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延边州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州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33-8333009,传真:0433-8330721,电子邮箱:ybzzsj@sina.com,邮编:133000,地址:延吉市河南街759号)。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延边州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认真贯彻州委、州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2020年全州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延州政公组〔2020〕2号),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细化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务“五公开”工作机制。成立延边州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主要领导任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局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局办公室的局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小组成员为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机构,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同时,认真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将“五公开”要求严格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局内发文呈报单上全部明确制发公文公开属性及公开方式,进一步明确“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
(二)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政务公开学习宣传力度。制定并公布《延边州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延边州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依申请公开制度》《延边州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延边州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决策预公开制度》《延边州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延边州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延边州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政务舆情监控与处置回应制度》等相关制度,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等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对本单位各处室信息联络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培训,并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文件在局内进行传阅学习,强化全局政务公开意识。制定并公布《延边州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从加强解读回应、推进重大决策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基础保障4个方面进一步细化分解政务公开工作,建立重点任务工作分解表,将具体任务落实到责任人,明确完成措施和完成时限,通过严格按照任务分解表落实每项重点任务,切实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三)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同步安排、同步解读”的总体要求,通过政策问答、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门户网站等媒介资源,实现政策信息的公开解读。
(四)规范信息发布,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基础工作。定期维护州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对州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升级,按照信息主题形成8大类。同时更新公开指南,明确监督投诉渠道。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咨询电话,同时做到保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畅通。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建立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凡对外公开的信息,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密审查。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定期检索公开目录中每条信息的标题、内容、排版等,保障网站建设质量和信息发布质量。
(五)突出重点,提升公开信息及政策解读质量。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将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相关机制、加强政策解读作为重点工作。一是完善《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关于公开发布文件政策解读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制度,促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等相关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动态管理机制,维护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对应主题,动态更新了本部门履职依据、机关简介信息、预算、决算信息、政府集中采购信息、重大项目批准实施信息、公务员招录信息等内容。三是保障已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遵照公开信息最新格式要求,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将2020度及以往年度已公开的全部信息,有序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格式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四是认真落实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印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动态发布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答复意见12件。五是切实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同步安排、同步解读”的总体要求,切实履行主要负责人为 “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微联动、微直播等形式,在线访谈、门户网站等媒介资源,实现政策信息的公开解读。2020年度,发布政策解读2篇,在中省直媒体宣传报道59条。同时,规范政策解读文件的核发流程,着重从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进行解读。
(六)加强保障,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加强政务公开平台的规范化建设。一是将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主要平台,集中发布本部门公开信息。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安全防护和日常维护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时效性的同时,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内容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内容同源一致。三是及时更新公开指南、维护并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超链接可用性,明确监督投诉渠道及法律救助途径,在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咨询电话,保障公开咨询电话畅通。四是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进行信息发布审核。按照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凡对外公开的信息,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密审查。定期检索公开目录中公开信息的标题、内容、排版等,保障网站建设质量和信息发布质量。五是在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发布通知公告,对监测到关于本部门的舆情信息及时进行回应。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4 |
22 |
2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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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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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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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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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䃼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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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诉求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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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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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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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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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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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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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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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创新思路、拓展渠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务公开专业力量还比较薄弱,针对性教育培训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主动公开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部分政务公开内容细化程度还需进一步加深。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国家和我省关于政务公开相关法规、文件的要求,不断提高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质效,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健全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做到有序衔接。二是进一步强化教育培训。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内政务公开工作的宣贯力度,规范政务公开的各个环节流程,明确责任、强化意识,提升质效。三是突出工作重点。结合局工作职责,多手段、多渠道加强宣传力度,优化工作流程,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和政务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为加强政务信息规范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保密审查、公开发布、处理等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动态管理机制。疏理历年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8件,并进行动态调整更新
延边州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