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司法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以及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 基本工作情况
(一)认真落实省、州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
2017年,我局紧紧围绕中央、省、州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认真落实《吉林省委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6]4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吉政办函[2017]63号)及《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延州政办函[2017]15号)要求,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我局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局长作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抓,同时依托局机关办公室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并安排专人兼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联络协调工作,保障了政府信息工作的有效开展。我局将学习《条例》纳入到公务员培训计划,严格执行“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制度,在文件签发单上设置公开属性,所有生成信息均由拟稿人提出初步公开意见,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核,有效避免当公开政府信息未公开情况的发生。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审查程序,明确保密审查职责并实行责任追究。相关处室及局属单位报送的信息先由分管处室领导初审,然后由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复审并提交分管局领导审核,再经本局保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对社会公众予以公开。
州司法局2017年度未接到省、州人大代表建议;接到省、州政协委员提案1例,按规定时限答复,政协委员满意率达100%。
(二)科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1.工作部署和安排情况。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我局将公开的信息分为:行政类、党务类、法律服务类、法制宣传类、法律保障类以及其它类信息。所有的信息由局办公室审核校对,统一报送及发布。
局机关各处室及所属事业单位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应公开信息的撰写、报审、申请受理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保密审查及监督工作。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的网上发布、更新工作。在局长的统一领导下,副局长尹京哲负责信息的审核、签发工作。
2.学习、培训情况。
我局将学习《条例》纳入到公务员培训计划,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将实施《条例》与贯彻《行政许可法》相结合,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对《条例》进行了学习和培训。
3.清理政府信息、信息录入、及时发布等情况。
我局从年初开始,定期对网站过时信息进行清理。利用省政府统一开发的“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软件”,对信息公开目录条目及具体内容进行了录入、校对和审核工作,并进行了保密审查,确保了公开的政府信息真实、准确。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出台了《延边州司法局政务公开制度》、《延边州司法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17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局官方网站、官方微信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72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公开的种类包括:政务动态、强制戒毒、法制宣传、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基层工作、司法鉴定、法律监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司法考试、社区戒毒、政工警务、机关党建、群团工作、法律文库、服务信息等,公开内容涵盖到我局的基本情况、职能配置、工作动态、办事流程等方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及时做好依申请公开事项的答复和处理工作。2017年收到公民、组织向我局递交信息公开申请1例,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四、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本部门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本部门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我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与《条例》要求与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2018年改进措施一是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及时更新州政府门户网站的《州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和《州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二是改版门户网站,完善网站功能。随时根据工作重点和热点开设专题栏目,开发和完善互动栏目功能,完善网上咨询等互动栏目的功能,使其更加便于用户使用。三是加大工作力度,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宣传司法行政工作在促进延边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为全州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氛围。
延边州司法局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