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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20    点击数:

 

 

2019年,延边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州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严格依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延边州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各项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延边州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函》(延州政公开函〔20192号)的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实际,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内容。2019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内容,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针对新《条例》我局组织政务公开具体工作人员参加了州政务公开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在全局开展了培训讲座,确保人人知晓《条例》、人人践行《条例》根据省、州政府的工作要求,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制,结合全州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实际,依托有关载体,认真梳理,及时上报信息,按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年度报告,全面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扎实开展公开解读回应工作严格落实“五公开”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公文理程序,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依规说明理由。具体措施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围绕经办的事项主动告知。围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新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关系转移、养老金领取等20个经办事项进行主动上墙告知,明确了经办的要件、经办的时限。二是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是2018年部门决算、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社保服务等开展了信息公开。三是围绕百姓关注的热点回应回复。及时准确回复群众在百姓热线和微信公众平台上的提问咨询,全年回复百姓热线8条,回复微信平台咨询5200人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101条,其中,政府信息网公开信息11条,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28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21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41条。其他方式主要是微信公众号延边社保、延边社保移动APP、报刊、杂志、广播和电视等媒体

 
   
2019年度主动公开的方式和信息情况 

 

 

 

 

 

 

2019年度回应解读的方式和信息情况 

 

 

)全力构建综合性的公开平台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构建了集门户网站+新媒体的综合性对外公开平台。一是不断完善门户网站建设。2019年,按照州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不断加强延边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门户网站建设按照对外公开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将其纳入年度处(室)考核重要内容,确保了信息报送工作的质量。二是继续发挥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的作用。微信公众平台可为参保用户提供信息查询、模拟计算、问题解答、办事指南等服务,及时向特定人群发送专项信息。三是整合完善咨询热线、短信提醒平台建设。通过调研、征集应用需求,梳理形成百姓关注的16个方面咨询问题,优化完善7项公共服务平台功能。12345政务服务热线851233并线服务,全年接听电话咨询1.3万人次,发送短信14.3万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9年,我局无《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主动公开内容:原因在于2019年我局未制定发布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无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我局无行政处罚职权,没有发布相关信息;我局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未发生政府集中采购。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2019年,我局未收到公开申请,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9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仍然存在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一是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的认识不到位,积极性、主动性有待提升;二是政务公开与提升服务水平紧密结合程度不高;三是政务公开内容的涵盖面不够;四是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升,存在目录编制过于简单、粗放公开的内容不够清晰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认真研究,并通过以下几项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持续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定期安排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反馈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积极协调各处(室),及时上报政务公开信息。

二是切实抓好主动公开。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原则,认真执行州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主动、及时、准确地做好政府信息报送工作。凡《条例》和制度规定的需主动公开的信息均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公开和更新。

三是不断推进窗口服务提质。坚持“首问负责制”原则,加强业务指导、监督。抓好办事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利用网络将办事依据、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服务承诺等对外公开,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是全面加强制度落实。完善政务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和领导审批制度,落实公文公开标识属性,不断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做到上网信息必审查,公开信息必登记。完善信息的协调、联动处理机制,对来源于社会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涉及社会保险方面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五是进一步落实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特别是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应该公开而不公开或公开不到位,解答群众咨询不到位,引起群众不满意而导致投诉,经查属实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延边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9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