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延边州2022年度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医药专项资金切块下达部分)项目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和省科技发展计划管理要求,根据《吉林省省级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吉科发医〔2021〕207号)及《关于推进“长辽梅通白延医药健康走廊”发展规划实施的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现就延边州2022年度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医药专项资金切块下达部分)项目指南发布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中药材资源保障与大健康产品研发
1.道地中药材种质资源发掘及新品种定向培育研究。
2.高品质道地药材生态种植(养殖)技术集成研究。
3.中药材炮制及生产关键技术研究。
4.中药材大健康产品研发。
5.道地性强的大宗中药材种质资源发掘、保存与种质资源分子评价、技术研究,根据药材资源特点建立适宜的种质资源保存体系。
(二)创新药物研发
1.中成药,重点支持朝医药等民族药研发。
2.支持中医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的产业化开发。
3.支持疗效明确院内制剂的中药新药开发与产业化。
4.支持配方颗粒的产业化研发。
(三)医疗器械研发
1.医学影像设备及治疗设备研发。
2.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研发。
3.智慧医疗产品研发。
4.生物医用材料研发。
5.智能化药品生产设备研发。主要中药材生产及中药炮制关键设备研发和智能化制药设备及生产线研发。
6.新发突发传染病诊断和防治产品研发。
二、支持重点
(一)中药产业
1.延边州优质道地药材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围绕延边州人参、鹿茸、蛤蟆油、淫羊藿等首批道地药材优势品种,支持建设优质道地药材科技示范基地,加强良种繁育技术研究和生产关键技术集成,建立优质道地药材生产和产地加工标准体系,提升道地药材质量和安全性,促进我州道地药材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2.中药材大健康产品产业化开发。支持以取得批准文号为目标的高附加值特色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功效成分明确的化妆品的产业化开发。
(二)医疗器械及制药设备产业
1.医疗器械产业化开发。支持新型体外诊断仪器及试剂、先进医学影像及治疗设备、康复护理、智慧医疗等医疗器械创新产品的产业化开发;支持新发突发传染病临床新型诊断试剂、应急检测试剂及设备的产业化开发;支持生物医用材料产品的产业化开发。
2.制药设备及药品检测仪器产业化开发。支持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生产设备、提取分离设备、制剂设备、制药用水设备、药品包装设备等制药成套设备的产业化开发;支持中药饮片、中成药、生物药、化学药等现场快速检测仪器及检测试剂;支持实验室检测仪器的产业化开发。
(三)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医药健康产业战略研究、创新研发、数据分析、信息服务和宣传展示等领域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在延边州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内资或内资控股)。本次切块资金项目不支持已在省科技厅立项项目。每户企业仅限申报1项(含2022年度延边州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项目申报书要明确任务目标,如项目列入计划、合作协议的内容将作为签订任务书的依据。
2.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可独立申报,如与企业联合申报,产学研合作的企业应经营状况良好,合作各方应有明确的合作协议。
3.申报单位以企业为主体的,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可独立申报(提供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其他企业需以产学研合作形式申报。申报企业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4.企业作为参加单位,也须提交上一年度会计报表、R&D投入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5、申报延边州优质道地药材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单位,项目需以产学研合作形式申报,申报牵头单位与合作单位应有明确的资金分配比例和任务分工。
(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
1.项目设1名负责人,其他为参加人员。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博士生导师(需提供证明材料)的申报年龄为 62 周岁以下(1959 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人员申报年龄为57周岁以下(1964 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已承担省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到期未验收的企业及参与项目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单位及负责人或被强制中止的,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有不良信用记录、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和申请人,不能申报本年度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切块部分项目。
4.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阶段无正当原因离岗不得超过半年。若有特殊原因确需要出国或离岗超过半年以上的,应事先提出申请,报相关部门批准备案,项目申报负责人原则上必须本人参加评审答辩。
(三)资助额度及拨款方式
1.资助额度
资金资助额度10-40万元/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额度10万元/项)。
2.拨款方式
两批次拨款,立项当年拨付50%资金,第二年度拨付剩余50%资金。
(四)项目执行周期
2年(2022年-2023年)。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注:敦化市项目直接申报给敦化市医药办)
农业与社会发展处(医药健康产业处)
张梅 0433-2213123
(注:敦化市项目直接申报给敦化市医药办)
(五)其他
申报材料:延边州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格式)一式五份、推荐公函一式两份。
申报流程、申报时间同《延边州科技发展计划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延州科联发〔2022〕1号),与2022年度延边州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一同申报。
延边州科技局 延边州财政局
2022年4月13日
附件:1.延边州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格式)
2.推荐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