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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16    点击数: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延边州公安局在州委、州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延边公安工作实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今年以来,延边州公安局严格依照《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积极主动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按照吉林省公安厅有关通知,结合相关取消、承接和调整事项的文件。截至目前,共梳理政务服务事项157项,其中行政许可138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奖励12项、行政给付1项。并在延边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二是推进预决算公开。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在延边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2019年延边州公安局部门预算,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效益。三是落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公开。根据州政府办加大公开力度的要求新增加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公开,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系统、全面,有效提升了公安政务公开的透明度。

(二)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州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副州长、公安局长裴凯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规范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标准,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局属单位工作绩效考评,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同时,继续规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按时报送主动公开信息至州档案局。

(三)公开制度组织推动情况。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州局党委成员、副局长郑永虎任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明确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完成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同时,制定了《延边州公安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经费预算范围,实行实报实销。

(四)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充分发挥延边州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积极协调各部门公开信息资源,加强栏目建设,丰富公开内容,提高信息质量。截至20191231日,在延边州政府网站公开信息数26条,召开新闻发布会6次。积极拓展新媒体阵地,开通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完善“两微”平台,在《人民警察报》、《北方法治报》、《新文化报》、《城市晚报》、《延边日报》、《延边晨报》等主流媒体刊发新闻123篇,通过微信、微博推送信息2535条,累计阅读量1641万,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96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1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8

0

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9

0

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93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

1089964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三)不予公开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数量少,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部分部门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增强公开意识,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细化公开内容,不断提升公安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延边州公安局政务信息,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继续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密切与局属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对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及时了解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完善“五公开”工作制度,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守国家(警务)秘密的关系,严格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延边州公安局

20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