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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5-03-09    点击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州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基本工作情况
  2014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州委、州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决策部署,加强领导,建立机制,完善制度,狠抓落实,积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4年9月26日,我局重新组建。新局统合州食品安全办公室、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工商管理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酒类专卖办公室等相应职责。鉴于此,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领导,调整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完善公开制度。根据《条例》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从制度建设入手,完善了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新闻发布会制度、新闻信息宣传工作程序,明确了信息公开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公开范围、公开方式、操作流程和保密审查程序,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送交、工作规程等具体工作进行规范,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好,或不按制度办事的单位和个人,坚决追究相应责任。
  (三)拓宽公开载体和渠道。一是推进技术和模式创新。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形势发展和社会需要,完成了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的改版工作,整合了原有网站资源,细化了栏目分类,网站内容集中度、网站浏览率和安全性等方面得到改善。二是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教育,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思想保证。三是拓宽公开渠道,依托延边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将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相关的文件、政策法规等及时公布公开。年内未发生因信息公开不及时被投诉和涉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及内容。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关注的政府信息,按照及时、公开、便民的原则,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多种宣传手段和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全年通过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发布主动公开政务动态类信息80条;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众公开药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安全、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等重点整治工作等政府信息共479条。其中原州食药监局359条;原食安办120条;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公示信息48条。其中,药品医疗器械许可公示信息39条;餐饮服务食品许可信息9条。建立了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
  (二)公开的形式。主要通过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广大群众可通过“中国延边”门户网站和“延边信息港”网站的专栏查阅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政务动态类信息27条。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收费。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一是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使群众更多了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内容,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二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在严格保密审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好本局政府信息的编制、审核和网上填报工作,及时通过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要结合实际做好其他方式的公开工作。三是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起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全面加大与州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协调配合,依法公开政府信息。
  
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