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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民委(宗教局)2014年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15-01-16    点击数:
 州民委(宗教局)2014工作总结及

2015年工作安排

 

2015116日)

 

年初以来,州民委(宗教局)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委(宗教局)的大力指导支持下,认真贯彻省、州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各项民族宗教政策,扎实奋进,开拓创新,开创了延边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局面,全州民族团结和宗教工作有序推进,成果喜人。

     一、2014年工作完成情况

    年初,我委(局)班子根据州政府下发的全年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我州民族宗教工作实际,抓住“团结、稳定”这一工作重点,及时下发了2014年工作要点,确定了民族团结、民族经济、宗教维稳、干部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重点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积极争创“五连冠”,开创民族团结进步崭新局面

1、全力推进争创“五连冠”工作。健全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制定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进一步明确考核办法,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争取省、国家民委的大力支持指导。积极协调国家民委、省民委,由安顺书记带队赴国家民委专题汇报我州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及争创“五连冠”、推进示范州建设情况,得到了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民委主任王正伟的高度认可和全力支持。成功承办了第一个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互观互检现场会。来自全国12个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市、盟)代表在我州开展了互观互检活动,对我州以“六进”为平台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事业取得的成就给予充分肯定。

2、丰富创新争创“五连冠”活动载体。确定了创建示范州“八大工程”,即:经济发展提速工程、开发开放推进工程、生态建设提升工程、社会管理创新工程、民生质量改善工程、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程、兴边富民工程、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程。开展六项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即机关干部学朝语活动、民族情创业促就业活动、朝汉学校手拉手活动、我身边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征文活动、爱民固边活动、创建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活动。全年组织开展创业促就业培训近10000人,其中少数民族群众占三分之一左右,结成朝汉校联谊对子20余个,进一步推进我州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深入开展。

3、大力开展争创“五连冠”宣传教育。新华社、中国民族报、民族画报、中国民族杂志、吉林电视台、吉林日报等国家和省级重量级媒体加强联系,全方位宣传报道我州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事迹和争创工作情况。积极向中国民族宗教网、省民族宗教网上报典型事迹材料,在国家民委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简报刊登了我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信息。围绕民族团结六进工作开展宣传报道,在延边日报开设了《我身边的民族团结模范》和《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专栏,加大对典型事迹宣传力度。总计刊发稿件400余篇。完成了州长访谈,撰写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理论文章,做客百姓热线解答问题等,推进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深入人心。在今年929日召开的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全州共有9个集体和9名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我州再次被国务院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实现了“五连冠”,成为全国唯一获此殊荣的少数民族自治州。

    (二)加大政策扶持,促进民族经济快速发展

    1、扎实开展兴边富民行动。深入到8个县(市),对20122013年少数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补助资金项目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了项目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和2014年项目安排情况,并帮助指导和解决项目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狠抓落实优惠政策落实,到敦化、安图、汪清等县(市)针对民贸民品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及规范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协调财政和银行等相关部门,为全州228家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享受优惠利率补贴7400多万元。完成2014年项目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检测系统工作。今年已争取到位少数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补助)资金7833万元。

2、着力加强特色村寨建设。做好特色村寨挂牌相关工作,完成了龙井市仁化村等16个特色村寨的材料上报工作。按照《朝鲜族特色民居和标志性建筑物以及传统文化活动场所参考标准和技术指导规范》,制定全州的特色村寨建设统一标准。多次到图们市月晴镇白龙村、汪清县百草沟镇凤林村等指导特色村寨建设,积极协调交通、水利、扶贫、农业、旅游、发改等部门,解决村寨建设资金短缺问题,引导村民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种植业、养殖业及家庭小作坊,形成一村一品,联户经营的发展格局。严把资金关口,定期检查资金是否用在村寨建设和特色产业项目上,在资金使用上做到了三公开,即资金总数公开、建设项目和特色产业项目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公开,保证了财经制度的落实。争取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试点资金710万元。

3、认真落实民贸优惠政策。积极协调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加大民贸民品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力度,指导企业做好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类型等方面的申报。今年前三季度,共为全州民贸民品企业申请贴息资金23279万元,为我州民贸民品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打下良好基础。认真做好民贸企业重新认定前的准备工作,按照国家对民贸企业进行重新认定要求,我们通过认真调研和梳理,取消了一批水、电、煤等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增补了一批收购农副产品、经销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必需品的符合条件的企业。

(三)加强宗教管理,维护民族宗教和谐稳定

1、强化宗教组织建设,抓好教职人员培训。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实施以“教风年”建设为主题的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和争当优秀教职人员的活动;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重点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召开州伊协第七届三次理事会议和州道教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并成立了州道教协会。继续抓好省基督教朝鲜语神学班的教育教学工作,选派道教教职员、佛教僧尼赴外地进行深造学习。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人员、消防等安全工作,会同县(市)民宗局深入宗教活动场所检查安全工作达30余次,消除安全隐患10个。积极推进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我州宗教教职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率双双超过95%以上。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核查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情况的调查及宗教工作信息采集工作。发挥宗教组织社会公益积极作用,组织走访延吉市北山街道丹英社区《蒲公英之家》、和龙市希望福利院、龙井市光荣院等地,为贫困学生、孤儿、孤寡老人捐赠了26.000元,给珲春春化小学赠送价值2万元的图书。

