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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1-03-30    点击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省、州两级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局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由近及远、全面清理,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的原则,认真清理了本部门政府信息,充实完善了我局在2008年度编制的《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
  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州政府的相关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在原有信息报送体制下,我局进一步细化出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相关工作等相应体制框架;规范工作流程,业务处室负责报送公开信息的初稿,由办公室统一审核,按照固定模式向上报送。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明确申请的受理、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
  (二)打破单一教育模式,拓展培训新思路,着重增强公务人员依法公开的意识和能力
  为切实增强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履行好公开的职责和义务,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筹划并成功举办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题讲座”,为州局公务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知识添砖铺路。9月份,州局组织开展了全员的《条例》知识竞赛。
  (三)积极组织协调,科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
  一是通盘策划。按照《条例》要求,为全面、系统、科学、合理地编制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参照州人民政府制定下发的《关于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坚持贯彻“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由近及远、全面清理,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的编制原则。
  二是统一安排。组织专门力量,专题研究、认真编制,明确了“清理信息、科学编制、审核上报”的编制程序,按时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的编制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及内容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条。
  (二)公开的内容
  在全部公开信息中,政策法规类信息0条;机构职能类信息0条;行政权力类信息0条;重大政务及社会管理类信息1条;政务动态类信息0条;应急管理类信息0条;规章制度类信息0条;承诺事项类信息0条;行政事业性受费事项0条;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情况类信息0条;行政复议事项0条。
  (三)公开的形式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累计公开发布政府信息1条。全州各族群众可通过“中国延边”门户网站和“延边信息港”网站的专栏查阅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未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收费。
  六、2011年主要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指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并给予相应的经费保障和技术支持。专门工作机构要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公开载体。确保政府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制、审查、报送、公开发布以及申请的受理、答复等工作顺畅有序的开展。
  二是进一步增强公务人员依法公开的意识和能力。继续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实施《条例》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使政府信息公开融入到行政机关的各项政务工作之中。在全社会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舆论氛围,使更多的群众关注、查询和使用政府信息,让政府信息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在严格保密审查的基础上,要认真组织好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的编制、审核和网上填报工作,充分利用“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及时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并及时向当地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要结合实际做好其他方式的公开工作。
  四是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起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大与州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协调配合,依法公开政府信息。
  
 
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