建立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接口,实现互联互通,带动和引领二级以上医院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开展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证照试点,推广医保智能监控,年底前覆盖到大多数的统筹地区,对门诊、住院、购药等行为实施高效监控。推进病案书写规范,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医学名词术语四统一,为信息的联通和精细管理提供基础。 

  32.健全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评价机制。深化医学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完善毕业后教育制度。到2020年,所有新进临床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初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推进基层药学人员培养使用。创新卫生人才使用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实现人员分类管理。改善从业环境和薪酬待遇,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结合国家相关项目,实施县乡两级特设岗位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和编制空缺情况,每年为贫困县乡镇卫生院招聘一定数量的具有执业资格的45岁以下全科医生,聘期3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根据需要,特岗全科医生可派驻到村卫生室执业。加大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力度,招生计划指标重点向贫困县倾斜,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到签约地村卫生室服务,享受村医待遇。研究制定财政定额补助和特殊薪酬政策,实行合同管理,吸引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分配可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承担签约服务等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政策,绩效工资分配向基层倾斜。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33.解决村医养老和待遇问题。合理提高村医待遇,在落实好现有各类补偿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待遇。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服务的乡村医生,核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由不低于40%提高到不低于45%,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倾斜。对目前在村卫生室村医岗位连续服务满10年且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在退出村医岗位后按照每月300元标准发放养老补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60%,县(市)财政承担40%。在落实好乡村医生各项补助政策基础上,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 

  34.大力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多种途径,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力度。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含中医)。 

  35.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显著提高健康管理与健康促进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健康保险服务,扩大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规模,优化健康服务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督促各县(市)落实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对所有医疗机构同等对待的政策措施。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改革医师执业注册制度,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完善医疗资源规划调控方式,加快社会办医发展。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加强合作,共享人才、技术、品牌。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探索社会力量办营利性医院综合评价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投向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健康产业投入,探索无形资产质押和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发展健康消费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发行债券和开展并购,鼓励引导风险投资。 

  36.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发挥商业健康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引导商业保险机构以出资新建等方式兴办医疗、养老、健康体检等健康服务机构。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发展健康养老产业。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医疗服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康复护理、老年病和临终关怀服务。促进医疗与旅游融合,落实准入、运营、评价、监管等相关配套政策,加快推进健康旅游产业发展,让游客在快乐的旅游中增进健康。促进互联网与健康融合,发展智慧健康产业。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健康服务,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深度融合,为健康产业植入“智慧之芯”。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推进中医药与养老、旅游等融合发展,实现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2018年,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3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37.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划分机制。推进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方式以及效果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和考核作用,考核评价结果与服务经费拨付挂钩。建立健全专业公共卫生人员的激励机制,人员和运行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鼓励防治结合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通过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获得合理收入,建立有利于防治结合的运行新机制。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内部改革重组,实现保健和临床有机融合。在合理核定工作任务、成本支出的基础上,完善对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补偿机制。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将更多成本合理、效果确切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善现有药品政策,减轻艾滋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重大疾病以及突发急性传染病患者的医药负担。大力发展和应用健康医疗大数据。推进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等应用集成,激活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推动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一体化的电子健康服务。升级改造卫生应急平台体系,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发现水平。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城乡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电子健康档案基本覆盖全州人口并实现信息动态更新。 

  38.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深入推进卫生城镇和健康城市(村镇)建设。到2020年,全州建成一批健康示范城市和健康示范村镇,国家卫生城市占比达到40%、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占比达到5%。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力度,加强农村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厕所革命”,让农村居民用上卫生厕所。到2020年,全州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实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现县(市)水质卫生监测全覆盖。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挥各级党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为实现规划提供坚强保证。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明确一位分管领导统一负责医保、医疗、医药相关工作,协调推进“三医”联动改革。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中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各县(市)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责任落实和考核的刚性约束机制。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力度。到2020年,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以及取消药品加成后的政府分担部分,细化落实政府对中医医院(朝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加快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 

  (三)强化经验推广。深入实施综合医改试点,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鼓励各县(市)大胆探索、锐意进取,支持因地制宜、差别化探索,充分放权,努力做到下有所呼、上有所应。加强对各县(市)的政策指导,开展县(市)间的经验交流,加快典型经验的复制推广。对一些难度大的改革,通过试点示范,避免走“弯路”。 

  (四)强化督查评估。健全问责制度,以改革路线图、时间表和可检验的成果为抓手,督促落实重点改革任务。增强医改监测的实时性和准确性,将监测结果充分运用到政策制定、执行、督查、整改全过程。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合理的督查评估制度,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的作用,强化督查结果运用。建立常态化调研机制,深入基层,问计于民,切实将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经验上升到政策、制度和路径层面。 

  (五)强化正面宣传。加强医改的正面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群众预期,提高人民群众对医改的知晓率和支持率。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发挥医务人员医改主力军作用,提高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发展健康文化,净化传播环境,加强健康知识传播,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医学发展规律,树立正确的生命观念和就医理念,提升公众自救互救技能水平和生存素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入推进文化建设和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进一步引导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发扬医务人员的职业精神。发挥群团和统战工作优势,最大限度凝聚各方共识,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 

