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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延边州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2-03-31    点击数:
 本年度报告是由延边州国家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行政复议及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以及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并附相关统计表。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11日起至20111231日止。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是推进阳光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保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国税事业发展、规范税收执法、提高税务部门服务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2011年,在州政府和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延边州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州各级国税机关围绕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从准备布置到宣传培训、从理顺关系到组织实施,循序渐进,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情况

我们结合国税部门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延边州国税局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和延边州国税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把检查考核作为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落实的关键,全面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坚持日常检查经常化、专项检查制度化。重点突出五个方面考核:一是考核基层单位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主要考核各单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和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和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二是考核部门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主要考核部门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和窗口服务的公开情况;三是考核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主要考核各单位重要工作的公开情况、服务质量及纳税人满意程度、办税大厅岗位设置情况、涉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办税程序步骤公开情况、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的公开情况、纳税定额公开等情况、服务承诺的践诺情况、便民措施的执行情况、工作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及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理公开情况;四是考核各项监督制度的落实情况:主要考核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纳税人监督的作用发挥情况以及责任追究情况。五是考核政务公开的效果,确保达到机关作风明显改善,纳税人投诉或投诉次数明显下降,上访和越级上访次数明显下降,不因政务工作透明度不高而引起上访现象。

(二)公开目录、指南及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我州各级国税机关紧紧围绕工作落实、监督考评、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建章立制。按照《条例》要求,结合税收工作实际,认真对涉及税收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一是各单位根据《延边州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延边州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都相应的规范、公布了本地区的指南和目录。二是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制定了《延边州国家税务局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全州统一口径,促进了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上述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工作职责、程序标准和主要内容,规范了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查、发布程序。

(三)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的具体制度,重点建立了新闻发布、社会公示、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项工作制度,明确了各项制度的适用范围、内容要求等,除依法免于公开的信息外,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为纳税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做了承诺,向社会公布了监督举报方式。我们在丰富政务公开内容的同时,还本着全方位、多层次的政务公开原则,注重强化载体,不断拓宽政务公开形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条例》实施以来,全州各级国税机关按照《条例》的规定,根据《延边州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基本内容涵盖了税务部门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社会公开了各级国税机关的基本情况、领导介绍等基础信息;公开各级国税机关的工作动态、计划总结、税收调研、党风廉政建设、国税文化建设等工作信息;公开办税程序、办税地点、征收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税收稽查知识、代开发票收费标准、欠税公告、纳税企业信用等级公告、国际税收知识等纳税服务信息;公开最新的政策法规和优惠政策等政策法规。截至2011年底,全系统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0余条。

(二)主动公开的形式及相关渠道

  一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政务公开。各级国税机关利用本级新闻媒体发布新近出台的税收政策、法规,发布和公告涉税事项,解答纳税人在实际税务办理过程中涉及的疑点、难点问题。

二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公开。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每个月答疑将近100人次,纳税人的疑问多集中在发票、增值税和所得税业务上。通过热线解答,便利了纳税人办理相关事宜,降低了纳税成本。

三是通过触摸屏进行公开。由于触摸屏具有简便快捷和形象直观的特点,各级国税机关予以高度的重视,保证了触摸屏内容的完善,使其能够正常运转。过去,纳税人前来办税,最大的问题就是不能及时全面了解与其办税有关的政策法规和征管办法,不能全面了解办税程序,致使办税滞留时间较长,影响了办税效率。政务公开触摸屏使用后,纳税人按照相关提示和指南,可以很快进入到实际办税过程,大大节省了时间,提高了办税效率,受到纳税人的普遍欢迎。

四是完善了政务公开揭示板内容。建立政务公开揭示板,主要公告两部分内容:一是政策公告,发布最新的税收政策法律和纳税人需要了解的有关办税新措施和新办法。二是违规违法公告,对纳税人发生逾期申报、逾期纳税、欠税、违反发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等情况进行定期公示。另外,各级国税机关按照方便纳税人办税和简捷美观实用的原则,充分利用大屏幕的功能,公布政务公开内容,取得了良好效果。

五是实行干部挂牌服务。对于干部挂牌服务,我们不仅是把它当成一种政务公开的形式,而且把它当成一种政务公开的常规制度,要求所有大厅干部在工作时间一律要实行挂牌服务,着装上岗。我们实行了首问责任制,纳税人到国税局办税,只要看到挂牌的干部,就可以提出相关需求,不管分内分外,干部都要全程负责,帮助纳税人顺利办理完业务。    六是建立了市州局网站。

各地国税机关在工作规则公开方面公开了机关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暨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在政策法规方面进一步公开了增值税起征点调整等有关政策;在行政权力公开方面公布了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内容,对各事项办理的工作程序,办理时限,进行了全方位公开;在行政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公开了人事任免和大宗物品采购,保证了权利运行的透明。

 截止2011年底,在延边州国税局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涉税信息600余条,在延边日报、延边晨报等新闻媒体发布涉税信息300余条。各地报纸、电视电台、政府网站、服务厅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400余条。

(三)主动公开的特点及重点

《条例》的实施,既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和统一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对公开的内容和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国税机关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对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涉税事项作到长期公开,阶段性事项定期公开,临时性事项随时公开。公开以社会公众、纳税人关注的涉税事项为重点,不断丰富和拓展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重点公开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重点公开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规定。三是重点公开税收执法规定。四是重点公开纳税人普遍关心的税收热点问题。

特点是做到 “五个结合”。一是把政府信息公开与目标考核相结合;二是把政府信息公开与社会服务承诺相结合;三是把政府信息公开与开展行风评议相结合;四是把政府信息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五是把政府信息公开与开展长效的税收宣传相结合。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在全面做好主动公开工作的基础上,为满足纳税人需求,各级国税机关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信息、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后可能影响税收调查取证和检查等税收执法活动的等类信息,明确规定不予公开。二是明确申请受理后的办理流程。依申请事项经过职能部门初审后,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当场不能答复的要转至相关职能部门或下级单位办理。同时明确各部门办理的要求和时限,做到事事按程序、件件有答复。三是明确受理部门需承担的责任。对纳税人提出的公开申请,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办理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到目前为止,除上海财经大学的申请外,全系统尚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的情况

2011年,全系统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1年,我州各级国税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有了新的进展,但与《条例》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公开形式、公开时效性、便民措施需要进一步提高。主要是:贴近社会需求,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程度还需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宣传教育有待加强,大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

2012年,全州各级国税机关将继续按照省局和州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工作。二是创新工作思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加大网站建设,完善工作平台建设。三是进一步健全机制,强化纪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之中。

 

延边州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