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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0013607282F/2024-14517
分  类: 基础教育 ; 其他
发文机关: 延边州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21日
标      题: 《延边州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1日
索  引 号: 11222400013607282F/2024-14517 分  类: 基础教育 ; 其他
发文机关: 延边州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21日
标      题: 《延边州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1日
《延边州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1.送教对象。在残联部门登记,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县(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诊断评估鉴定、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确实无法到普通学校(包括特教班)和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6—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包括在康复机构、医疗机构接受康复治疗和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残疾儿童少年。外来务工或随迁残疾子女,到居住地残联登记开具证明后,可接受送教上门服务。
  2.送教学校。送教上门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到校、落实到人”原则,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为送教对象确定送教上门服务学校。根据送教对象常住地就近指定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承担送教上门任务。承担送教上门任务学校就服务内容与形式、家庭承担的工作责任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送教上门服务协议”,并负责为送教学生建立学籍。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为其颁发《义务教育证书》。
  3.送教地点。各县(市)依据送教对象的分布、数量和残疾程度,可以采取家庭送教和教学点送教形式。对出门不便、路途偏远家庭以上门送教为主,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相对集中地区,可以在服务对象所在村、社区服务中心、康复(福利)中心设立送教服务点,定期或约定时间集中到服务点送教。
  4.送教课时。每月送教4次(不含假期),每次3课时,每次2名教师。课时计算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
  5.经费保障。对接受送教的家庭及个人不收取任何费用,实行免费教育。

主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州长公开电话:0433-12345
网站标识码:2224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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