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州交通运输局编制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州交通运输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以更高质量公开助力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着重健全完善局直属系统政务公开制度,落实好相关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一是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依据本级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对本级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等信息进行全面梳理,更新调整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经州政府审核,已确定保留权力179项(含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下放权力3项。清理全部非行政许可审批,取消3项行政事项,精简10项审批流程。基于法律法规的修改,对现有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进行完善、补充、公布。开展对交通运输行业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清理后州本级保留6项,县级统一保留8项。以上事项均按照要求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推进落实政务“五公开”,严格按要求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结果及时在“双公示”平台公开。针对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及时修订了《延边州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延边州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延边州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了《延边州交通运输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细则》,包括《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按年度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地方部门协同监管平台 吉林)提交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录入、公示抽查结果。三是加强交通重点项目建设信息公开。对依法必须招标的交通重点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均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和“州政府网站”等平台、媒体上发布,允许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免费查阅及在线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并确保发布信息数据文字的严谨准确性、不被篡改、不遗漏和可追溯。2020年公开发布招投标信息39条。
(二)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便利化。以优化交通运输领域营商环境为抓手,通过实体政务大厅、州政府网站和“吉事办”,全面准确公开办事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办进度等信息,实现办事服务一次性告知,信息主动推送,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州本级承担的20项(行政事项17项、公共服务事项3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州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事项,并100%实现“最多跑一次”。
(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提升本级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按标准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定了局直属系统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规范了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处(室)的职责分工,明确各操作环节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按文书样本规范答复,确保答复内容合法合规、准确严谨。
(四)加强社会关注热点回应工作。依托州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围绕社会、群众对交通运输行业热点问题做好回应,及时回应政策咨询、路况咨询、投诉举报等问题,积极解答群众关心的交通运输热点和难点。2020年通过州政府 “12345”热线服务平台办结81件,共承办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11件,均已按时办结并在州政府网站公开,满意率达到100%。通过电话、网站、邮箱、手机客户端等多种形式回应公众关注交通运输行业热点问题、咨询等280件。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保障。局党组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州委、州政府相关要求,印发了《延边州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延边州交通运输局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延边州交通运输局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进一步完善了局直属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承担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具体职责,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局直属各单位及局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局直属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局办公室牵头,局相关处室、局直属各单位各负其责、分头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了任务目标、具体措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9 |
0 |
27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8 |
+2 |
29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38 |
0 |
0 |
行政强制 |
19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7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1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1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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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1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州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果,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够完善,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格式不够规范,信息发布审查、政策解读等方面还有待深化推进。
为此,一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审查工作制度。本着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将信息发布审查工作具体到处(室)、直属各单位和承办人,加强信息审查,从根本上杜绝严重错别字或严重表述错误。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制度,加大规范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要素、流程、格式等相关制度的建立完善。三是进一步提高人员业务能力。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延边州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