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2018年度延边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9-01-25    点击数:
 

2018年度延边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2018年,我局紧紧围绕中央、省、州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认真落实上级文件要求,按照上级部署,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达到了政府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公开的目标和要求,取得了一定成果。

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我局将公开的信息分为:行政类、党务类、法律服务类、法制宣传类、法律保障类以及其它类信息。所有信息由局办公室审核校对,统一报送及发布。2018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局官方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42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公开的种类包括:政务动态、强制戒毒、法制宣传、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基层工作、司法鉴定、法律监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司法考试、社区戒毒、机关党建等,公开内容涵盖到基本情况、职能配置、工作动态、在线咨询、局长信箱等方面。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及时做好依申请公开事项的答复和处理工作。2018收到公民、组织向我局递交信息公开申请

(三)回应关切情况。我局积极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充分利用网上接待室、网上直播、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今年共收到在线咨询、局长信箱25条,回复25条,回复率100%。124日,局主要负责人针对全国普法日活动内容参加“政务公开进行时”栏目,主动回应民生关切。

(四)制度建设和机构建设情况。出台了《延边州司法局政务公开制度》《延边州司法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负责人和责任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局长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抓,同时依托局机关办公室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并安排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联络协调工作,保障了政府信息工作的有效开展。将学习《条例》纳入到公务员培训计划,严格执行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制度,在文件签发单上设置公开属性,所有生成信息均由拟稿人提出初步公开意见,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核,有效避免当公开政府信息未公开情况的发生。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审查程序,明确保密审查职责并实行责任追究。相关处室及局属单位报送的信息先由分管处室领导初审,然后由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复审并提交分管局领导审核,再经本局保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对社会公众予以公开。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18年我局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18,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与信息公开工作的高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与《条例》要求与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栏目设置的规范性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如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栏、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目录等,还有不规范之处。二是还需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的培训。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9年,我局将继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切实保障民生,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化延伸: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局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以制度引领,通过不断实践和调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切实加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建设,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不断适应公众对信息公开的高要求。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规范地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公众关注度高的专业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文件及其配套解读材料的主动公开工作。是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在做到及时、有效、彻底的公开的同时,要以公众喜闻乐见的沟通表达形式提供政府信息,以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延边州司法局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