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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延边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3-02-26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延边州司法局(电话:2262008)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的要求,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等情况进行了梳理,并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并将在2013331日前通过延边州政府信息公开网向公众公布

一、概述

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州司法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信息公开所需经费落实,确保信息公开活动的正常进行。2013年,州司法局严格按照信息报送、审核等相关工作制度,及时、准确地对政府信息进行了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州司法局2013年主动公开58条政府信息。其中,机构信息3条,占信息总数的5.2%;法规公文6条,占信息总数的10.3%;政府决策2条,占信息总数的3.4%;工作信息27条,占信息总数的46.6%;承诺事项1条,占信息总数的1.7%;其他信息19条,占信息总数的32.8%

2、重点公开的内容主要有:法律援助对象、范围、程序;物业纠纷调处、基层人民调解办事指南;延边州公证处办证程序。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没有发生一起由政务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

五、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及经费情况

州司法局有两名兼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2012年全年无信息公开收费项目,也无减免收费情形发生。

六、存在不足及改进办法

(一)目前存在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局在信息公开上做了一些工作,公开执行情况有了较大改善,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州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细节仍然了解不够;二是公开意识不强,信息报送不及时;三是信息公开渠道有待拓展。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系统的学习。通过学习,让全局干部职工既提高多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做到对《条例》的相关细节进行深入理解。

2加大机关各处室信息公开协调力度,坚持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目标责任考评工作。

3、目前信息公开渠道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开资料、公开栏等形式发布,在今后的工作中,应注意将信息公开工作与法制宣传等司法行政职能工作相结合,并充分运用多种媒介进行宣传,针对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