  

  

  附件:1.2018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目标 

            2.202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目标 


附件1 

2018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目标 

  

序号 

       

1 

基本形成较为系统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政策框架 

2 

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3 

推进17家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4 

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全面推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到65%以上,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 

5 

政府主导的多层次医疗联合体覆盖率达到95%的公立医疗机构 

6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5%以上,贫困人口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00%,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7 

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 

8 

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9 

全州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 

10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 

11 

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12 

大病保险起始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55%,全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民政救助对象继续执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调40%和分段支付比例提高5%的倾斜性支付政策 

13 

落实公立医院采购药品“两票制” 

14 

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附件2 

 

  

 

       

1 

居民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81岁左右,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到16.5/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4.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5.8 

2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达到2.5 

3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降到28%左右 

4 

75%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5 

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基本建立符合州情的分级诊疗模式 

6 

政府主导的多层次医疗联合体覆盖率达到100%的公立医疗机构 

7 

力争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 

8 

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稳定在合理水平 

9 

逐步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 

10 

基本建立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形态丰富、经营诚信规范的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 

11 

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2 

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 

13 

落实省开展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试点 

14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 

15 

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 

16 

电子健康档案基本覆盖全州人口并实现信息动态更新 

17 

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含中医) 

18 

全科医生数达到420人以上 

19 

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3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 

20 

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实现100%覆盖 

21 

符合州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建立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延边州第一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

延州政发〔20187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延边州第一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事项》已经州人民政府十五届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18427 


延边州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事项 

序号 

部门 (单位) 

 

项目性质 

事项名称 

零跑动 

即来即办 

窗口受理承诺件 

备注 

1 

档案局 

公共服务 

提供档案信息服务 

  

 

  

分厅办理 

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共服务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 

  

  

 

分厅办理 

3 

延边州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分厅办理 

4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汇缴变更 

  

  

 

分厅办理 

5 

住房公积金个人登记信息变更 

  

  

 

分厅办理 

6 

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 

  

 

  

分厅办理 

7 

开具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分厅办理 

8 

地震局 

公共服务 

地震、火山谣言经核实后向民众提供咨询服务 

 

  

  

地震局受理 

9 

地震预测意见的接收登记 

 

  

  

地震局受理 

10 

地震宏观异常核实 

 

  

  

地震局受理 

11 

红十字会 

公共服务 

捐献遗体和器官登记服务 

  

  

 

  

12 

残联 

公共服务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 

  

 

  

分厅办理 

13 

残疾人就业服务(残疾人求职登记、单位用工需求登记 残疾人职业指导) 

 

  

 

  

分厅办理 

14 

社保局 

公共服务 

城镇职工养老、失业保险登记 

  

 

  

分厅办理 

15 

城镇职工单位缴费基数申报 

  

 

  

分厅办理 

16 

征收养老、失业保险费 

  

 

  

分厅办理 

17 

退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分厅办理 

18 

参保人员个人档案接收 

  

 

  

分厅办理 

19 

社会保险人员和业务档案查询 

  

 

  

分厅办理 

20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登记 

  

 

  

分厅办理 

21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 

  

  

 

分厅办理 

22 

工商局 

行政许可 

名称预先核准(冠延边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分级管理,州本级负责冠延边州名称预先核准 

23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登记 

  

  

 

  

24 

公共服务 

企业登记档案查询 

  

 

  

分厅办理 

25 

林管局 

行政许可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国有林业局) 

  

  

 

分级管理。州级负责国有林业局审批。 

26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森林经营局) 

  

  

 

分级管理。州级负责森林经营局审批。地方国有林场林木采伐下放县市。 

27 

收购、出售、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28 

采集国家二级野生植物审批 

  

  

 

省委托 

29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30 

国家二级及以下、省重点、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审批 

  

  

 

省委托 

31 

其他行政权力 

专职森林植物检疫员资格审核 

  

  

 

  

32 

经合局 

其他行政权力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允许类、鼓励类投资) 

 

  

  

  

33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核(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鼓励类和允许类投资、限制类投资) 

 

  

  

  

34 

交通局 

行政许可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分级管理。州本级负责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超限、超载的车辆行驶公路、桥梁、隧道的批准。 

35 

客运班线终止许可 

  

  

 

分级管理。州本级负责跨县市客运经营审批。 

36 

其他行政权力 

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驾驶人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的考核及资格认定 

  

 

  

  

37 

道路客运乘务人员从业资格 

  

  

 

  

38 

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申请 

  

  

 

  

39 

国省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取 

  

 

  

收费站受理 

40 

对县、乡道规划进行备案 

  

 

  

  

41 

供销社 

其他行政权力 

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初审 

  

  

 

  

42 

安监局 

行政许可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除煤矿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43 

教育局 

公共服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异动管理服务(含学生转、休、复学、留级、跳级、辍学、退学、转专业等) 

 

  

  

  

44 

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由于遗失需补发证书或证书信息错误需换发的) 

  

  

 

  

45 

普通中小学生学籍异动管理服务(含学生转、休、复学、留级、跳级、辍学、退学) 

 

  

  

