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交通运输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州交通运输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州交通运输局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着眼加快转变政府信息公开职能,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部门政策和行业管理服务更加公开透明,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一)组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主要依托州政府门户网站,我局严格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不断加强学习力度,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流程,按照“依法、高效、便民”工作原则,不断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一是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依据本级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对本级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等信息进行全面梳理,更新调整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经州政府审核,已确定保留的226项权力中(含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2024年政务服务事项 为49项,其中行政许可30项、行政确认7项、其他行政权力12项。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推进落实政务“五公开”,严格按要求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结果及时在“双公示”平台公开。按年度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地方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吉林)提交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录入、公示抽查结果。三是加强政务事项全程网办。深化电子证照应用和数据共享,提升道路运输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率。全年通过政务大厅窗口受理申请1376件,办理882件,其中全程网办859件,全程网办率97.4%。实现“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网上办理,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效办成大件运输“一件事”工作的通知》,实现通过“吉事办”、“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线上办理“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业务。全年新增加29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全程网办政务服务事项达到91项,全程网办率88.3%。四是加强交通重点项目建设信息公开。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均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和“延边州人民政府网站”等发布媒介免费提供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服务,允许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免费查阅及在线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并确保发布信息的数据电文严谨性、准确性,保证其不被篡改、不遗漏和可追溯,保证了延边州公路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公开度和透明度。2024年主动公开发布招投标信息2条。五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发布宣传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LED宣传、悬挂宣传条幅等方式,全力做好交通宣传。在省交通运输厅微博、公众号、掌上延边、延边发布APP等新媒体发稿21篇,在吉林日报、吉林交通报发稿、延边日报(朝、汉文)、延边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发稿21篇。五是及时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2024年,我局接收办理州人大、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共计6件(其中,人大建议4件,政协提案2件),建议提案内容涉及道路基础设施维修建设、完善公共交通运营等方面。全部按州政府办理时限要求办理答复,满意率达到100%,并得到了代表和委员的充分肯定。同时在州政务平台网站公开答复内容。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提升本级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严格控制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按标准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局直属系统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规范了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处(室)的职责分工,明确各操作环节的工作要求,按文书样本规范答复,确保答复内容合法合规、准确严谨。依托州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围绕社会、群众对交通运输行业热点问题做好回应,及时回应政策咨询、路况咨询、投诉举报等问题,积极解答群众关心的交通运输热点和难点。通过政府“12345”热线服务平台服务办结103件,“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处理群众投诉、行业热点问题、咨询等3359件,办结率为100%,按时办结率为100%。积极宣传交通运输领域各项惠企政策,协助企业申报资金,让企业得到实惠。2024年,公开道路运输领域信息53条。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局党组认真组织学习州委、州政府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局直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以及各直属单位和局机关各处室承担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具体职责。按照上级要求,我局印发了《延边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了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目标、具体措施,并将责任分解到局机关相关处室和局直各单位,要求各负其责,有效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我局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落脚点,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自查,重点检查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各项信息发布是否及时,并督促相关直属单位、处室立即整改,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无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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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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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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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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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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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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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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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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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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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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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4.993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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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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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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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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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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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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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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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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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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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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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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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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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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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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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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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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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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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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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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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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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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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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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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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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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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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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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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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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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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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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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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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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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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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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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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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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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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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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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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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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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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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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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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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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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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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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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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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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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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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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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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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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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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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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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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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和保密意识,落实能力欠缺,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内容的主动性、全面性、规范性和及时性还有待提高,存在部分信息更新不及时的问题,导致公众无法获取最新的信息。三是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政策解读、行业安全监督检查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思想认识不足
为此,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多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要更加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定位,坚持示范引领,主动担当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政府部门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