2打击宗教渗透活动,做好宗教方面维稳。加强对宗教界的抵御渗透教育,举办了朝、汉基督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抵御渗透和防范异端邪教培训班,提高了他们抵御渗透及防范异端邪教的能力,积极开展高校抵御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坚决查处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2014,查处境外宗教渗透案件3起。加强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工作。开展了“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下发《关于做好维护全州民族宗教领域稳定工作的通知》,确保了春节、五·一、国庆等节点和重大宗教节日期间的稳定。2014,共处理宗教方面的上访问题4起,化解了涉及宗教方面的矛盾问题。重视宗教信息工作。2014,向国家宗教局上报工作信息70条,被采用12条。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宗教方面的调研工作。接待包括国家民委、国家“扫黄打非”办、省委统战部、省政协、省民委等多个部(省)级以上调究组,向上级客观反映了我州宗教和宗教工作情况。

(四)积极宣传推介,推动民族文化发展繁荣

成功举办“北京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成就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等国家领导专程来参观展览,得到了在京企事业单位和民间团体、首都各界群众以及各大主流媒体的广泛关注,参展观众络绎不绝,成为国家民委举办“民族自治州成就展”系列活动以来亮点最大、看点最多、反响最强的一次展览,再一次全方位、多角度、生动形象地宣传展示了延边做好第十届全国民运会备战,配合州体育局、延边大学做好重点项目运动员选拔及集训工作,确定了延边星洲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9个第一批省级民族文化体育传承基地,建立全州民族文化、教育、体育等有关民族社会事业数据库。组织群众艺术馆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优秀舞蹈作品展演,舞蹈《盛世长鼓》获得银奖。

    (五)加强机关建设,进一步夯实队伍建设

1、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服务意识。一是抓领导成立了以州民委主任为组长的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人管,有人干,有人监督。二是抓学习强化学习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学习张安顺书记、李景浩州长讲话精神,组织观看了永远飘扬的旗帜—焦裕禄同志纪录片,进一步提高了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抓整改。广泛听取意见,向八县市民宗局、宗教协会、民族企业、民贸企业和州民委的各处室发出征求意见涵,组织召开了少数民族代表、宗教界代表、民族企业代表和传统体育基地代表座谈会。共征求到对领导班子的意见建议28条,对领导干部个人的意见和建议9条,并将这些意见建议梳理整理,制定整改方案。四是抓服务。赴安图县新合乡大坝村开展“联县帮乡驻村”活动,组织“教育实践活动进社区”的党员活动日活动,走访慰问贫困党员和贫困群众送去慰问金4000元。与丹英社区联合组织一台宣传党的群众路线音乐会。通过开展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机关干部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

2、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廉政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新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层层签订了廉政责任书,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有了坚实保障。严格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工作,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州委具体规定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差旅费报销。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训,与省民干校联合举办了为期5天的民族干部培训班,参训人数达60人。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涉民、涉宗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不够深入广泛。尽管我们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宣传活动,但学习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还普遍存在民宗部门自身学习宣传比较多,其他部门干部和社会群众了解比较少,社会对民宗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度、支持度还不够等情况。

    二是宗教领域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任务还相当艰巨。一些宗教活动场所情况复杂,规范管理有待加强,境外宗教渗透形势依然严峻,推动宗教政策落实还有待加大力度。

    三是城市民族关系复杂多样化趋势明显,管理教育引导工作日趋繁重。随着我州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改革开放的深入,来延边经商、务工与婚进落户的少数民族人员逐年增多,一些涉及民族方面的矛盾明显增多;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现象仍屡禁不止;境外势力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渗透不断加剧;另外,近年来因拆迁而导致的矛盾纠纷事件较多,民族关系协调处理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四是民族宗教工作管理网络建设、长效管理机制、责任追究制和预警机制还需加强。基层民族宗教干部队伍较弱,依法管理力不从心。由于人事调整和编制配备等原因,基层民族宗教干部对民族宗教法规政策一知半解,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的现象客观存在。

三、2015年工作安排

2015年,我委(局)的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进步这条主线,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为重点,全力抓好民族经济、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三项工作,继续保持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一)继续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结合国家民委关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地、市、盟)测评指标,与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督查工作,推进各项指标落实,确保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成功。继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做好省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评选和上报工作,确保表彰工作顺利推进。积极开展城市民族工作。指导基层开展好城市民族工作,特别是维护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使他们尽早融入城市生活。抓好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与各县市民宗部门联合开展好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好肉食补贴,维护少数民族权益。

(二)积极促进民族经济发展。全力推进“兴边富民行动”,要大力发展全州特色优势产业,扶持我州人参栽培,菌类生产、加工,黄牛生产、有机大米生产、农牧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益。切实抓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深入实施“百村万户”致富工程、“强基富民固边”工程,实施加强边境沿线基础设施和农民增收基地建设。集中力量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兴边富民行动重点村、朝鲜族特色村等“三村”建设。做好民贸民品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力争全州民族贸易县的数量有所突破,采取“退一补一”等方法争取稳步增加民品企业数量,着力扩大我州民族政策的享受面。

    (三)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以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为契机,贯彻落实《全国宗教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在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进一步巩固普法成果。继续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和谐寺院”活动。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做好宗教的管理工作坚决打击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加强对宗教方面的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力度,完善应急维稳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宗教领域稳定。     

(四)协同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做好参加全国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州文化局、延边歌舞团,做好参加全国第五届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的各项准备工作。检查各县市贯彻落实《吉林省民族文化体育传承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及《吉林省民族文化体育传承基地考核标准》情况。

(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做好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民族族干部培训工作力度,组织好全州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州属事业单位中层以上干部集中培训工作。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