  

46 

普通高中学生学历证明(因毕业证丢失等需要开具证明的) 

  

 

  

  

47 

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及现场确认 

  

 

  

报名点受理 

48 

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及现场确认 

  

 

  

报名点受理 

49 

高考成绩证明(向考生开具) 

  

 

  

  

50 

学业考试成绩证明介绍信(向考生开具) 

  

 

  

  

51 

民委 

行政许可 

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审批 

  

  

 

省委托 

52 

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批 

  

  

 

省委托 分级管理 

 

53 

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审批 

  

  

 

  

54 

公共服务 

推荐州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 

  

  

 

  

55 

推荐省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 

  

  

 

  

56 

科技局 

其他行政权力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省委托 

57 

吉林省科技企业确认 

  

  

 

  

58 

公共服务 

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项目申报推荐 

  

  

 

  

59 

省科学技术奖励的申报推荐 

  

  

 

  

60 

省科技发展计划申报推荐 

  

  

 

  

61 

州级科技发展计划申报受理 

  

  

 

  

62 

体育局 

其他行政权力 

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的审批 

  

  

 

  

63 

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审批 

  

  

 

  

64 

公共服务 

市州级青少年运动员注册 

  

 

  

  

65 

组织州级各项目青少年训练营 

  

 

  

  

66 

为群众性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以及有关大型社会活动提供场地服务 

  

 

  

  

67 

质监局 

行政许可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68 

其他行政权力 

商品条码注册、续展 

  

 

  

  

69 

人社局 

行政许可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分级管理 

70 

其他行政权力 

征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 

 

  

  

  

71 

公共服务 

流动人员档案业务(档案转入、档案转出、档案借阅,开具证明、退休申报、开具调档函、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党费缴纳) 

  

  

 

分厅办理 

72 

高校毕业生户籍管理(户籍迁入迁出) 

  

  

 

分厅办理 

73 

劳动用工备案(初次、新签、续签、补签、解除或终止、变更、注销、信息查询) 

  

 

  

  

74 

集体合同管理(新订、续订、终止、解除、信息查询) 

  

 

  

  

75 

新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报到 

  

 

  

分厅办理 

76 

州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核发退役金 

  

 

  

分厅办理 

77 

州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年度登记 

  

 

  

分厅办理 

78 

州直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贴发放 

  

 

  

分厅办理 

79 

协助办理州直困难企业军转干部退休手续 

  

 

  

分厅办理 

80 

州直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开具社保缴费、医保证明 

  

 

  

分厅办理 

81 

补办州直企业职工退休证 

  

 

  

  

82 

企业年金实施方案备案 

  

 

  

  

83 

失业下岗人员保管档案服务  

  

 

  

分厅办理 

84 

继续教育证书发放 

  

 

  

  

85 

核定单位缴费基数 

  

  

 

  

86 

医疗保险关系转续 

  

  

 

  

87 

出具医保参保证明 

  

  

 

  

88 

参保缴费信息查询 

  

  

 

  

89 

社会保障卡挂失解挂 

 

  

  

  

90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解锁,重置 

  

 

  

  

91 

社会保障卡制卡进度查询 

  

 

  

  

92 

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93 

医保医师资格确认 

  

  

 

  

94 

定点医药机构基础信息变更 

  

  

 

  

95 

定点医药机构终止协议确认 

  

  

 

  

96 

人社局 

公共服务 

定点医药机构查询 

  

  

 

  

97 

女职工生育报销 

  

 

  

  

98 

女职工生育津贴报销 

  

 

  

  

99 

男职工生育护理费报销 

  

 

  

  

100 

急诊登记备案 

  

  

 

  

101 

转诊转院备案 

  

  

 

  

102 

享受慢病特病待遇备案 

  

  

 

  

103 

特殊药品备案 

  

  

 

  

104 

费用报销 

  

  

 

  

105 

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106 

目录信息查询 

  

  

 

  

107 

卫生计生委 

行政许可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108 

医疗广告审查(州级媒体) 

  

  

 

  

109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110 

医师执业注册 

  

  

 

分级管理 

111 

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112 

其他行政权力 

核发放射工作人员证 

  

  

 

分级管理 

113 

护士执业注册审核 

  

  

 

分级管理 

114 

公共服务 

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VCT)(延边妇幼保健院、延边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延边妇幼保健院、延边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受理 

115 

执业医师资格报名 

  

  

 

报名点受理 

116 

护士执业资格报名 

  

  

 

报名点受理 

117 

预约诊疗服务(延边第二人民医院、延边妇幼保健院) 

 

  

  

延边第二人民医院、延边妇幼保健院受理 

118 

常规诊疗服务(延边第二人民医院) 

  

 

  

延边第二人民医院受理 

119 

健康体检服务(延边第二人民医院) 

  

  

 

延边第二人民医院受理 

120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延边第二人民医院、延边妇幼保健院) 

  

  

 

延边第二人民医院、延边妇幼保健院受理 

121 

语委 

其他行政权力 

朝汉/汉朝翻译核准 

  

  

 

  

122 

每五年表彰一次朝鲜语文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123 

公共服务 

全州翻译骨干业务培训报名 

 

