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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0013607282F/2024-11564
分  类: 基础教育 ; 通知
发文机关: 延边州教育局、延边州民政局等六部门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18日
标      题: 延边州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 延州教联字﹝2024﹞3 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1日
索  引 号: 11222400013607282F/2024-11564 分  类: 基础教育 ; 通知
发文机关: 延边州教育局、延边州民政局等六部门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18日
标      题: 延边州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 延州教联字﹝2024﹞3 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1日
延边州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延州教联字﹝2024﹞3 号
各县(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省、州“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吉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规范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意见》(吉教联〔2023〕41号)等文件要求,完善我州残疾人教育服务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具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规范送教上门服务管理工作,结合我州实际,就规范做好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送教服务对象
  在残联部门登记,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县(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诊断评估鉴定、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确实无法到普通学校(包括特教班)和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6—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包括在康复机构、医疗机构接受康复治疗和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残疾儿童少年。外来务工或随迁残疾子女,到居住地残联登记开具证明后,可接受送教上门服务。县(市)要合理控制送教上门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
  二、规范送教服务流程
  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由州及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州、县(市)两级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具体指导,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一)确定送教对象。每年4—5月份,各县(市)残联将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册提供给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业务处室结合全国适龄残疾儿童监测系统名单,召集由民政、卫健、残联及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逐一入户,负责对每一个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方式进行评估鉴定,提出合理适宜的入学安置建议。被确定为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的,需填写延边州重度残疾学生“送教上门”登记表(附件1);对确实不具备学习能力的儿童,出具专业鉴定报告,通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集体科学评估,填写评估鉴定表(附件2)。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立人员名册,完善相关档案资料。
  (二)指定送教学校。送教上门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到校、落实到人”原则。每年6月份,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为送教对象确定送教上门服务学校。根据送教对象常住地就近指定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承担送教上门任务,并填报义务教育“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和送教学校登记表(附件3)备案。承担送教上门任务学校要尊重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的意愿,就服务内容与形式、家庭承担的工作责任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送教上门服务协议”,并负责为送教学生建立学籍。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为其颁发《义务教育证书》。
  (三)制定送教计划。每年7—8月份,送教学校组织送教教师与送教对象结对。送教前送教教师要入户了解送教对象的残障类别和生理心理特点,对送教对象认知水平和接受能力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按照“一人一案一策”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年度送教对象个性化教育方案和工作计划。学校要建立送教工作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送教内容、课时量等方面的落实情况,作为送教教师工作量考核和待遇保障的依据。
  (四)开展送教服务。每年秋季学期开始,承担送教服务学校按时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1.送教地点。为提高送教效率和质量,各县(市)依据送教对象的分布、数量和残疾程度,可以采取家庭送教和教学点送教形式。对出门不便、路途偏远家庭以上门送教为主,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相对集中地区,可以在服务对象所在村、社区服务中心、康复(福利)中心设立送教服务点,定期或约定时间集中到服务点送教。
  2.送教课时。每月送教4次(不含假期),每次3课时,每次2名教师。课时计算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
  3.送教方式。鼓励采取多种形式提高送教质量,各县(市)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作用,争取残联、卫健、民政等部门的支持,或通过向康复、医疗机构购买服务等形式,与教育部门组建送教团队,研究探索“医教结合”送教服务新模式,为送教对象提供高质量服务。可以视情况采取上门送教和网络远程送教相结合的方式。如送教对象居住地变迁、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送教教师与监护人沟通后,上报教育行政部门获得批准,可以利用互联网、电话通讯等手段,开展网络授课、电话教学等远程送教方式提供服务,同时保留好网络送教图片等相关佐证材料。
  4.监护人职责。送教教师要加强监护人的沟通与培训,指导监护人掌握有关教育辅导方法和康复训练技能,监护人辅助送教对象完成教师安排的训练任务。
  (五)健全完善档案。每年9月份,除了为送教学生建立学籍外,送教学校要为送教对象建立个人档案。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评估资料、送教过程资料、个别化教育和康复方案、学生评价材料和成长指导手册等。送教学生个人档案每学年末由送教学校按时提交至各县(市)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
  三、强化送教服务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送教服务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残联部门负责适龄持证残疾儿童信息情况排查、登记和统计工作,为有需求的送教学生提供康复服务及辅具适配服务;民政部门负责加强具备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等集中送教点(特教班)的建设,完善送教所需的设施设备,在每年的彩票公益金等项目经费中,安排一定经费支持送教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落实相关经费;人社部门负责落实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和送教服务教师工资待遇;卫健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残疾儿童诊断、医疗技术支持、“医教结合”的支持指导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市)要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和具备条件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协助教育行政部门指导送教上门服务工作。要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的配备,选派责任心强、师德高尚,具有一定特殊教育教学经验的骨干教师承担资源(指导)中心和送教服务工作。要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和资源(指导)中心专业指导的作用,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送教教师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送教教师在特殊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的基本能力,促使普通学校送教上门工作更加规范化。要依托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聘请从事特殊教育专家或者具有丰富特教经验的一线教师、医疗工作人员、康复技师等组建送教上门巡回指导团队,负责指导送教上门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对接受送教的家庭及个人不收取任何费用,实行免费教育。各县(市)要按照国家统一的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足额拨付公用经费至送教学生学籍所在学校。送教学校要健全完善送教工作制度,为送教教师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从特殊教育补助资金中为送教上门的教师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对承担送教服务工作的教师在职称评聘、评先选优、绩效奖励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加强监督考核。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规范送教服务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注重送教过程评价和送教对象增值评价。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送教服务巡查走访工作,了解落实情况以及监护人对送教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改进送教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优化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方式。杜绝“送教空挂”、弄虚作假、“走过场”现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建立考核通报制度,确保送教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四、本意见所附的各种表格供各县(市)参考,各县(市)、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使用。
  延边州教育局 延边州民政局
  延边州财政局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延边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延边州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4月18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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