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延边州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州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433-2823407,传真:0433-8330721,电子邮箱:ybzzsj@sina.com,邮编:133500,地址:延吉市河南街759号)。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延边州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细化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我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有效进行,明确各部门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要求,有效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延边州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主要领导任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局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局办公室的局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小组成员为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机构,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
(二)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政务公开学习宣传力度。制定并公布《延边州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延边州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依申请公开制度》《延边州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延边州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决策预公开制度》《延边州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延边州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延边州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政务舆情监控与处置回应制度》等相关制度,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等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对本单位各处室信息联络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培训,并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文件在局内进行传阅学习,强化全局政务公开意识。制定并公布《延边州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从加强解读回应、推进重大决策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基础保障4个方面进一步细化分解政务公开工作,建立重点任务工作分解表,将具体任务落实到责任人,明确完成措施和完成时限,通过严格按照任务分解表落实每项重点任务,切实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规范办理程序、拓宽公开渠道,依法及时公开各类政府信息,进一步强化和提升依申请公开,确保依法依规、高质高效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助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宽受理渠道,设立依申请公开专栏,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进一步强化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在答复申请时,要依法有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出具告知书,规范格式和内容,确保用词准确、严谨、规范,避免错别字等低级错误,维护政府部门的形象,进一步强化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增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群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和申请,及时认真答复;增强时限意识,受理群众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后,第一时间审核申请内容和要件,把握好推进工作的时间节点,确保20个工作日内按期答复;增强质量意识,依法有据,用词准确。本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2个,已全部办结。
(四)规范信息发布,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基础工作。定期维护州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对州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升级,按照信息主题形成8大类。同时更新公开指南,明确监督投诉渠道。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咨询电话,同时做到保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畅通。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建立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凡对外公开的信息,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密审查。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定期检索公开目录中每条信息的标题、内容、排版等,保障网站建设质量和信息发布质量。本年度信息公开目录中发布信息2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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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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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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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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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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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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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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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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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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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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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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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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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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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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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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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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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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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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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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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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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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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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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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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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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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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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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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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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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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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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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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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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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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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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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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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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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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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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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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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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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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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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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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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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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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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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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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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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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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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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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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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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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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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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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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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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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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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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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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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基本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但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与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的学习深度不够,对相关信息公开精神领会不够深入,与人民群众的期盼和诉求仍有一定差距,亟待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渠道途径仍有待进一步拓宽。三是公布的信息更新不够及时。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规范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强化机制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及时公布公众重点关注内容。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公开的审核答复工作。同时,进一步提升我局全体干部职工主动公开意识,做到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紧迫感,不断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