  

  

  

124 

住建局 

行政许可 

发放测绘作业证 

  

  

 

  

125 

其他行政权力 

建筑经营活动主体,包括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招标代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情况的确认 

  

  

 

  

126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127 

州属建筑工程竣工备案 

  

  

 

  

128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129 

测绘资质丁、丙级年度注册 

 

  

  

  

130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丙级资质和其它建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审核 

 

  

  

  

131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核 

 

  

  

  

132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审核 

 

  

  

  

133 

编印、出版、展示地图及其示意图的审核 

  

  

 

  

134 

二级建造师注册初审 

  

  

 

  

135 

吉林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初审 

  

  

 

  

136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级初审 

  

  

 

  

137 

申报吉林省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初审 

  

  

 

  

138 

民政局 

行政许可 

州本级社会团体名称变更登记 

  

 

  

  

139 

州本级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 

  

 

  

  

140 

州本级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变更登记 

  

 

  

  

141 

州本级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142 

州本级社会团体活动资金变更登记 

  

 

  

  

143 

州本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144 

州本级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 

  

 

  

  

145 

州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146 

州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147 

工信局 

行政许可 

电台呼号指配审批 

  

  

 

  

148 

其他行政权力 

吉林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审核、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审核 

  

  

 

  

149 

全州突出发展民营经济表彰奖励 

  

  

 

  

150 

公共服务 

吉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初审推荐 

  

  

 

  

151 

商务局 

行政许可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分级管理 

152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153 

其他行政权力 

境外投资备案与核准(金融业除外)的审核 

  

  

 

  

154 

配额或许可证管理的货物(锯材出口配额商品)许可审核 

  

  

 

  

155 

拍卖企业(含分公司)设立、变更的审核 

  

  

 

  

156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审核 

  

  

 

  

157 

直销企业(内资)设立分支机构及服务网点认可 

  

  

 

  

158 

公共服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 

  

  

 

  

159 

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备案登记 

  

  

 

  

160 

软件出口和服务外包合同备案登记 

  

  

 

  

161 

原产地证明书签发 

  

  

 

  

162 

旅游局 

其他行政权力 

导游证核发 

  

  

 

  

163 

出境旅游领队备案 

  

  

 

  

164 

公共服务 

导游变更所属机构服务 

  

  

 

  

165 

水利局 

行政许可 

渔业捕捞许可证 

  

  

 

  

166 

水域滩涂养殖的审核 

  

  

 

  

167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168 

其他行政权力 

农村水电安全生产达标评级(三级) 

  

  

 

  

169 

核定水利工程质量等级 

  

  

 

分级管理 

170 

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及禁捕怀卵亲体的审批 

  

  

 

省委托 

171 

科学研究需要,捕捞重点保护渔业资源品种的审批 

  

  

 

省委托 

172 

水生野生动物捕捉、驯养、运输、经营、展览的特许 

  

  

 

省委托 

173 

水利局 

其他行政权力 

征收水资源费 

  

 

  

州本级负责:征收水资源费(吉林省吉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两江水力发电公司、汪清满台城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延吉市五道水库有限公司、延吉市延河水库有限公司)。 

174 

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175 

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176 

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备案管理 

  

  

 

  

177 

水利工程项目资金申请核准 

  

  

 

  

178 

水利工程建设初步设计(技术实施方案)、更改补充设计及概算(含概算调整)核准 

  

  

 

  

179 

农村水利项目核准 

  

  

 

  

180 

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181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动用预备费管理 

  

  

 

  

182 

水电工程项目核准 

  

  

 

  

183 

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审核 

  

  

 

  

184 

水利应急工程项目核准 

  

  

 

  

185 

公共服务 

水生动物防疫检疫与病害防治 

  

  

 

分厅办理 

186 

地方水电管理人员及地方水电站工作人员培训 

  

  

 

分厅办理 

187 

水产技术推广服务 

  

  

 

分厅办理 

188 

环保局 

行政许可 

排污许可 

 

  

  

  

189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 

  

  

 

  

190 

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审批 

  

  

 

  

191 

危险废物(医疗废弃物)经营许可  

  

  

 

  

192 

其他行政权力 

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 

  

  

 

  

193 

农委 

公共服务 

粮食经纪人培训服务 

  

  

 

  

194 

文广新局 

行政许可 

内部资料性(非连续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分级管理 

195 

其他行政权力 

出版单位年度出版计划及重大选题的备案 

  

  

 

  

196 

文物收藏单位借用和交换文物备案 

  

  

 

  

197 

新闻记者证的核发及设立报刊记者站的审核 

  

  

 

  

198 

州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核 

  

  

 

  

199 

朝鲜文图书选题审批 

  

  

 

  

200 

公共服务 

古籍查询、阅览服务 

  

 

  

图书馆受理 

201 

声乐公益培训 

  

  

 

群众艺术馆受理 

202 

农村公益电影放映 

  

  

 

  

203 

纸质文献阅览服务 

  

 

  

图书馆受理 

204 

普通图书阅览服务 

  

 

  

图书馆受理 

205 

盲文图书借阅 

  

 

  

