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厅函〔2021〕63号)要求,我局严格贯彻中央和省、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部署,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促透明,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监督,以公开促效能,继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现将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切实高度重视,全面推开政务公开工作。一年来,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本着“规范、明了、方便、实用”等原则,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州工作安排,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提升服务效能的重要手段,以更高质量公开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印发《延边州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针对领导分工调整、人员变动等,及时调整州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解细化各项指标,切实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了全局主要领导亲自抓,部门负责同志协调抓,办公室具体承办政务公开日常事务的工作机制。
(二)践行工作职能,积极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深入结合农业农村部门工作职能,加强政务公开,做好政务服务。积极抓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成立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工作要求,有序、高效、顺利地推进了“放管服”改革工作。一是认真梳理权责清单事项。共梳理州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事项150项,其中:行政许可31项;行政处罚100项;行政强制11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2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职权1项。二是认真梳理和确认前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结合工作实际,梳理和编制市级(县级)农业农村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其中,州本级41项,延吉市47项,珲春市46项,敦化市44项,和龙市44项,图们市46项,龙井市69项,安图县46项,汪清县44项。三是开展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和业务办理项复用工作。按照省政数局《关于开展全省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和业务办理项复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复用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库通用目录和业务办理主项31项,子项85项。我局共有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31项,全部纳入政务大厅,录入“全流程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公开服务指南、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节点、流程图、材料样本等。网上办事率达到100%,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比重达到100%。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下放工作,严禁擅自增设审批项目,严禁继续审批已明令取消的审批项目。认真制定和加强公共服务事项及事中事后监管事项,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四是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在延边州网上办事大厅公开了31项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服务指南,制作一次告知单。通过完善了首问负责制,精简内部运行环节,优化办事程序,减少材料数量,缩短办理时限,使办事群众和企业一目了然、一看就懂,减少了办事群众和企业的往返次数,方便了办事群众和企业,提高了审批效率,按期办结率达到100%,提前办结率达99.63%。五是梳理“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按照州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梳理“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及检查实施清单的紧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我局32项监管事项认领工作,经核实后,实际录入29项监管事项,实现监管事项规范化动态管理。六是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坚持依法编制,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梳理不予处罚事项清单5项,从轻处罚事项清单7项,减轻处罚事项清单7项,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0项。七是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素质。2020年8月31日至9月20日,组织全州30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农业农村部法规司举办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网络培训班。提升了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基本知识、办案技能和办案水平。
(三)坚持主动公开,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发布。按照省州要求,积极对我局所涉及的政务公开工作,按主题进行分类,进一步细化内容,完善农业农村系统政务公开,主要分为农业生产类,包括园艺特产、畜牧产业、渔业渔政;农村事业类,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农业综合类,包括发展规划、科技教育、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综合政务类等。今年以来,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共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43篇,涵盖农业农村领域各项工作,做到了应公尽公。重点做好2020年我局承办的全州建议提案办理公开工作。今年,我局共承办全州建议提案23件,其中承办州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8件,承办州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15件。涉及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特色产业发展、秸秆综合利用、农民工技能培训、发展绿色有机农业、加强“空心村”治理以及保护农田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方面内容。在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我局坚持“五必须”“三见面”等要求,高质量完成了建议提案办理,并在州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对外进行公开,获得了提案承办先进单位。
