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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01-26    点击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及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基本工作情况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州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条例》,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局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人专岗负责,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达到了“全覆盖”和“无缝隙”。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做到了无涉密事件的发生。
  (二)丰富公开信息内容。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建立了多项措施,丰富信息公开形式,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从纸制文件的单一公开渠道到目前的网站、媒体等全方位公开,不断发展,日臻完善,成效明显。
  一是对局机关门户网进行改版升级。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优化网站栏目,完善公开方式,拓展公开渠道,扩大网站容量,增强网上互动,并及时更新内容、公开信息。
  二是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教育。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思想保证。
  三是积极开展与新闻单位合作。充分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及时报道我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动态。 
  四是实行办事公开。将领导分工、处室职责、行政许可审批、处罚程序等信息进行公开,为食品药品企业办事业务提供方便。
  五是将网站政务动态信息更新数量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有效保证了网站信息更新速率和数量。
  (三)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政府信息公开。我局通过延边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发布专栏、局门户网站公开等方式,公开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食品药品安全信息预警、监管工作动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等情况,以多种形式确保人民群众权益不受损害。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5年1月至今,我局通过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发布主动公开信息92条,其中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食品药品动态类事项86条,涉及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的信息4条;涉及行政处罚结果信息2条。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众公开食品药品各类动态信息共473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行政复议、行政投诉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投诉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收取费用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的问题,主要是主动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
  在以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政策解读,动态及预警信息发布,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