图书馆受理 

206 

舞蹈公益培训 

  

  

 

群众艺术馆受理 

207 

公安局 

行政许可 

普通护照签发 

  

  

 

  

208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209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210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211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212 

其他行政权力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备案 

  

  

 

  

213 

保安服务公司跨省、直辖市提供保安服务的备案 

  

  

 

  

214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备案 

  

  

 

  

215 

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培训保安员使用枪支的备案 

  

  

 

  

216 

公共服务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 

  

  

 

  

217 

国际联网的计算机系统使用单位的备案 

  

 

  

  

218 

火灾接警与扑救 

 

  

  

平台受理 

219 

重大灾害事故和应急救援 

 

  

  

平台受理 

220 

财政局 

其他行政权力 

征收地方水利基金 

 

  

  

  

221 

收取财政票据工本费 

  

 

  

  

222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颁发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延州政发〔201810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予以印发。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1874 

(此件公开发布)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一、为确保州政府工作严谨、务实、规范、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参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州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州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五大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实施“三个五”发展战略,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廉洁型政府,全力开创延边振兴发展的新局面。 

三、州政府工作遵循以下准则: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流程再造,明晰权责边界,推动工作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坚持全面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科学立法、严明执法、模范守法,确保政府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决策行为,加强决策监督,防范决策风险。尊重规律、广纳民意、科学论证、增强合力,提高政府决策的精准性、操作性和有效性。 

坚持全面从严治政。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建设廉洁政府。 

第二章 坚持党的领导 

四、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全党的核心地位,始终爱戴核心、维护核心、服从核心、捍卫核心,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严格遵守党章,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六、完善党组领导机制。自觉接受州委领导,认真落实州委部署和要求,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州委请示报告。健全相关制度,提高州政府党组在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等方面的能力和作用。 

七、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八、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内监督,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九、全面增强本领。围绕振兴发展全局和政府工作,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建设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政府干部队伍。 

第三章  政府人员职责 

十、州政府由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州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每届任期5年。 

十一、州政府组成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十二、州政府实行州长负责制,州长领导州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州长、秘书长协助州长工作。 

十三、州长召集和主持州政府全体会议、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州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程序经州政府全体会议、党组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四、副州长按工作分工协助州长处理分管工作;受州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州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十五、秘书长在州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州政府机关的日常工作,协助州长分管有关方面工作。副秘书长受州政府领导委托协助处理有关工作。 

十六、州长外出期间,可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州长主持州政府全面工作。副州长外出期间,可按照州长安排,由补位的副州长代为处理有关工作。 

十七、州政府组成部门以及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州委部署要求、州政府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凡属部门事权事项,应依法依规及时妥善作出决定,进行处理。 

州政府办公室应加强审核把关、综合调研、督查落实、信息公开等工作,协助州政府领导处理州政府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州审计局在州长和省审计厅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章  政府职能 

十八、全面正确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均等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十九、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适应发展新常态,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科学确定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方式变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加强征信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深化简政放权,下放审批权限,推行州县两级审批流程再造,实行随机、动态、常态化管理和备案制度。优化投资服务和营商环境,完善政务服务“一张网”功能,推进便民服务改革,提高政府效能和服务质量。 

二十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十二、完善公共政策,优化公共服务,加强监督管理,加快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护绿水青山黑土地,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 

第五章  依法行政 

二十三、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带头执行法规和规章,坚持以法治理念、法治体制、法治程序开展工作,建设厉行法治、依法办事、执法严明、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确保政府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十四、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的修订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制定、修改或废止自治条例、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制定政府规章;及时修改或废止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政府规章、行政措施或决定。 

提请州政府讨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单行条例草案和审议的政府规章草案由州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政府规章的解释权属于州政府,由州政府法制机构参照规章送审稿审查程序提出意见,报请州政府批准后公布。解释工作由州政府法制机构或起草部门负责。 

二十五、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使所确立的制度能够切实解决问题,防止部门利益或地方保护主义合法化。 

完善政府推进立法工作机制,扩大公众参与,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拟订或制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单行条例草案和政府规章须公开征求意见。加强立法协调,对经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州政府法制机构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请州政府决定。 

政府规章实施后须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完善。 

二十六、州政府及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州委部署要求,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须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由州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重要涉外、涉港澳台侨的事项,应当事先请示州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州政府批准。 

州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州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按规定及时报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备案。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规定由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按规定及时报州政府法制机构备案。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对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州委部署要求或者规定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要依法责令制定部门纠正或由州政府法制机构予以改变、确认无效等处理。 

州政府作出重大决策、签订重要协议,应由州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州政府各部门作出重大决策、签订重要协议,应由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十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裁量权,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落实执法责任,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执法保障,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二十八、政府工作人员应当做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积极实践者,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第六章  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九、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注重发挥咨询机构和智力支撑体系的作用,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十、提请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审查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报告以及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重要事务,由州政府全体会议、党组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 

三十一、部门提请州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通过集体讨论决定,进行留痕管理,并组织法制、研究、咨询等机构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审查评估论证,对事项涉及的相关数据、情况和依据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县(市)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召开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三十二、州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增强协商的广泛性和针对性。坚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的沟通协商。继续推行和完善政府顾问制度。 