同时,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0年8月,我局收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董佳鑫关于延边州家庭农场所有可以公开的文件的依申请公开诉求,按照标准工作流程,合法合规、准确严谨进行了规范答复,并第一时间与其取得了联系,进行了沟通,按照他的需求,我局相关处室和部门积极收集和整理关于我州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文件,并将有关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原吉林省农业委员会)下发的有助于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文件一并附上,以便其更加详细和全面了解掌握我省以及我州推动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和举措,得到了其高度认可。
(四)依托网络媒体,扩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工作网站、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同时,涉及不能公开的工作一律不得发布,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自2016年以来,我局建立了“延边三农之窗”微信公共平台。以延边三农之窗微信公众平台为依托,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加强延边三农之窗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确保微信公众平台健康、安全、高效、稳定运行。借助和组织州内主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农业农村工作和相关政策,特别报道了图们江春季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场会、3.15农资打假备春耕及抗旱保苗技术宣传、农民技术培训及农情业务培训、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民合作社发展等,通过“延边三农之窗”微信平台发布170篇、农业生产通知21篇,发布疫情注意事项54篇,其他26篇。通过“延边农机”微信公众平台,面向全社会积极发布各类农机化信息,共发布文字信息958篇,视频信息43篇。通过“延边州农机新浪微博”发布了农机化信息485篇,视频信息 40篇。
我局直属单位延边州农业机械管理技术总站负责延边州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站的运营和维护,制订了《延边州农机总站网站信息维护管理办法》,建立了网站维护管理、信息审查管理、网站更新管理等相关制度,确保了网站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全面准确,便民服务方便快捷。抓好“全州农机装备作业供求信息平台”“农机购置补贴专栏”以及信息网站前台、后台的日常管护以及功能升级工作,确保信息安全和网站、网络安全运行,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及时在网站上宣传党和国家各项涉农政策,及时全面宣传报道全州农机工作的开展情况,抓好各类典型的宣传报道。一年来,累计发布、上报本地原创信息360篇,其中州本级126篇;视频22个;信息被中国农机化信息网采用95篇,省农机网采用360篇。同时积极联络,充分利用主流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吉林日报报道3篇,延边电视台报道35次,延边电台报道42次,延边日报报道38篇,延边晨报报道10篇。通过《延边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网站,为社会及广大农民朋友转载、发布各类信息3050篇,发布本地原创图片965幅,信息网站已经成为了政府部门之间、农机部门之间、农机部门与农民朋友之间沟通和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五)坚持服务至上,认真开展服务热线答复。加强农业农村领域政策解读,积极开展12345热线诉求办理,认真做好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答复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共接到12345政务热线工单33条,涉及惠农政策咨询、涉农纠纷等内容,按照要求,我局及时与诉求人取得沟通,详细了解情况,认真解答诉求,按照时限办理,得到了诉求人的一致好评。并针对诉求人反应的相关问题,及时成立调查组,赴村屯一线了解实际情况,解读相关政策,解决实际难题。同时,为更好的助力备春耕,保障我州粮食和农业生产稳定发展,为农民朋友答疑解惑,组织局相关处室和站所参加延边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广播“百姓热线”栏目制作的《助力备春耕》特别节目,向农民朋友宣传农资选购技巧和注意事项,农机具购买、保养、安全驾驶和操作,特色产业发展、扶持等方面的内容,为农村朋友做好春耕生产提供各方面的技术、政策和资金支持,并解答听众提问。
(六)提供决策依据,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为了使州级领导详细了解和掌握全州农业农村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等实际,我局积极向州委州政府报送农业农村工作政务信息,为全州农业农村工作政策制定、推进工作开展,提供了重要的决策参考和现实依据,有力推动了全州乡村振兴发展。一年来,我局累计向州委信息处报送工作动态、工作专报等100余篇,在州直部门中排名第1位,州农业农村局获得2020年度延边州党委系统信息工作标兵单位称号。向州政府信息处报送工作动态、工作专报等政务信息100余篇,在州直部门中排列第4位,州农业农村局获得2020 年度全州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4 |
+17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 |
-2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00 |
0 |
0 |
行政强制 |
11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243个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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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0 |
0 |
0 |
0 |
0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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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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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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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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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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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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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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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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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改进公开速度。针对印发的政策文件、重大项目、公众参与等需要公开的内容,加强公开速度,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第一时间了解、知晓,享有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改进公开质量。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公开形式,样式等统一,公开内容标准规范。三是改进公开范围。严格落实应公尽公等工作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公开内容全部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延边州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