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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审计局2009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09-11-06    点击数:
 州审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

 

为了在我州审计系统内建设法制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机关,根据州政府要求,我州审计机关将通过有效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政务信息,以增强审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透明度。

     指南——

一、凡州审计机关对外发布的一切信息:审计要情、审计结果公告、审计动态、业务交流、审计调查事项以及地方党政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等,均统一由州审计局办公室信息发布中心对外公布。

     二、州审计机关对外公布信息,首先由信息人员填制信息公布申请单,交由局长签批后,方可对外公布。

     三、信息的收集整理,辨别其时效性、可信性、真实性等,均由信息人员负全责。

     四、经《延边审计信息》、《审计要情》及其它方式公布的信息(含审计调查报告),若被州委、州政府采纳,州审计机关将对提供信息源者,按采纳级次,经考核后加分。

     五、审计机关对外发布的所有信息,由审计机关负法律责任。

 

 

                

         

    原则上说,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全过程乃至审计结束并形成审计结果报告,如有重大问题,不经当地主要领导或本单位领导许可,均不得对外公布。

    可以对外公布的审计机关相关信息:

    1、当年审计项目计划

2、审计动态

    3、审计学术论文及相关文章

    4、系统内有关党建信息及经验作法

    5、实施审计的方式方法及经验

    6、地方党政领导交办的一般性工作任务

    7、审计机关人事变动情况

8、其他有关的一般性信息

    不可以对外公布的审计机关相关信息:

    1、实施审计过程中所取得的一切被审计单位的数据、资料、有关人员的相关信息

    2、审计档案

    3、未经地方领导同意的所有审计报告、调查报告

    4、未经地方领导同意的所有的重大案件的处理结果

    5、所有未经核实的审计证据、资料

    6、被审单位所有相关人员的证言、证词、交代材料

    7、同级财政、税务审计的所有证据资料

    8、重大案件的审计结果不准予以公布时,地方党政领导的批示及意见

    9、重大案件的审计调查报告

    10、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11、其他准予公布的相关信息

补充说明——

    1、在政务公开信息目录中,凡规定了可以对外公布的审计机关相关信息,必须无条件地按时发布。

    2、在政务公开信息目录中,凡规定了不可以对外公布的审计机关相关信息,除审计机关办公室必须备案外,不可报任何部门备案;如若地方党政领导同意,方可将部分不可以发布的信息报送至州政府政务公开办备案。

 

 

延边州审计局

                               0一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