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延边州审计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3-03-28    点击数:
 延边州审计局2012年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审计署《审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试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以及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的要求,现公布《延边州审计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举报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延边州审计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3-2557669,传真:0433-2515347,地址:延边州政府政务大厅B718室】
    
一、概述
  2012年,延边州审计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州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稳步推进审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切实有效推进该项工作,我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渭济任组长,局办公室、计算机技术中心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审计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明确专人具体承办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向社会公布审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程和电话,保证信息公开工作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专门设施和规章办法,信息公开工作能够稳步有效地深入实施。
  二是完善制度,规范工作实施。在总结分析近年来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了《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依申请审计公开信息指南》、《信息公开监督管理考核制度》和《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制度,形成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特别是将审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公文制作和生成过程,依照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相关法规,将我局所有公文划定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密级文件三种类型,在制作过程中及时明确文件属性,并依照相关规章予以公开或不公开,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三是强化监督,促使高效运行。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明确局办公室对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和评议。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间、程序等进行公开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单位年终目标考核内容,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运行。同时,通过监督电话、举报信箱、网上评议等方式,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是拓宽渠道,加大公开力度。其一,充分发挥延边州审计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渠道功能,开通局长信箱、举报信箱、网上咨询等栏目,进一步提高网站信息公开的便捷性。其二,紧密依托新闻媒体,通过延边日报、延边电视台、延边政务网、吉林省审计厅门户网站、审计署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影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度,延边州审计局通过局门户网站、全州审计工作会、向州人大的审计报告、召开审计组进点会及审计情况通报会、新闻媒体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5条。公众可通过审计局署、厅、局门户网站搜索功能查阅并全文检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举报受理情况
  一是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申请人要求公开审计工作程序、审计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章及部分项目审计结果等。我局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向申请人予以回复。
  二是接受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6条,内容包括人员招录、审计职能、审计法规等,我局都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予以答复。
  三是没有接收到群众网上监督举报。

此外,我局在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未向相关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在履行信息公开职责过程中没有发生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在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在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平台搭建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方式有待创新等方面的不足,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改进。今后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依法扩大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加大审计对外宣传力度,让社会公群知晓更多的审计信息,扩大审计影响,促进审计监督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二是加强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与指导,查找和分析不足,定期公布结果,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
  三是加强审计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对从事信息工作的人员加强培训学习,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不断提高审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201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