三十三、及时跟踪掌握重要决策执行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第七章  政务公开 

三十四、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深化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数据开放、平台建设、扩大公众参与、回应社会关切。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按相关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新闻媒体、“两微一端”新媒体等形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三十五、行政许可事项及与群众、企业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入政务大厅集中受理、办理,纳入统一监管平台,面向社会公开设定依据、行使主体、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监督措施及办理结果等信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信息技术和网络资源,打造公开透明便捷的服务平台,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流程、精简服务环节、压缩服务时限。 

三十六、将政务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和会议管理中。拟制公文须明确公开属性(全文公开、删减后公开、不予公开)、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拟不公开须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建立健全公众代表、专家、企业家、媒体等列席会议制度。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按规定程序予以公开。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参与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十七、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各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规范性文件,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惠民利民举措等方面,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公报和相关新闻媒体上发布。 

三十八、注重对政务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对涉及州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政务舆情,牵头部门是政务舆情的回应主体,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州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加强新闻发布工作,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必须快速反应,最迟应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三十九、发布涉及州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社会关切和敏感问题等信息,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审定,重大情况及时向州政府报告。 

第八章  监督制度 

四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的决策部署。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州委请示汇报。定期向州委报告经济形势并提出对策建议。 

四十一、自觉接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州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重大决策出台前,要依法按照程序向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自觉接受州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并定期报告。 

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代表、专家学者代表和各县(市)对州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十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人民法院、检察院、监察委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生效判决和裁定。自觉接受审计等专项监督。各部门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认真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向州政府报告。 

四十三、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时撤销或修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县(市)政府及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机制。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四十四、重视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四十五、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州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阅批重要群众来信,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第九章  督查落实 

四十六、坚持并完善督查落实制度。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研究决策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决策实施后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四十七、提升督查工作格局。州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后,州政府领导对分管部门工作进行具体安排,确保工作落实。州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州政府领导抓好推动落实工作。 

四十八、州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州政府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对州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州政府领导提出的工作要求,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对国家和省、州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按要求认真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 

四十九、州政府办公室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履行协助州政府领导抓好落实的工作职责,根据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督查计划,将国家和省专项督查事项纳入督查督办台账。对各县(市)、各部门上报州政府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督查核实,对弄虚作假和失职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州政府部门以州政府名义开展督促检查活动,须经州政府领导审批后实施。重大督查事项实施联合督查。督查要注重实效,全面准确了解和反映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五十、推行绩效管理制度,完善绩效考评指标和方式方法,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健全行政问责机制,建立激励担当作为机制和闭合管理机制,明确全程责任主体,推进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 

第十章  会议制度 

五十一、州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党组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制度。 

五十二、州政府全体会议由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和州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州长或州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州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总结部署州政府的重要工作,讨论和决定州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讨论提请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讨论通过依法需要由州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州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可根据需要安排州政府副秘书长、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政府负责人列席会议。提请州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州政府常务会议或州长确定。 

五十三、州政府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和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州委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讨论和决定向州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研究部署州政府重点工作;研究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财政预算、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研究州政府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讨论应当由党组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州政府党组会议实行例会制,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列席会议。会议召集人可根据议题需要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由党组书记确定。 

州政府党组会议贯彻落实州委决策部署情况须及时向州委书面报告。 

五十四、州政府常务会议由州长、副州长、秘书长组成,由州长或州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州长召集和主持。州政府常务会议主要讨论决定州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要议题是: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传达和贯彻州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部署州政府重点工作,研究州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讨论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州政府规章以及拟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讨论向省和国家申报的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研究分析全州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形势、重大民生、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问题;讨论审批州政府各部门和县(市)政府请示州政府的重要事项;州政府领导提议讨论和通报的重大问题;听取副州长、秘书长近期重点工作情况汇报;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政策方针,通报全局性重要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讨论其他事项。 

州政府常务会议实行例会制,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政府顾问及发改、工信、财政、法制、审计、安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常规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政府负责人列席会议。提请州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州长提出,或由分管副州长、秘书长协调审核后提出,报州长确定。常务会议方案一经州长审定不再临时增加议题。州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一般由州政府秘书长签发或核报州长签发。 

五十五、提请州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涉及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增加或减损相对人权利义务内容的,由州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州政府副秘书长初核、副州长复核,并经秘书长审阅后报州长确定。如对议题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会前提出;州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议题和材料经规范把关后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五十六、州政府专题会议由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召集和主持;副秘书长可以受州政府领导委托,召集和主持州政府专题会议。州政府专题会议主要议题是:研究决定拟提交州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的事项;研究落实州委、州政府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州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相关事项;研究推进州政府重点工作或涉及州政府多部门工作需要统筹协调的重大事项;州政府领导提交会议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州政府专题会议参加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州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州政府领导签发。 

五十七、州政府全体会议、党组会议、常务会议议题应立足全州改革发展大局,非法定要求、不涉及全局工作、没有实质内容和明确意见、程序履行不完整的事项不安排上会讨论。一般具体事项和专项工作由分管或牵头领导主持召开州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必要时可请州长出席。 

