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无障碍浏览

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8-03-15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补充通知》(吉政公办〔2018〕6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及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步工作安排等七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每半年由办公室向局领导及州政务公开办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步工作安排,有效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全面落实主动公开要求。一是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动态信息主动公开。对局门户网站专栏进行了重新设计,对食品药品监管等重点工作动态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突出政务大厅窗口政务公开作用。大厅窗口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对手续不全、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要求当场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补正的手续和材料,或不予受理退审的决定,并说明理由。三是推进相对人权利义务公开。公布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公众监督渠道,保障公众合法权益。在接受群众咨询的同时,对本部门职能、相关政策法规、制度等内容进行公开。四是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公开工作。2017年,共办理政协提案2件,答复率100%。五是开通了“食安延边”微信公众号,方便群众掌握、了解食药监管工作。
  (三)严格保密审查。切实遵守《信息公开条例》《保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审核程序,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对各类信息发布前依分工审核后方可发布。全年没有出现泄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途径。主要通过州政府信息公开网、州食药监局政务网站、《延边日报》《延边晨报》等报刊、延边广电等媒体等途径发布。
  (二)主要内容。本年度主要公开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动态、预警信息、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食品抽检结果等内容。
   (三)公开数量。截至2017年12月,我局通过州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02条,其中2017年度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8期。通过局政务网站发布信息340条,其中州本级信息95条,县市局信息245条;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信息83条。通过“食安延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139期。在延边晨报、延边日报等主题报刊、杂志上刊登各类稿件78篇;延边信息港发布信息30条;在延边广播电台(朝汉语频道)、交通文艺台等播出新闻76条;在延边电视台播放新闻27条。通过“延边州建议提案办理系统”办结政协提案2件。
  (四)12331电话受理情况。年内共受理食品药品咨询、投诉举报727件,其中群众来电、来访685件。主要举报途径为电话、来访、网络、来信,群众反映的食品药品问题主要发生地为饭店、超市、农贸市场、小作坊、药店等。其中食品类478件、药品类67件、保健食品类152件、化妆品类17件、医疗器械类13件。投诉举报受理率达100%,除移交给司法机关的案件外,办结率达1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及其他 
  2017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数2件,办结数2件。举办新闻发布会2次,参加“百姓热线”访谈1次。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我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依申请公开不收取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未发生一例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导致投诉、复议或诉讼事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相关政策和法规的理解和贯彻还不够深入;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手段还需继续创新;三是局属各处室、直属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对信息公开范围的把握还要进一步改进,主动性需要进一步加强。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2018年,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开食品安全整治、药品医疗器械整治、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等工作信息,确保公众知情权。
  二是推进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充分发挥局网站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发挥《延边日报》《延边晨报》等主流媒体作用,进一步整合微信等新媒体,使政府信息公开更加快捷化、长效化。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理顺工作关系,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5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02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部门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423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39

  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211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2.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3.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6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单位

  统计数

  (一)收到申请数

  

  2

  (二)申请办结数

  

  2

  1.按时办结数

  

  2

  2.延期办结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