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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应急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29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延边州应急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若对本报告有疑问,请直接与延边州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延吉市河南街天池路2188号;邮编:133000;联系电话:0433-2821322;电子邮箱:ybzyjgljbgs@163.com,传真0433-286025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延边州应急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履行法定公开义务,加强工作规范,提高公开质量,发挥政务公开作用推动应急管理事业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制度。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加强信息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逐步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处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三审查”制的工作流程层层把关,确保公开与保密两不误。

(二)积极主动公开,调整发布流程。对局发文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围绕2022年全州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文件,做出重大决策前,主动听取市民意见建议,对部门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积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以及各类新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2022年我局解读了1个规范性文件。

(三)完善工作机制,推进结果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受到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公开答复全文。2022年,我局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件,政协委员提案5件,目前所有建议、提案已全部答复完毕,并按要求全部在网站公开。

(四)提高回应意识,落实主体责任。针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等群众关心是社会热点问题,做好风险评估研判,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今年汛期,针对强降雨天气,我局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户外电视屏幕、短信、微信等平台及时向公众发布雨情信息、洪涝信息、地质灾害信息。对极易致灾的低洼地区、偏远地区、黄河滩区等信息渠道不畅通地区和夜间时刻,采取大喇叭、吹哨、敲锣等方式应急告知,确保灾害信息全覆盖。

(五)加强平台建设,推进执法信息公开。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过程公开,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均及时规范向社会公开。通过延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统一对社会公示。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利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截至目前,公开行政许可97条,行政处罚12条。

(六)引导社会舆论,提高宣传工作质量。举行2022年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暨主题宣传图片展活动,举办“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同延边广播电视台交通文艺广播(FM105.9)合作开通“延边应急广播站”栏目,全年累计发布广播提示205期,制作小视频16部,推送森林防火先进个人微信公众号14期,有效扩大了应急工作宣传面。同延边晨报合作以《为延边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延边州应急管理工作综述》为题整版报道我局改革以来的工作成效,并被吉林日报、大吉网、吉林省政府等省内主流媒体网站转载。全州应急系统在新华网、人民网等国家级媒体网站信息50条;在省级媒体吉林日报、吉林应急管理、中新网、新浪网等平台发布信息39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82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形式有待完善。意见征集反馈结果不够全面,对反馈意见缺少更进一步的说明和解释。政策解读形式单一,缺少数字化、图表图解、动漫等直观展现形式。二是仍有部分信息发布不够及时,政策、会议解读形式不够多样性,公开形式的便民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下步,一是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的政务公开工作氛围。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导和落实,层层落实责任,定期检查通报,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