对涉及多部门工作且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在提交州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前,州政府分管领导应召开专题会进行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五十八、各县(市)、各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参加州政府会议。州政府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州政府全体会议、党组会议、常务会议,需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其他人员不能按要求列席会议,需会前向州政府秘书长请假。因故不能参加州政府专题会议的人员,需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五十九、州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州性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国家和省要求,传达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部署政府系统工作;动员各方面力量,完成重点工作任务;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全局工作开展。 

六十、加强会议管理,大力精简会议,控制会议规模和规格,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州政府召开的会议和以州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州性会议,由州政府办公室列出计划,经州政府秘书长核报州长审定。州政府组织召开的,冠名为延边州XXX会议,会务工作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以州政府名义召开的,原则上只允许州政府综合部门每年召开1次,冠名为全州XXX会议,会务工作由州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未列入计划需临时召开的会议,须由州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州长审定。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州性会议,原则上每年只能召开1次,不邀请州政府领导和县(市)政府负责人参加。没有当面对接和需要讨论内容的会议,原则上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形式召开,一般不要求县(市)政府负责人到主会场参会。 

第十一章  公文审批 

六十一、各县(市)、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州政府关于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由主要负责人或经授权的分管负责人签发,并对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以州政府或州政府办公室名义上报或下发公文,要认真做好实地考察和情况核实,重要事项须经本单位党组会、局务会、办公会等形式集体讨论进行严格把关,形成会议纪要等可追溯的依据,并在请示文件中加以说明。州政府办公室按规定加强公文审核,对文件的程序、格式、体例、文种等负责。除州政府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级事项、重大突发事件事项外,上报州政府的公文均由州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统一办理,各县(市)、各部门不得直接向领导个人报送公文,不得多头主送、越级行文。属部门事权事项,不得报州政府。 

各县(市)、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主办部门应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意见不一致时,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应主动沟通协商。如果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部门会签后报州政府决定。 

各部门提请州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在上报州政府前须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须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材料和舆情应对方案。按规定可不履行相关程序的,应说明具体理由。 

六十二、各县(市)、各部门应保证公文质量,提高公文办理效率,主要领导负总责,办公机构综合把关。需要报请州政府审批的事项,应给州政府预留足够的研究决策时间,一般事项不少于14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不少于7个工作日,特别紧急事项,除突发事件外,应附加紧急原因说明。 

各县(市)、各部门报送州政府审批的公文,经州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把关后,按照州政府领导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州长审批。紧急公文,可采取串并联方式,分送州政府领导审批,汇总批示意见办理。在呈报州政府领导审批的同时,可先行交由相关县(市)或部门做好落实准备。州政府办公室实行公文限时办理和催办、督办制度,需州政府审批的公文,一般事项14个工作日、加急事项7个工作日、特急事项5个工作日、特急重要事项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州政府领导应按规定及时签批文件,特急重要事项应在1个工作日内签批。 

六十三、州政府公布的规章、命令、重大决定,上报省人民政府和州委的公文,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以及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副州长审定、秘书长审阅后,报州长签署。以州政府名义印发文件,经州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州长或州长委托副州长签发;属于州政府分管领导工作职责范围的,由州政府分管领导签发;经州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且无重大修改意见的,可由秘书长签发;属传达州政府决定事项和州政府各部门请示以州政府或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由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并报分管副州长签发,或由秘书长签发,必要时报请州长签发。 

以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分管副秘书长核报州政府分管领导签发,或由秘书长签发。必要时由州政府分管领导报请州长签发。属州政府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发文,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办公室主任签发。 

六十四、进一步精简文件。加强发文统筹,科学制定州政府及各部门年度发文计划并严格执行,减少临时性发文。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再由州政府批转或州政府办公室转发;需经州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州政府同意后可由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州政府同意;除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州政府各部门未经州政府批准,不得向各县(市)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各县(市)政府报文。 

各部门制定或代拟州政府文件应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举措或实施方案,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凡法律、行政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规定仍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没有新内容、新举措,照搬照抄上级文件的,一律不制发文件。已公开发布的上级文件,不再翻印、转发。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简报须经州政府办公室核准,并通过州政府办公室专网传输。 

第十二章 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六十五、州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和调整,由州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州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提出意见,报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州长、州长审批。 

六十六、州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应符合以下原则: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要求设置的;省政府及省直部门有关文件明确要求设置的;省政府或省直部门已经设置并在我州也有相应工作或需要对口联系的;事项重大、涉及全局工作并需要跨系统、跨层级进行协调的;州政府领导重点关注和部署的工作,要求设置机构的。对于省政府或省直部门已经设置机构,要求我州成立相应机构的,应严格比照省里机构设置情况,不得擅自升级、提高规格。 

六十七、州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负责人由州政府领导担任的,在主要负责人或负责人因工作变动或分工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时,由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向州政府办公室提出调整申请。州政府办公室根据调整变化情况和工作需要,集中调整或单独调整。集中调整时,州政府办公室只就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负责人调整情况发文,机构成员调整由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发文,并报州政府办公室备案。 

州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除省政府明确要求由州长担任的外,原则上由州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州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担任的,由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自行发文调整,同时将调整情况报州政府分管领导阅知,并报州政府办公室备案。 

六十八、按照务实高效、各尽其责的原则,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定期对州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撤销或合并的主要原则是: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要求撤销的;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明确要求撤销的;省政府已经撤销,在我州有对应设置的;属于单项工作、单个部门负责的;阶段性工作或某一事项已经完成的;工作职能雷同的。 

六十九、对州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每年年底前,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向州政府办公室报送下一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州政府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议事协调机构进行督导,推进目标任务完成。 

第十三章  纪律约束 

七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七十一、严明政治纪律。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得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造谣,不信教,不搞封建迷信。不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活动。严防“七个有之”,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报喜不报忧。 

州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州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州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州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州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州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州政府同意。 

七十二、严明组织纪律。对组织忠诚老实,坚决执行组织决定,服从组织安排,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禁止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不得擅自脱离组织。 

七十三、严明廉洁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关于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带头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不准利用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和特殊待遇。注重家教家风,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七十四、严明群众纪律。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尊重群众意愿,不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不侵犯群众知情权。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不准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对待群众不准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不准优亲厚友、有失公平。 

七十五、严明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防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用制度约束不作为,用培训解决不会为,用纪律惩治乱作为。不准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以及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审阅涉密文件必须在办公室等特定场所,即办即退,不得隔夜。召开涉密会议,必须将智能手机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带入会场。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各部门收到省政府工作部门下发的规范性文件,接到州委、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重要事项,作出重大决定、启动重大项目、发生重大情况,必须及时向州政府报告。各部门代表州政府向州委、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州政协汇报或通报的议题或事项,应先行报告州政府,并按照州政府研究议定的内容进行汇报或通报。州政府未形成决定的,或者尚有争议的内容,必须请示州政府领导,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汇报或通报。县(市)政府研究事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作出政府机关搬迁、政府机构职能调整等重大决定前,应按规定逐级请示报告。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州长出差(参加国家和省重要会议活动除外)、出访,离开延边休假、学习,须提前3天分别向省政府和州委报告。副州长出差、出访,离开延边休假、学习,应事先向州长、州委书记请假。秘书长出差、出访,离开延边休假、学习,应事先向州长请假。各县(市)政府、州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须提前3天经州政府办公室向州政府领导报告。领导同志请假事项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通报。 

七十六、严明生活纪律。坚持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抵制腐化堕落的生活方式。反对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不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第十四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七十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以及省、州委实施办法,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及其新变种、新表现,践行群众路线,坚持三严三实,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州政府纠风办要切实负起监督职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七十八、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全面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开展党性教育活动,始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州委作出的新战略新部署,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政府工作人员培训体系,确保学有所上、知有所新、才有所长。 

七十九、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八十、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八十一、州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体察民情,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指导工作。州政府领导一般每周可安排1次基层调研。确保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1个月以上,每年每人确定12个重点课题,开展专题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到基层考察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严格执行食宿规定标准,减轻地方负担;县(市)负责人不到车站、高速公路出口及辖区分界处迎送。不举行欢迎、欢送仪式,不张贴悬挂欢迎标语及字幕。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 

八十二、精简规范各类公务活动,州政府领导同志所有公务活动均由州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严格规范出访活动。简化接待工作。除州委、州政府统一组织的重要活动外,州政府领导同志不参加接见、合影、剪彩、典礼、首映首发式等活动;不出席县(市)和部门召开的各类庆祝会、表彰会、纪念会、座谈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不为县(市)和部门的会议活动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名。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州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到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     

八十三、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参照本规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规则。 

八十四、州政府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八十五、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7821日印发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工作规则(暂行)》(延州政发〔201710号)同时废止。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延边州第二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事项的通知

延州政发〔201811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延边州第二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事项已经州人民政府十五届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18627 

   

  (此件公开发布)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涉及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税务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通知

延州政函〔201898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平稳有序推进我省税务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机构合法性、执法合法性和规范统一性,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的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确定的原则,现就我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涉及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税务机关职责调整问题通知如下: 

  一、现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涉及原国税、原地税机关的职责和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延边州税务局及所属税务机构承担。 

  二、税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特别是做好各项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工作,对划入职责要主动衔接,加强协作,防止工作断档,切实维护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1875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全州2018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

延州政明电〔20182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2018年,我州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任务是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新增能耗量控制在19.8万吨以内。为确保完成目标,进一步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全省2018年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吉政明电〔20184号)要求,州人民政府确定2018年各县(市)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如下: 

  延吉市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新增能源消费量控制在3万吨以内;图们市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新增能源消费量控制在2万吨以内;敦化市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新增能源消费量控制在3万吨以内;珲春市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新增能源消费量控制在3万吨以内;龙井市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新增能源消费量控制在2万吨以内;和龙市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新增能源消费量控制在2.4万吨以内;汪清县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新增能源消费量控制在2.4万吨以内;安图县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新增能源消费量控制在2万吨以内。 

  州人民政府将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情况的评价考核,对未完成目标的县(市)将实行限批,暂停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备案。 

  特此通知。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1862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